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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提供的有關法規不生效的依據)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

因“根據《回歸法》的規定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明示廢止”或“法規本身訂定的生效期間已過”而不生效的法律及法令

(截至2020年8月20日)

一、 法律

序號

法規編號

法規名稱或摘要

1. 第1/76/M號法律 法規的頒佈、識別及格式
2. 第2/77/M號法律 調升海軍軍務廳船長的職級
3. 第3/77/M號法律 立法會工作部門
4. 第5/77/M號法律 酬勞的補助
5. 第9/77/M號法律 非法博彩與賭場的高利貸
6. 第1/78/M號法律 歹徒組織
7. 第12/78/M號法律 給予女性公務員生育假期
8. 第14/78/M號法律 家庭津貼
9. 第15/78/M號法律 政府公務員退休
10. 第16/78/M號法律 修改華務廳章程
11. 第22/78/M號法律 超時工作報酬
12. 第23/78/M號法律 薪俸、年資給付及退休金
13. 第24/78/M號法律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人員的職級調整、報酬和服務時間計算
14. 第4/79/M號法律 衛生司
15. 第5/79/M號法律 關於雪糕入口及其消費稅
16. 第10/79/M號法律 司及廳
17. 第11/79/M號法律 政府車輛之組織及使用
18. 第18/79/M號法律 計算公務員退休金的月薪
19. 第19/79/M號法律 司法警察司
20. 第24/79/M號法律 行政團體簽發的准照的印花稅
21. 第3/80/M號法律 薪俸、服務年資給付、退休金及房屋津貼
22. 第6/80/M號法律 土地法
23. 第7/80/M號法律 手續費分享
24. 第13/80/M號法律 經濟房屋
25. 第15/80/M號法律 旅遊稅
26. 第1/81/M號法律 公職人員職業訓練及進修班的教員、主管及輔助人員之服務酬勞
27. 第3/81/M號法律 修改華務廳章程
28. 第7/81/M號法律 調整薪俸及退休金,劃一其他給付及糾正不正常情況
29. 第11/81/M號法律 調整公用印花稅紙稅額
30. 第13/81/M號法律 工務運輸司
31. 第15/81/M號法律 廢止慈善印花稅章程及總表
32. 第6/82/M號法律 幸運博彩
33. 第10/82/M號法律 經濟司
34. 第3/83/M號法律 吸煙的預防及限制
35. 第7/83/M號法律 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投保
36. 第1/85/M號法律 居屋發展合同方面的豁免及稅務優惠
37. 第4/85/M號法律 防止錄音及錄影製品非法翻版的保障
38. 第5/85/M號法律 關於信用機構印花稅特別制度
39. 第6/85/M號法律 離岸業務銀行營業稅及所得補充稅特別制度
40. 第2/86/M號法律 調升薪俸及退休金
41. 第4/86/M號法律 退休及退役人員擔任有酬勞工作以及公共行政當局服務人員及公務員住院
42. 第5/86/M號法律 修改公共公職人員假期及假期津貼制度
43. 第6/86/M號法律 水域公產
44. 第7/86/M號法律 消費稅
45. 第8/86/M號法律 立法會輔助部門
46. 第9/86/M號法律 貨幣信用機構的集中及分開
47. 第10/86/M號法律 五月二十九日第6/82/M號法律的修訂
48. 第1/87/M號法律 立法許可
49. 第4/87/M號法律 調升公職薪俸及退休金
50. 第5/87/M號法律 設立技術顧問職級
51. 第9/87/M號法律 本地區本身管理機關據位人報酬通則
52. 第10/87/M號法律 將保安服務補助加入薪俸內
53. 第11/87/M號法律 立法議員章程
54. 第13/87/M號法律 驗車考牌員職程
55. 第14/87/M號法律 賄賂處分制度
56. 第5/88/M號法律 適用於培訓活動及職業教育各職級參與者之薪酬
57. 第6/88/M號法律 調整水警稽查隊人員的船上工作津貼及潛水員的危險津貼
58. 第7/88/M號法律 超時工作和輪班工作的制度
59. 第10/88/M號法律 選民登記
60. 第22/88/M號法律 衛生司特別職程
61. 第23/88/M號法律 鼓勵認識葡語及中文
62. 第24/88/M號法律 市政區法律制度
63. 第25/88/M號法律 市議會選舉制度
64. 第26/88/M號法律 市政職務章程
65. 第4/89/M號法律 調整公職薪俸和退休金、卹金
66. 第2/90/M號法律 秘密移民
67. 第5/90/M號法律 為進入公職及晉升所需的語文知識水平
68. 第10/90/M號法律 調整擔任本地區政府機構及市政職位的薪酬
69. 第11/90/M號法律 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70. 第12/90/M號法律 公職人員薪俸及退休金、卹金的調整
71. 第4/91/M號法律 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
72. 第9/91/M號法律 關於調整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和撫卹金的法律提案。
73. 第12/91/M號法律 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的修訂
74. 第1/92/M號法律 關於法院辦公室,行政法院,登記局和公證署組織所採取的措施以及制訂法院,登記局和公證署公務員的職程制度
75. 第2/92/M號法律 調整本地區自我管理機構成員及市政職位權利人的薪酬
76. 第3/92/M號法律 公職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調整
77. 第4/92/M號法律 法定息率、高利貸、滾利作本及借貸
78. 第13/92/M號法律 政治職位權利人財產利益的聲明
79. 第4/93/M號法律 修改十月三日第24/88/M號法律通過的市政區法律制度
80. 第6/93/M號法律 調整公職薪俸,退休金及卹金
81. 第7/93/M號法律 議員章程
82. 第8/93/M號法律 立法會組織法
83. 第10/93/M號法律 修改議員章程
84. 第11/93/M號法律 市政廳財政制度
85. 第1/94/M號法律 融資租賃之稅務鼓勵
86. 第3/94/M號法律 公職之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調整
87. 第1/95/M號法律 議員章程
88. 第5/95/M號法律 公職之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調整
89. 第6/95/M號法律 七月二十六日第7/86/M號法律附加一條條文
90. 第9/95/M號法律 護理職程制度
91. 第10/95/M號法律 診療技術員職程
92. 第12/95/M號法律 都市不動產租賃制度
93. 第5/96/M號法律 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之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調整
94. 第10/96/M號法律 修改立法會組織法
95. 第20/96/M號法律 機動車輛稅
96. 第21/96/M號法律 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
97. 第1/97/M號法律 修改立法會組織法
98. 第2/97/M號法律 修改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重新公佈九月十日第 11/90/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設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99. 第3/97/M號法律 修改十月三日第25/88/M號法律
100. 第5/97/M號法律 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之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調整
101. 第8/97/M號法律 修改非法移民法
102. 第2/98/M號法律 環境委員會架構之重整
103. 第3/98/M號法律 收益及財產利益的聲明與公眾監察
104. 第7/98/M號法律 修改機動車輛稅的法律制度
105. 第1/99/M號法律 機動車輛稅規章的修改
106. 第5/99/M號法律 通過《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法典》

二、 法令

序號

法規編號

法規名稱或摘要

107. 第2/76/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十一日第502/72號國令第2條條文,該國令修正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第46935號國令第29及33條條文。
108. 第3/76/M號法令 規定凡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具有公民權的公民,保證其得自由行使其宗旨不違背法律或公德的集會結社權,而毋須取得任何預先許可。
109. 第4/76/M號法令 訂定有關辦理選民登記及澳門立法會暨諮詢會成員之選舉應遵規則。
110. 第10/76/M號法令 給予水警稽查隊潛水科取得有關專科資格之人員每月危險津貼二百元。
111. 第13/76/M號法令 規定在每年六月份給予實際服務之公務員一筆假期津貼,其金額相當於同月一日有權領取作為薪俸或基本工資及生活補助金之月薪,但須至該日實際服務至少滿一年者方可。
112. 第15/76/M號法令 著在澳門地區增設澳門農林廳。
113. 第20/76/M號法令 規定澳門保安司令部享有行政自治權。
114. 第21/76/M號法令 規定凡公務員在渡假情況時有權領取基薪及生活補助金,包括家庭津貼及房屋津貼在內。
115. 第22/76/M號法令 修訂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第858號立法性法規內文(家庭津貼)。
116. 第24/76/M號法令 修訂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六日第48277號國令第11條條文(海軍軍務廳福利會)。
117. 第34/76/M號法令 關於澳門藝術財產分類事宜。
118. 第47/76/M號法令 核准澳門華務廳章程。
119. 第48/76/M號法令 經修正再公佈第48/76/M號法令,該法令核准澳門經濟廳組織法。
120. 第49/76/M號法令 核准澳門政府船塢章程--撤銷一九七零年四月二十五日第1819號立法性法規及一九七○年八月十五日第9379號訓令。
121. 第50/76/M號法令 實施澳門諮詢會章程。
122. 第58/76/M號法令 著澳門市政廳及海島市政廳現任市政委員會繼續執行職務,直至本地區地方自治機構新代表機關就職為止。
123. 第2/77/M號法令 重新訂定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頒行之澳門諮詢會章程第47、48、49、50、52及53條條文。
124. 第3/77/M號法令 制訂有關澳門市政廳行車執照稅及招牌與廣告費之繳納規則。
125. 第7/77/M號法令 修正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立法性法規核准之超額純利稅章程第10及49條內文。
126. 第10/77/M號法令 在海軍軍務廳散位人員編制增設數職位。
127. 第19/77/M號法令 訂定有關本地區信用機構、旅行與旅遊社及其他行業將可動用外幣之一部份兌給作為外幣貯備總庫之發行銀行之規則--取消七月十一日第24/73號立法性法規第9條條文。
128. 第21/77/M號法令 核准幼稚園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1716號立法性法規核准之幼稚園教育章程。
129. 第22/77/M號法令 核准中葡小學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1716號立法性法規。
130. 第26/77/M號法令 著將省級工務交通委員會易名為工務交通技術委員會並變更該會之組織。
131. 第27/77/M號法令 規定在每年十二月份給予現職、退休及臨時退休公務員,以及澳門總預算所負擔之其他領受撫卹金者聖誕津貼,金額相等於彼等在該月一日有權領取應得之一個月薪酬,而不論其為工資、薪金或退休金。但現職公務員須在該日已實際服務至少滿一年方可。
132. 第33/77/M號法令 凡在本地區適用之法例及在四月九日第39/77號訓令前所指士姑度與本地貨幣之兌換率,且為適用於澳門地區,以每元折合五士姑度計算,但有法例另外規定者除外。
133. 第34/77/M號法令 訂定享受大假規則。
134. 第35/77/M號法令 關於按照法律以士姑度訂定的以及成為本地區負擔的永久性支付、所有退休金、津貼、出席費及其他附帶性支付等,按照士姑度貶值保數為百分之五十而作調整。
135. 第44/77/M號法令 修正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所核准之諮詢會章程第7條。
136. 第48/77/M號法令 修正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第48190號國令核准之海外治安警察部隊紀律章程第101條條文。
137. 第50/77/M號法令 取消殷理基皇子國立學校各組主任職位數缺,改以設立級主任代替。--取消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七日刊登之第38678號國令。
138. 第52/77/M號法令 將文物清單調整及修改八月七日第34/76/M號國令第11及15條條文(關於澳門藝術性公物之評定)。
139. 第2/78/M號法令 關於管制波子機娛樂場之經營事宜。
140. 第4/78/M號法令 訂定各級教育之臨時教員的暑假時間計算為具法律效力的教學時間,但須在上一學年度擔任教員工作最少一百八十天且無申請終結該項工作者。
141. 第7/78/M號法令 修改一月十五日第1/77/M號法令第6條(填補水警稽查隊二等機械維修警員數缺)。
142. 第8/78/M號法令 修改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第1679號立法性法規第51條第1款(土地委員會之組織)。
143. 第11/78/M號法令 訂出交到有關當局如保安部隊屬下各機構及市行政局候領之拾獲物的時效期間。
144. 第17/78/M號法令 訂定管制會計師及核數師活動的規則。
145. 第20/78/M號法令 訂定給予映演甄審委員會各委員及秘書之每月金額。
146. 第24/78/M號法令 著將三月三十日第51/78號法令核准之民事登記法作為本地區民事登記法例之補充法律在澳門實施。
147. 第28/78/M號法令 核准旅遊公司章程--撤銷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第1664號立法性法規。
148. 第39/78/M號法令 在澳門師範小學設立為期兩年之中葡小學葡文教員訓練班。
149. 第6/79/M號法令 撤銷一九四五年四月七日第3766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圖書館章程第40條末段之規定,將有關收入改為政府收入。
150. 第8/79/M號法令 訂定關於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定期委任在澳門服務之軍人所應收之以士姑度為單位之固定性支付所相應的澳門幣數額。
151. 第10/79/M號法令 制定在本地區開設本國或外地信用機構聯絡處之管制規則。
152. 第15/79/M號法令 重新修訂十二月二十三日第39/78/M號法令第9條內文(在澳門小學師範學校設立中葡小學教育葡文教員訓練班)。
153. 第21/79/M號法令 設立有關澳門運動功績勳章。
154. 第23/79/M號法令 規定政府監獄長如有出缺或因故不在時由副監獄長出替。
155. 第27-A/79/M號法令 核准澳門郵電司組織章程。
156. 第27-B/79/M號法令 核准氣象台組織章程。
157. 第27-C/79/M號法令 核准社會工作處組織章程。
158. 第27-D/79/M號法令 核准建設計劃協調廳組織章程。
159. 第27-E/79/M號法令 核准新聞旅遊司組織章程。
160. 第27-F/79/M號法令 核准教育文化司組織章程。
161. 第27-G/79/M號法令 核准財政司組織章程。
162. 第28-A/79/M號法令 核准秘書處組織章程。
163. 第29/79/M號法令 制定關於民防規則。
164. 第30/79/M號法令 核准住戶郵箱服務章程。
165. 第31/79/M號法令 訂定給予澳門學生助學金金額。
166. 第35/79/M號法令 修正十二月二十三日第39/78/M號法令第4條及第5條第1款條文(關於在中葡小學設立葡文教員訓練班)。
167. 第37/79/M號法令 在經濟廳設立出口促進部門及工商業發展基金。
168. 第41/79/M號法令 訂定關於除退休金外按照法律以士姑度訂定的以及成為本地區負擔的永久性支付、所有津貼、出席費及其他附帶性支付等,按照士姑度貶值保數為百分之九十而作調整--撤銷九月十日第35/77/M號法令
169. 第44/79/M號法令 核准澳門衛生司總章程。
170. 第1/80/M號法令 設立澳門發行機構及核准其章程。
171. 第2/80/M號法令 修正十月三十日第47/76/M號法令核准之華務廳章程第53條條文。
172. 第3/80/M號法令 訂定在公共工程的實施倘對政府利益適宜得豁免舉行公開或限制性開投。
173. 第5/80/M號法令 賦予教育司具職權宣告對在中文學校所授之課程與小學師範等同。
174. 第6/80/M號法令 設立澳門航海學校以取代一九○六年六月二十日國令所設之航海學校--撤銷一九○六年十一月十六及二十日國令。
175. 第17/80/M號法令 採取有關地方行政機構購置產業及招聘服務的規則。
176. 第18/80/M號法令 著將由共和國有關機構以士姑度所訂薪酬之全部調整,將按照發行機構為士姑度與澳門幣之間活動所訂的兌率折合為澳門幣。
177. 第22/80/M號法令 設立澳門政府公務員福利會。
178. 第23/80/M號法令 修正五月十九日第21/73號立法性法規核准之槍械暨彈葯管理章程第2條、第8條獨附款及第52條條文。
179. 第29/80/M號法令 訂定關於出售及燃放火箭及其他烟花規則。
180. 第30/80/M號法令 訂定澳門地區公務員因常假、大假或任何其他法定理由在葡國接受內閣總理健康檢驗委員會檢查規則。
181. 第31/80/M號法令 核准新聞旅遊司章程。
182. 第32/80/M號法令 訂定關於葡國傳教會在遠東之傳教士退休之規則。
183. 第35/80/M號法令 修正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諮詢會章程第18、27、28、29、30、31、32、33、34、35及36條條文。
184. 第36/80/M號法令 對首次輸血者給予二百五十元獎金,以後每次增加十元,直至三百五十元止。撤銷一九六九年六月十四日第1794號立法性法規。
185. 第38/80/M號法令 批准在本地區以外居住的已退休、離職待退休的文職、已退休的軍職人士之遺屬贍養金及撫卹金,將透過其受權人收取上述有關款額。
186. 第41/80/M號法令 規定將在澳門地區興建的樓宇應預留車輛停泊的面積。
187. 第45/80/M號法令 調整政府公報之訂購及零售價格,並調整應在政府公報刊登之啟事、告示、公告及其他文告價格-撤銷十一月一日第40/75/號省令。
188. 第46/80/M號法令 訂定有關政府屋宇分配規則--撤銷八月二十四日第22/74號省令。
189. 第48/80/M號法令 維持調派在結核科及防癆醫療所人員所領取之津貼。
190. 第49/80/M號法令 訂定給予出外公幹的文職、軍職公務員每日津貼。
191. 第50/80/M號法令 訂定管制對外貿易活動及有關手續簡化規則。
192. 第52/80/M號法令 在經濟廳內設立消費者委員會。
193. 第2/81/M號法令 在經十月二十四日第546/73號國令修訂之一九五六年五月五日第40592號國令核准之海外省郵遞服務執行條例第349條內增設兩附款。
194. 第5/81/M號法令 在澳門社會工作處設立社會工作輔導員及社會工作督導員之社會工作課程。
195. 第8/81/M號法令 將在本地區以外發給之證書的有效期延長至六個月。
196. 第10/81/M號法令 在澳門衛生司專科護理部門內設立獸醫科。
197. 第12/81/M號法令 核准體育醫療服務章程。
198. 第13/81/M號法令 核准學校衛生服務章程。
199. 第14/81/M號法令 訂定中學預備班各組及各科教員應具專有及足夠之學歷。
200. 第15/81/M號法令 更換八月十六日第28/80/M號法令附表二關於中學教育各組、分組及科目教員應具專有及足夠學歷。
201. 第16/81/M號法令 訂定首次報名就讀一九八○/一九八一學年度有關六月二十五日第22/77/M號法令第99條所指之夜班學生的學習標準。
202. 第21/81/M號法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規章──廢止一九六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第8172號訓令。
203. 第22/81/M號法令 核准澳門消防隊章程。
204. 第28/81/M號法令 核准本地區政府以專營澳門電訊公共服務的制度作出全部或部分的批給。
205. 第29/81/M號法令 著將新聞廳獨立脫離新聞旅遊司,改稱為新聞署。
206. 第32/81/M號法令 關於十月十日第28-A/79/M號法令(秘書處組織章程)第5條條文重新修訂事宜。
207. 第37/81/M號法令 重新修正十月十日第28-A/79/M號法令核准之秘書處組織章程第4、5及13條條文。
208. 第40/81/M號法令 訂定新的身份認別制度--撤銷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第6740號訓令。
209. 第42/81/M號法令 著將十月二十日第31/79/M號法令第1條第1款所定給予澳門學生就讀葡國學校之助學金金額提高。
210. 第45/81/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33、34、35、38、40、41、57及58條條文(對外貿易活動管理章程)。
211. 第48/81/M號法令 在國立殷皇子中學及附屬預備學校設立教學工作委員會--撤銷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七日第36508號國令第24及29條條文以及一九六八年九月九日第48572號國令第147至158條條文。
212. 第50/81/M號法令 訂定在澳門地區進行保險活動法律制度。
213. 第51/81/M號法令 調整政府公報之訂閱及出售以及刊登啟事、公告及其他文告之價格——撤銷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5/80/M號法令
214. 第2/82/M號法令 修正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1/79/M號法令第1條條文--分別撤銷三月三十一日第8/79/M號法令及七月五日第18/80/M號法令
215. 第3/82/M號法令 訂定採用支票作為一般繳付政府收入規則。
216. 第4/82/M號法令 訂定澳門地區假期表。
217. 第5/82/M號法令 因工作急需任用而增設法律及程序規定。
218. 第7/82/M號法令 訂定有關華人青少年及成年人就讀葡語下午班及夜班以及成年人初小及葡語速成班事宜--撤銷二月二十八日第4/76號省令。
219. 第9/82/M號法令 重新修正九月二十六日第27-A/7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郵電司組織章程第2、10、11、44、51、52、58、60、61及66條條文及第107條附表內文--撤銷同一法令第63條及第134條m項內文。
220. 第11/82/M號法令 著令澳門平政院須有兩名由總督委任之法學士委員。
221. 第15/82/M號法令 訂定社會復原所領導及行政歸由一個綜合紀律委員會負責,並訂定其職權--撤銷八月二十五日第20/79/M號法律第18條之規定。
222. 第17/82/M號法令 重新修正有關對外貿易之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20條條文。
223. 第18/82/M號法令 訂定有關僱用無證件人士的措施。
224. 第26/82/M號法令 核准幼稚園教育章程--撤銷六月二十五日第21/77/M號法令
225. 第27/82/M號法令 設立幼稚園教員訓練班及教育助理員訓練班。
226. 第30/82/M號法令 設立成人預備教育。
227. 第31/82/M號法令 中葡教育的葡語教師及輔導員任職資格課程
228. 第32/82/M號法令 學歷等同制度
229. 第33/82/M號法令 葡萄牙語言文化補充教學
230. 第34/82/M號法令 調整平政院院長、委員及檢察官之津貼。
231. 第35/82/M號法令 管制在澳門地區銀行及信用活動的經營。
232. 第36/82/M號法令 訂定有關在外地招聘政府人員啟程津貼以及常假及特別假期的措施。
233. 第37/82/M號法令 關於官立教育學校活動程序表予以統一事宜--將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48807號法令第4條條文,一九六八年九月九日第48572號法令第31及32條條文,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1779號立法性法規第13條條文及六月二十五日第22/77/M號法令第19、20及21條條文予以撤銷。
234. 第38/82/M號法令 就核准郵電司組織章程之九月二十六日第27-A/79/M號法令第7、8及67條內文進行修訂。
235. 第39/82/M號法令 訂定本地區若干機關之歸檔文件保存規則。
236. 第40/82/M號法令 修訂現行公務員章程第486條條文。
237. 第41/82/M號法令 訂定有關委任稅務法院法官之規則。
238. 第42/82/M號法令 設立數種勳章作為頒給對本地區有貢獻行為之人士--撤銷六月二十一日第21/79/M號法令,並在本地區停止實施二月十日第49/70號國令。
239. 第43/82/M號法令 設立澳門文化學會。
240. 第44/82/M號法令 訂定技術職業訓練基礎。
241. 第45/82/M號法令 調整有關給予學生助學金的規定--撤銷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第46935號國令、二月二十四日第36/73號訓令、三月二十日第2/76/M號法令、十二月四日第199/76/M號訓令、二月二十八日第33/78/M號訓令第18條、十月二日第31/79/M號法令、十二月十九日第42/81/M號法令及九月二十八日第27-F/79/M號法令。
242. 第46/82/M號法令 訂定澳門地區機構進行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的開支之規則--撤銷四月二十六日第17/75號省令、一月十九日第3/80/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八日第17/80/M號法令
243. 第50/82/M號法令 訂定教員服務制度--撤銷第48572號法令第228及321至323條、第48807號法令第12條、中葡小學教育章程第151條條文及有關指導員工作之規則性批示。
244. 第51/82/M號法令 修正十一月十一日第40/81/M號法令第4條條文(身份認別)。
245. 第54/82/M號法令 修正九月二十八日第27-F/79/M號法令第3、6、7、9至13、16、21至23、25、26、43、63、65、67至69、71、82、88及91條條文(教育文化司之組織)。
246. 第56/82/M號法令 設立澳門公共電視廣播公司。
247. 第59/82/M號法令 訂定司法辦事處人員編制進入及晉升規則。
248. 第60/82/M號法令 修正有關杜絕用電作弊辦法之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第897號立法性法規訂定之制度--撤銷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第897號立法性法規。
249. 第63/82/M號法令 核准澳門發行機構章程--撤銷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
250. 第68/82/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46及50條內文。
251. 第2/83/M號法令 更換十二月二十七日第49/80/號法令第1條所指表(出外公幹每日津貼)。
252. 第3/83/M號法令 設立經濟司諮詢委員會。
253. 第4/83/M號法令 修正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第38088號國令核准之稅務執行法例第23及289條條文。
254. 第5/83/M號法令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會章程--撤銷十一月二十四日第37/79/M號法令
255. 第6/83/M號法令 修正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六日第48277號國令第11條條文(海軍軍務廳福利會)--撤銷六月十九日第24/76/M號法令
256. 第7/83/M號法令 訂定澳門地區登記及立契人員領導編制之人員進入及晉升條件。
257. 第8/83/M號法令 重組登記及立契部門。
258. 第12/83/M號法令 修正十月十日第28-A/79/M號法令第4、9及13條條文(秘書處組織法例)。
259. 第17/83/M號法令 修正十月二十三日第59/82/M號法令第2及4條條文(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的進入及晉升)。
260. 第19/83/M號法令 在七月三十一日第32/82/M號法令第1條增設1款(學歷相等)。
261. 第20/83/M號法令 修正七月二十四日第30/82/M號法令第1、4、5及7條條文(成年人預備教育)。
262. 第21/83/M號法令 訂定在本地區護照簽證之附加費。
263. 第23/83/M號法令 解散地區紀律委員會--撤銷現行公務員章程第127條第3附款末段、第372條條文末段及其獨附款、第391條第2附款、第422條及第424條至第428條等。
264. 第24/83/M號法令 核准物業、商業及汽車登記收費表。
265. 第25/83/M號法令 修正九月二十六日第27-A/79/M號法令數條文(澳門郵電司組織章程)--撤銷同法令第17、74、75、76、77、78條及第123條第4款條文。
266. 第28/83/M號法令 修正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9、50、51及59條條文(訂定對外貿易管制規則)。
267. 第29/83/M號法令 修訂稅務執行法例若干條文。
268. 第30/83/M號法令 修訂九月二十八日第27-G/79/M號法令第87條條文(財政司組織法例)。
269. 第31/83/M號法令 訂定由法官簡簽之商業公司簿冊應事先將之送交民事登記局。
270. 第34/83/M號法令 核准關於企業的公定會計設計。
271. 第42/83/M號法令 撤銷民政廳、澳門及海島市行政局以及路環行政分所,並設立行政暨公職署,葡文縮寫為SAFP。
272. 第43/83/M號法令 制訂行政暨公職署(SAFP)章程。
273. 第45/83/M號法令 設立博彩協調委員會,葡文縮寫為CCJ。
274. 第50/83/M號法令 訂定關於澳門外籍居民在葡國居留許可之發給、維持及續期之措施。
275. 第51/83/M號法令 訂定有關以租賃方式批給市區土地及市區利益土地引致之權力範圍規則。
276. 第53/83/M號法令 設立隸屬澳門發行機構之汽車保證基金。
277. 第57/83/M號法令 訂定啟程津貼及出外公幹每日津貼一般制度--若干廢止。
278. 第59/83/M號法令 管制本地區銀行及信用業務特殊情況。
279. 第60/83/M號法令 將海島市政廳廳長及澳門市政委員會副主席職級相等於廳長職級(D字級)。
280. 第61/83/M號法令 核准民事登記法--撤銷四月七日第12/73號立法性法規及七月二十九日第24/78/M號法令
281. 第62/83/M號法令 設立澳門身份證明司。
282. 第1/84/M號法令 訂定市政條例內最高限額--撤銷海外行政改革章程第502條條文。
283. 第2/84/M號法令 修正經由六月三日第13/72號立法性法規第1條所修正之一九六一年六月四日第1496號立法性法規第23條第1款a及b項,以及第2款內文及第2款a項。
284. 第3/84/M號法令 訂定關於在澳門居留許可之發給、維持及續期之措施--撤銷十二月十七日第50/83/M號法令
285. 第5/84/M號法令 修正九月四日第46/82/M號法令第16條條文(在本地區以外取得財貨及勞務)。
286. 第8/84/M號法令 修正三月三十一日第4/76/M號法令第12、42及60條條文。
287. 第9/84/M號法令 關於訂定諮詢會及立法會選舉之選民登記事宜。
288. 第10/84/M號法令 訂立有關立法會解散時之若干措施。
289. 第11/84/M號法令 對一月二十三日第5/82/M號法令第1條第1款所指服務急需性的認可作解釋並增設一新條文。
290. 第13/84/M號法令 設立電腦人員職程。
291. 第17/84/M號法令 訂定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3/83/M號法令設立之行政暨公職署屬下人員章程。
292. 第18/84/M號法令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62/83/M號法令設立之澳門身份證明司屬下人員章程。
293. 第23/84/M號法令 核准澳門統計資料制度組織章程。
294. 第33/84/M號法令 在澳門農林廳設一行政人員編制。
295. 第34/84/M號法令 修正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核准之諮詢會章程第53條條文(出席費)。
296. 第35/84/M號法令 調整會議出席費金額。
297. 第36/84/M號法令 核准固定資產重置與攤折管制規則。
298. 第38/84/M號法令 修正十二月三十日之第50/80/M號法令(來源證)之若干條文——撤銷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865號立法性法規第21、45、46及48條條文。
299. 第41/84/M號法令 設立房屋協調室。
300. 第42/84/M號法令 設立勞工事務室。
301. 第43/84/M號法令 訂定家庭津貼給予條件--撤銷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第858號立法性法規第49、50、53、58及62條條文、六月十九日第22/76/M號法令及八月十二日第14/78/M號法律
302. 第46/84/M號法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個人考勤報告章程。
303. 第47/84/M號法令 修正三月三十一日第4/76/M號法令第63、79、83、85、86、87、102、103、119、124、125、127、128、132及134條條文(選舉程序)。
304. 第51/84/M號法令 為著公證法第64條第一款b項所規定的效力起見,將澳門身份證及香港身份證視為與認別證相等。
305. 第55/84/M號法令 訂定政府成員章程。
306. 第56/84/M號法令 設立保護建築物、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撤銷八月七日第34/76/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2/77/M號法令
307. 第57/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法規的公佈、辨別及格式規則--撤銷十二月四日第1/76/M號法律及三月二十日第65/76/M號訓令
308. 第58/84/M號法令 訂定有權與外地公共實體商討涉及本地區公共行政之任何協議或合約之官員。
309. 第60/84/M號法令 訂定各市政廳表決填補空缺決議的有關措施。
310. 第69/84/M號法令 給予司庫職員及收取手續費負責人錯算補助。
311. 第72/84/M號法令 訂定給予本地區各級學校學生獎狀及獎金之條件及規則。
312. 第74/84/M號法令 設立澳門基金會。
313. 第76/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在澳門地區經營即發彩票規則。
314. 第79/84/M號法令 訂定認別證之發給--撤銷一九五六年八月一日第40711號國令、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九日第41078號國令、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33662號法令及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九日第41077號法令。
315. 第81/84/M號法令 重組財政司--撤銷九月二十八日第27-G/79/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五日第30/83/M號法令
316. 第83/84/M號法令 核准澳門政府辦事處組織章程--撤銷十月十日第28-A/79/M號法令、九月五日第32/81/M號法令、十月十七日第37/81/M號法令及二月十二日第12/83/M號法令
317. 第84/84/M號法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紀律章程--各項撤銷。
318. 第86/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公職任用規則--各項撤銷。
319. 第87/84/M號法令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一般職位大綱--撤銷海外公務員章程第90及91條條文。
320. 第88/84/M號法令 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政府機關領導及主管人員制度--撤銷七月七日第7/81/M號法律第69條條文。
321. 第93/84/M號法令 設立司法事務署。
322. 第94/84/M號法令 核准勞工稽查章程。
323. 第95/84/M號法令 修正九月二十六日第27-C/79/M號法令第9、16、17、24至36、43、51、54、70、73及78條條文(澳門社會工作處組織章程)--撤銷上述法令第8、10、14及18至23條條文。
324. 第100/84/M號法令 調整及檢討澳門政府公務員及服務人員之給付制度---若干廢止。
325. 第101/84/M號法令 訂定在工作關係上應尊重及遵守的最低及基本條件。
326. 第102/84/M號法令 設立澳門地圖繪製暨地籍廳--撤銷八月二十三日第28/75號省令、九月二十七日第33/75號省令及八月七日第107/75號批示。
327. 第103/84/M號法令 重組澳門工務運輸司--撤銷八月十七日第13/81/M號法律
328. 第104/84/M號法令 設立建設計劃協調司--撤銷九月二十八日第27-D/79/M號法令。
329. 第105/84/M號法令 核准立契官公署及登記局人員組織法律--撤銷一月二十九日第7/83/M號法令第8/83/M號法令及七月七日第7/81/M號法律第50至53條條文。
330. 第107/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臨時聘用各教育等級教師人員的規則。
331. 第119/84/M號法令 訂定自治實體的財政制度。
332. 第120/84/M號法令 訂定晉入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編制空缺之規則。
333. 第124/84/M號法令 訂定有關房屋發展合同簽訂規則。
334. 第126/84/M號法令 修正六月二十一日第79/84/M號法令第11、12、17、21、24、47及53條條文及在同一法令內增設第15條條文(認別證之發給)。
335. 第127/84/M號法令 暫停現行公務員章程第122至130條所指之現行考勤報告制度並暫停晉級開考。
336. 第130/84/M號法令 訂定向市政廳繳納車輛牌費及其他各項市政牌費規則--撤銷一月二十九日第3/77/M號法令
337. 第3/85/M號法令 重組博彩合約監察處人員編制並重整其規模。
338. 第4/85/M號法令 核准澳門統計資料系統總章程--撤銷三月三十一日第23/84/M號法令第28、29及74條條文。
339. 第5/85/M號法令 訂定司法及登記暨公證公庫規則--撤銷第93/84/M號法令第9條條文,第42383號國令第26條、第46252號國令第28及29條、第48152號國令、第49374號國令第23條第3款以及第462/72號國令第1至13及25條條文。
340. 第8/85/M號法令 檢討有關管制公共行政當局人員及服務人員之行李托運權規則--撤銷海外公務員章程第301條條文及一月十二日第9/79號批示。
341. 第9/85/M號法令 修正十一月二十六日第45/84/M號法令第2及4條條文(重組博彩合約監察處)。
342. 第10/85/M號法令 在諮詢會章程內增設第13-A條條文。
343. 第11/85/M號法令 訂定毋須平政院批閱的情況。
344. 第19/85/M號法令 訂定「合法儲存」制度--撤銷九月六日第31/80/M號法令第44條條文。
345. 第23/85/M號法令 訂立行政行為司法制度--若干撤銷。
346. 第26/85/M號法令 制定由本地區支付人員交通費規則,撤銷現行公務員章程第229至231、236、259至276及300至302條條文。
347. 第27/85/M號法令 制定本地區公共機構人員假期、缺勸及特別假期制度--若干撤銷。
348. 第29/85/M號法令 訂定工作評核制度--撤銷現行公務員章程第122至131條條文。
349. 第30/85/M號法令 核准酒店業與同類行業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三日第1712號立法性法規及一九四七年八月二日第4190號訓令未經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2/83/M號法令撤銷之部分。
350. 第31/85/M號法令 對分層方式物業之法律制度進行適應。
351. 第32/85/M號法令 訂定給予公務員作為在自由市場購樓自住之貸款優惠制度。
352. 第33/85/M號法令 訂定給予澳門居民作為在自由市場購樓自住之貸款優惠制度。
353. 第34/85/M號法令 核准本地區治安服務管制規則--撤銷第133/76/M號訓令第92/77/M號訓令第25/78/M號訓令第63/79/M號訓令第67/79/M號訓令第109/81/M號訓令第181/82/M號訓令第1/83/M號訓令第77/84/M號訓令
354. 第35/85/M號法令 修正聖誕津貼給予規則--撤銷八月六日第27/77/M號法令
355. 第42/85/M號法令 規定澳門政府印刷局為一署級機關--撤銷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七日第6936號訓令及七月二十四日第109/82/M號訓令
356. 第43/85/M號法令 管制本地區公務員之專有職程。
357. 第45/85/M號法令 修正九月二十六日第27-A/79/M號法令之規定--撤銷上述法令若干條文。
358. 第48/85/M號法令 訂定財政司專有職程制度。
359. 第50/85/M號法令 訂定招聘工作者制度--撤銷四月十二日第18/82/M號法令,工作者名單格式除外。
360. 第51/85/M號法令 訂定華務司專有職程制度。
361. 第52/85/M號法令 管制衛生司部門專有職程。
362. 第53/85/M號法令 澳門社會工作處現存職程制度之配合事宜。
363. 第54/85/M號法令 在計劃設備暨建設範圍之公共機關現有專有職程進行重整。
364. 第55/85/M號法令 訂定駐本地區博彩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職權。
365. 第56/85/M號法令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任用及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366. 第60/85/M號法令 修正澳門保安部隊紀律章程第62條第1-b款A類格式。
367. 第61/85/M號法令 規範政府監獄、社會復原所及新聞廳的職程。
368. 第65/85/M號法令 核准市政警察隊章程--若干撤銷。
369. 第66/85/M號法令 確定澳門地區司法官員制度。
370. 第67/85/M號法令 修正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5條第6款條文,檢討機構附屬單位之架構地位。
371. 第69/85/M號法令 核准房屋協調室組織。
372. 第70/85/M號法令 訂定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職務之任用制度。
373. 第71/85/M號法令 訂定進入技術人員及助理技術人員編制的新入職條件。
374. 第72/85/M號法令 訂定澳門司法警察司人員專有職程制度。
375. 第73/85/M號法令 訂定屬教育文化司之教員專有職程制度。
376. 第74/85/M號法令 訂定澳門市政廳及海島市政委員會專有職程及職級制度--撤銷第23229號法令核准之海外行政改革第499、520、530及532至559條條文。
377. 第77/85/M號法令 訂定直屬於港務局之離島水警分站之操作--撤銷七月二十七日第20/74號省令。
378. 第78/85/M號法令 規定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而引致傷害應獲補償的權利。
379. 第80/85/M號法令 訂定關於本地區教員享受假期制度之規則。
380. 第86/85/M號法令 訂定由本地區支付身故陸軍、公務公職人員及散工遺骸遷移制度。
381. 第87/85/M號法令 訂定有關行政當局的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在對本地區有利情況下可批准其缺勤。
382. 第90/85/M號法令 更換一月二十九日第9/83/M號法令核准之經濟司章程。
383. 第91/85/M號法令 將三月三十日第26/85/M號法令第7條第1款所指的制度延伸至本地區行政當局之公務員及服務人員之家屬(由本地區支付旅費之制度)。
384. 第92/85/M號法令 給予受委任進行調查與偵訊及開立紀律程序之公務員及服務人員每日津貼。
385. 第93/85/M號法令 修改諮詢會章程第5條第1款及第53條條文。
386. 第95/85/M號法令 訂定關於行政當局參與工業界基本原則--若干撤銷。
387. 第104/85/M號法令 管制發展合約制度所推行的政府居屋之分配。
388. 第109/85/M號法令 調整房屋津貼款項及修正八月二十五日第100/84/M號法令第4、14及16條、第17條第1款及第20條--撤銷二月八日第39/73號國令及海外公務員章程第327條條文。
389. 第110/85/M號法令 修正四月八日第29/85/M號法令第3、4、5、7、14及24條條文(工作評核制度)。
390. 第111/85/M號法令 修正退休金總庫扣款人及國家公務員互助會扣款人扣除金額之有關規則。
391. 第114/85/M號法令 設立退休基金會。
392. 第115/85/M號法令 核准退休及撫卹章程--各項撤銷。
393. 第116/85/M號法令 核准立契手續費表--撤銷三月二十三日第23/85/M號法令第2條第3款內文。
394. 第1/86/M號法令 規定有關曾任或將來擔任領導職務人員情況。
395. 第2/86/M號法令 訂定新口岸學校大樓命名為澳門中學。
396. 第3/86/M號法令 訂定發展居屋合約範圍之購樓自住津貼制度。
397. 第4/86/M號法令 對有關年資表之程序進行簡化--撤銷第348/70號法令。
398. 第5/86/M號法令 對澳門行政當局一般使用之紙張及表格採用標準化措施。
399. 第6/86/M號法令 訂定備有透明紙窗開口在上面或側面信封之標準並將之廣泛使用。
400. 第7/86/M號法令 核准衛生司組織法--若干撤銷。
401. 第8/86/M號法令 修正三月三十日第27/85/M號法令第3條第2款條文(特別假期的給予)。
402. 第10/86/M號法令 訂定教育文化司改名為教育司及核准有關章程--撤銷九月二十八日第27-F/79/M號法令、九月二十五日第54/82/M號法令及十二月七日第258/85/M號訓令
403. 第12/86/M號法令 撤銷助學會並修改九月四日第45/82/M號法令多個條文(廢止五月三日第62/75號訓令)。
404. 第13/86/M號法令 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章程--撤銷六月三十日第21/81/M號法令
405. 第14/86/M號法令 核准水警稽查隊章程--撤銷一九六九年九月六日第9126號訓令及終止一九六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第48880號法令在本地區實施。
406. 第15/86/M號法令 核准澳門消防隊章程--撤銷七月七日第22/81/M號法令
407. 第16/86/M號法令 管制泊車制度及交通整頓。
408. 第18/86/M號法令 修正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號法令第29條第6款、第33條第1款及第34條第1及2款(澳門保安部隊任用及職程制度)。
409. 第20/86/M號法令 訂定關於信用活動之公證行為以及房屋或商業登記之手續費最高額。
410. 第21/86/M號法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綜合訓練中心章程--撤銷二月十二日第22/77/M號訓令第55至60條條文。
411. 第22/86/M號法令 設立體育委員會及撤銷體育發展基金--撤銷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三日第1713號立法性法規。
412. 第23/86/M號法令 設立司法警察學校及核准其章程--撤銷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5/76/M號訓令
413. 第25/86/M號法令 訂定本地區公共機關人員取得衛生護理規則。
414. 第27/86/M號法令 修正七月二十一日第79/84/M號法令第3、8及53條條文(認別證之發給)--撤銷二月二十七日第9/84/M號法令第32條。
415. 第28/86/M號法令 訂定因患病及工作意外缺勤之法律制度--各項撤銷。
416. 第29/86/M號法令 訂定本地區公共部門編制的人員之招聘、甄選及開考程序之指導性原則--各項撤銷。
417. 第36/86/M號法令 訂定計算電力消費者應繳費用之共同分擔制度之一般原則。
418. 第37/86/M號法令 修正港務局局長對違反本澳港務局規章而適用的罰款金額。
419. 第38/86/M號法令 將澳門中葡學校易名為澳門學校綜合體並訂出組成綜合體之各學校及規定綜合體之管理。
420. 第40/86/M號法令 修正五月十八日第42/85/M號法令第5及43條條文。(刊登於政府公報)
421. 第41/86/M號法令 修正八月十一日第84/84/M號法令第52條第5款及海外公務員章程第366條附款一內文(澳門保安部隊紀律章程)。
422. 第42/86/M號法令 修正八月十一日第88/84/M號法令第6條條文(主管人員之聘任)。
423. 第45/86/M號法令 關於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之國際貿易協定在澳門地區實施之管制。
424. 第46/86/M號法令 訂定政府各機關使用之明信片款式。
425. 第56/86/M號法令 修正受一月二十五日第4/86/M號法令管制之年資表名單內容--撤銷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2/83/M號法令第17條第1款b項。
426. 第58/86/M號法令 規定衛生司技術學校助學金之分發。
427. 第60/86/M號法令 在行政暨公職司內設立廳級之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
428. 第1/87/M號法令 核准澳門退休基金會章程--撤銷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14/85/M號法令
429. 第2/87/M號法令 准許將退休公務員及服務人員以及其有資格繼承人之撫卹金納入法律制度內。
430. 第3/87/M號法令 修正八月十一日第88/84/M號法令第十六條條文(領導及主管職位之制度)--撤銷八月十七日及十一月十六日第188/85號及236/85號批示。
431. 第4/87/M號法令 修正十月二十六日第91/85/M號法令第3條第2款(給予由本地區負責之旅費)。
432. 第5/87/M號法令 修訂在費用及預備金計算方面之訴訟費用法典。
433. 第6/87/M號法令 重組若干司法辦公室。
434. 第7/87/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52條第1款條文(罰款之更新)。
435. 第8/87/M號法令 關於各種活動行政許可受行政暨公職司管制--撤銷一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475號立法性法規。
436. 第11/87/M號法令 規定不具名有限公司之行政組織成員人數為單數,其得屬該公司股份持有人或非股份持有人。
437. 第14/87/M號法令 核准民事登記法。
438. 第16/87/M號法令 修訂核准登記暨公證機關組織法之九月八日第105/84/M號法令第2、3、4、5及37條條文。
439. 第17/87/M號法令 設立衛生司培訓委員會並訂定培訓工作章程。
440. 第21/87/M號法令 重組進入教育司之教師職程─撤銷七月十三日第73/85/M號法令
441. 第23/87/M號法令 核准在公眾道路上停車場之經營章程。
442. 第25/87/M號法令 規定澳門地區離岸銀行之設立或組織及其有關活動方式。
443. 第28/87/M號法令 設立澳門體育總署及訂立其組織法--撤銷三月十五日第22/86/M號法令
444. 第29/87/M號法令 設立最高體育委員會及訂立其組織法。
445. 第30/87/M號法令 訂定幼稚園教師與助理教師的招聘及甄選本身程序。
446. 第31/87/M號法令 設立隸屬總督之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447. 第38/87/M號法令 修正一月二十三日第4/82/M號法令第1條條文(澳門地區假期表)。
448. 第39/87/M號法令 在平政院內設立技術顧問室。
449. 第40/87/M號法令 修正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7/86/M號法令第11條第5款(華務司組織法)。
450. 第42/87/M號法令 修正十一月十七日第52/86/M號法令若干條文(社會工作制度及其架構)。
451. 第43/87/M號法令 核准建設計劃協調司組織法及取消房屋協調室,撤銷九月一日第104/84/M號法令、七月十三日第69/85/M號法令及九月二十一日第191/85/M號訓令
452. 第44/87/M號法令 訂定工業產權法規定之行為之有關費用數額。
453. 第46/87/M號法令 設立有關稅務法院法官之規定。
454. 第47/87/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15/85/M號法令第8條條文(退休及撫卹金章程)。
455. 第48/87/M號法令 修訂八月十一日第86/84/M號法令第47條條文(散位制度)。
456. 第51/87/M號法令 修訂三月二十四日第28/86/M號法令第11條條文(因病缺勤及因工意外之法律制度)。
457. 第52/87/M號法令 核准多層停車場泊車位之使用及經營章程。
458. 第56/87/M號法令 修正澳門航海學校章程第19條條文,撤銷四月二十七日第42/87/M號訓令
459. 第58/87/M號法令 修訂總督及政務司辦公室人員之薪酬制度--撤銷七月六日第62/85/M號法令第6條條文。
460. 第60/87/M號法令 修正二月十六日第8/87/M號法令若干條文(行政牌照)--撤銷一月二十一日第2/78/M號法令
461. 第61/87/M號法令 修正十一月十五日第41/80/M號法令第1及2條條文(樓宇內車位留用面積)。
462. 第62/87/M號法令 核准批給載客租賃輕型汽車業經營特別准照,無需公開競投。
463. 第63/87/M號法令 修訂行政暨公職司組織法--撤銷若干法例。
464. 第64/87/M號法令 核准經濟司規章。
465. 第67/87/M號法令 調整總督及各政務司之輔助架構--撤銷八月十一日第83/84/M號法令
466. 第68/87/M號法令 規定由終止在澳門地區職務至恢復共和國職務之法定空檔時間。
467. 第71/87/M號法令 設立為購買或建築工業設施之貸款優惠利息制度。
468. 第73/87/M號法令 核准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廢止經十一月三日第48/86/M號法令第124條修改的五月二十五日第103/85/M號訓令
469. 第74/87/M號法令 在澳門統計資料系統內進行改動,及調整澳門統計暨普查司的組織架構。廢止三月三十一日23/84/M號法令及一月二十六日第4/85/M號法令
470. 第2/88/M號法令 修正三月二十二日第 27/86/M號法令第2條條文(認別證的發出)。
471. 第3/88/M號法令 重組財政司--撤銷七月二十八日第81/84/M號法令
472. 第4/88/M號法令 重組地圖繪製暨地籍署--撤銷若干法例。
473. 第5/88/M號法令 修改測量暨地籍署學校章程--撤銷九月十三日第29/75號省令。
474. 第6/88/M號法令 修正七月十三日第70/85/M號法令第1條條文(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之職位任用)。
475. 第8/88/M號法令 規範外聘人員在公共機關擔任職務事宜。
476. 第9/88/M號法令 核准澳門基金會新章程。
477. 第12/88/M號法令 規定在官方儀式中應遵守之排名次序。
478. 第13/88/M號法令 賦予行政暨公職司之公眾諮詢暨服務中心自治權。
479. 第15/88/M號法令 修訂關於公職法律制度各條例--撤銷。
480. 第17/88/M號法令 規定醫生實習章程。
481. 第18/88/M號法令 修改社會常設委員會之架構及援助方式之規定。
482. 第20/88/M號法令 核准新聞署的組織--撤銷八月二十九日第29/81/M號法令及八月三十一日第165/85/M號訓令
483. 第23/88/M號法令 設立監務暨社會重返司,作為總督輔助機關--撤銷。
484. 第25/88/M號法令 設立使用石排灣填海區之收費。
485. 第27/88/M號法令 核准整頓理髮室、髮型屋及美容院情況。
486. 第28/88/M號法令 設立博彩協調暨監察司--若干撤銷。
487. 第33/88/M號法令 因捐血給予特准假期--撤銷十一月八日第36/80/M號法令
488. 第36/88/M號法令 核准海外公務員章程--撤銷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第7069號訓令。
489. 第37/88/M號法令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紀律章程。
490. 第38/88/M號法令 修正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51條條文,關於徵收貨物出口來源證之手續費。
491. 第39/88/M號法令 訂定以訓令核准之澳門活動分類。
492. 第40/88/M號法令 修訂澳門保安部隊各單位人員編制的職位數目。
493. 第42/88/M號法令 核准機關及獨立基金法定制度--撤銷十一月二十四日第119/84/M號法令
494. 第44/88/M號法令 規定公積金的法律制度。
495. 第52/88/M號法令 修正四月五日第28/88/M號法令第9條條文關於博彩諮詢委員會的組織。
496. 第53/88/M號法令 修正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第3及19條條文(計算電力出售價格之收費辦法)。
497. 第54/88/M號法令 修訂六月二十五日第54/85/M號法令第11條(在計劃設備暨建設範圍之專業職程重整)。
498. 第55/88/M號法令 規範以葡語為教學語言的預備教育和中學教育教學人員的培訓程序。
499. 第56/88/M號法令 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和透過批示,安置若干家庭可獲豁免競投和其它手續入住政府房屋。
500. 第57/88/M號法令 設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及核准其章程。
501. 第58/88/M號法令 修正六月十三日第44/88/M號法令若干條文(公積金)。
502. 第60/88/M號法令 授予共和國檢察官監督檢察院辦公室權力。
503. 第62/88/M號法令 訂定重組監務暨社會重返司獄警特別職程--撤銷七月六日第61/85/M號法令第2及5條條文。
504. 第63/88/M號法令 修正六月二十七日第55/88/M號法令(在職教職人員培訓計劃之專業評級)。
505. 第65/88/M號法令 訂定醫生職程補充實習規則。
506. 第66/88/M號法令 核准旅遊司組織章程--若干撤銷。
507. 第67/88/M號法令 訂定關於使用本地區貨幣之規則--撤銷二月八日第5/75號省令。
508. 第69/88/M號法令 管制社會居屋之分配、租賃及管理--撤銷。
509. 第71/88/M號法令 制定以編制外聘用「赴葡就讀計劃」學員制度之條例。
510. 第75/88/M號法令 修改監務暨社會重返司人員編制。
511. 第76/88/M號法令 闡釋八月二十五日第100/84/M號法令第9條條文(房屋津貼法律)。
512. 第78/88/M號法令 在治安警察廳章程內增設一條文及修訂第14條條文--撤銷同一章程第14條第10至12款。
513. 第80/88/M號法令 修改九月六日第38/86/M號法令第2及3條條文(澳門學校綜合體)。
514. 第81/88/M號法令 葡國遠東傳教會傳教士退休規則--撤銷九月十三日第32/80/M號法令
515. 第85/88/M號法令 修改二月二十九日第15/88/M號法令第12條條文(公職職程)。
516. 第86/88/M號法令 設立衛生委員會。
517. 第87/88/M號法令 規定編寫承包政府工程公開競投建議書及其有關文件的語文。
518. 第91/88/M號法令 修改七月十三日第66/85/M號法令第2條第2及3款條文(司法人員職程)。
519. 第92/88/M號法令 訂定二級司副署長及副司長之相應職務。
520. 第94/88/M號法令 修改關於政府船塢運作事宜之十一月十三日第49/76/M號法令第35條第1款條文。
521. 第96/88/M號法令 更改適用於無線電電器服務之稅及罰款表的多個項目。
522. 第100/88/M號法令 修改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7/86/M號法令第11條條文(華務司組織法)。
523. 第101/88/M號法令 給予在本地區教育機構上課及考試的方便。
524. 第102/88/M號法令 核准「非葡式學制畢業醫生專門培訓計劃」之管制原則。
525. 第103/88/M號法令 設立青年委員會。
526. 第105/88/M號法令 核准澳門社會常設協調委員會之內部章程。
527. 第1/89/M號法令 更改規限酒店場所泊車位的措施--若干撤銷。
528. 第3/89/M號法令 核准在澳門發給及發出普通護照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第8138號訓令。
529. 第6/89/M號法令 訂立保險業務新法例--撤銷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號法令
530. 第7/89/M號法令 修訂關於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職程法律制度若干條例。
531. 第8/89/M號法令 修改規定社會復原中心及市政廳護理職程的七月六日第61/85/M號法令第4條、七月十三日第74/85/M號法令第3條等條文。
532. 第10/89/M號法令 修改六月二十五日第54/85/M號法令第10、12、13、14及15條條文(海事署專有職程)。
533. 第11/89/M號法令 規定在政府文件內使用中文。
534. 第12/89/M號法令 在十二月三十日第57/83/M號法令增設一條文(前往多個目的地公幹事宜)。
535. 第13/89/M號法令 認可在本地區專為擔任公職所舉辦之法律及公共行政學士學位課程。
536. 第14/89/M號法令 設立關於在澳門以外或在本地區現有不同非官立教育制度取得之學歷認可制度。
537. 第17/89/M號法令 重組工務運輸司--若干廢止。
538. 第21/89/M號法令 設立監察燃料產品設施委員會--撤銷一九五二年四月五日第1212號立法性法規第1至3條條文。
539. 第22/89/M號法令 修改一月二十九日第21/71號法令第6條條文(將有關物品撥歸國庫)。
540. 第23/89/M號法令 修改建設計劃協調司人員編制。
541. 第24/89/M號法令 澳門勞資關係
542. 第28/89/M號法令 關於進入、居留及定居澳門之規定--撤銷一九六九年七月五日第1796號立法性法規及四月九日第21/83/M號法令
543. 第29/89/M號法令 訂定使用自用車輛制度及設立一項特別貸款制度以便購置私人使用車輛。
544. 第31/89/M號法令 設立文化委員會。
545. 第32/89/M號法令 修訂二月九日第6/87/M號法令第3、5、31及32條條文(司法辦公室章程)。
546. 第36/89/M號法令 修訂九月三日第42/82/M號法令第5條第2款d項、第6條第1款及第九條條文(澳門的勳章制度)。
547. 第40/89/M號法令 核准勞工暨就業司之組織法。廢止五月十二日第 42/84/M 號法令及八月十五日第 72/88/M 號法令。
548. 第43/89/M號法令 修訂二月二十日第6/89/M號法令若干條條文(保險業務)。
549. 第45/89/M號法令 設立澳門公共海域委員會——撤銷六月二日第88/73號訓令第1至六條及在本地不執行二月九日第34/71號國令。
550. 第49/89/M號法令 設立澳門公職人員福利會及規章--撤銷八月二日第22/80/M號法令、十二月三十一日第290/80/M號訓令及第3/81號批示。
551. 第51/89/M號法令 訂定海上客運合約之法律制度--商業法第563至573條條文不再適用於澳門。
552. 第52/89/M號法令 核准在澳門舉行的動物競跑有關之刑事上的非法行為的法律制度──撤銷八月十二日第24/72號立法性法規。
553. 第53/89/M號法令 訂定外聘人員在澳門政府機關擔任職務章程──若干廢止。
554. 第55/89/M號法令 修訂十月三十一日第94/88/M號法令之獨一條條文(政府船塢之運作)。
555. 第58/89/M號法令 設立教授以葡語作為外語的教師培訓計劃。
556. 第59/89/M號法令 設立環境委員會--撤銷五月十九日第82/79/M號訓令
557. 第63/89/M號法令 重組澳門文化學會,並撤銷風景、文化及建築委員會及何東文化中心--若干撤銷。
558. 第64/89/M號法令 修改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28條第2款並增加第3款(獄警職程)。
559. 第67/89/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若干條文(出口商業活動章程)--撤銷六月二十五日第105/83/M號訓令
560. 第77/89/M號法令 核准汽車燃料供應及銷售站的設施和運作規則。
561. 第80/89/M號法令 訂定本地區兌換制度一般規則並管制該地區之兌換商務。
562. 第82/89/M號法令 認可法律暨公共行政預科課程。
563. 第84/89/M號法令 設立社會保障基金並撤銷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障基金--撤銷八月十日第78/85/M號法令第56條第7款及第59條至第63條條文。
564. 第85/89/M號法令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主管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565. 第88/89/M號法令 檢討澳門政府辦公室法律制度。
566. 第1/90/M號法令 設立司法事務司--撤銷八月二十五日、三月二十八日及八月十五日之第93/84/M號法令第23/88/M號法令第75/88/M號法令
567. 第2/90/M號法令 關於進入、逗留及定居澳門之規定--撤銷一九六九年七月五日第1796號立法性法規、四月九日及五月二日之第21/83/M號法令第28/89/M號法令
568. 第5/90/M號法令 制定水上駕駛運動員證及規定其取得資格及其效力。
569. 第8/90/M號法令 設立交通諮詢委員會。
570. 第9/90/M號法令 將澳門政府印刷局的組織適應及配合澳門公職法律制度條文—— 撤銷五月十八日第42/85/M號法令、十一月十日第16/86號綜合批示及二月十九日第62/90/M號訓令
571. 第10/90/M號法令 修改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號法令第9條第1款、第10條第1款、第11條及第43條(治安警察部隊、水警稽查隊及消防隊職程)–廢止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號法令第51條第2款及第52條及八月十七日第10/87/M號法律
572. 第11/90/M號法令 將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之職位等同副司長及組長之職位–廢止七月十三日第70/85/M號法令及一月二十五日第6/88/M號法令
573. 第12/90/M號法令 修改五月十八日第29/87/M號法令第3條條文(最高體育委員會之組織)。
574. 第14/90/M號法令 關於撤銷師範小學學校事宜--若干撤銷。
575. 第15/90/M號法令 在無線電電器服務費用及罰款總表內增設一項目。
576. 第16/90/M號法令 修改五月二日第29/89/M號法令第3條條文(設立特別貸款制度以便購置政府車輛供個人使用)。
577. 第17/90/M號法令 核准管制學生福利活動之規則及設立學生福利基金及諮詢委員會。
578. 第18/90/M號法令 訂定學生福利基金和學生福利基金諮詢委員會性質及運作規則、撤銷助學金基金會--若干撤銷。
579. 第19/90/M號法令 設立學生福利廳事宜。
580. 第20/90/M號法令 修改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號法令數條條文(澳門文化學會組織)。
581. 第23/90/M號法令 修改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號法令第43條第1款e項及f項(澳門保安部隊晉升職程制度)。
582. 第25/90/M號法令 延長工業信貸優惠制度期限。
583. 第27/90/M號法令 修改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章程。
584. 第30/90/M號法令 確定疾病津貼制度。
585. 第31/90/M號法令 核准中文及中國行政課程管制原則。
586. 第32/90/M號法令 修改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第17及26條條文(工人每周休息)。
587. 第33/90/M號法令 訂定具有鏡湖醫院助產護士學校課程之人士擔任護理職務之條件。
588. 第36/90/M號法令 設立澳門保安部隊所屬編制人員額外配屬。
589. 第37/90/M號法令 修改六月二十二日第39/87/M號法令第3條條文(技術顧問辦公室人員)。
590. 第38/90/M號法令 設立土地工務運輸司--撤銷六月二十二日第43/87/M號法令、三月十三日第17/89/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七日第23/89/M號法令
591. 第40/90/M號法令 規範風險及資本公司的設立、運作及活動。
592. 第41/90/M號法令 設立澳門房屋司。
593. 第42/90/M號法令 在澳門體育總署體育設立醫學中心。
594. 第43/90/M號法令 修改九月十一日第59/89/M號法令第2及8條條文(設立環境委員會)。
595. 第44/90/M號法令 以行政暨財政處代替體育總署之辦事處及財政資源處--撤銷五月十八日第28/87/M號法令第4及11條條文。
596. 第45/90/M號法令 使學校校長和學校督導員與組長同級並訂定其任用制度--撤銷七月十三日第75/85/M號法令第1條第3款。
597. 第46/90/M號法令 修改三月八日第21/86/M號法令第1條條文(綜合訓練中心主任隸屬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598. 第47/90/M號法令 核准有關法規之公佈、認別及格式之規定--撤銷六月三十日及九月十三日第57/84/M號法令第40/86/M號法令
599. 第48/90/M號法令 在教育司內設立青年廳--若干撤銷。
600. 第54/90/M號法令 修改中葡教育制度--撤銷六月廿五日第22/77/M號法令若干條。
601. 第57/90/M號法令 核准第一期以葡語作為外語的教師之培訓計劃之新章程。
602. 第60/90/M號法令 重組司法警察司專有職程--撤銷七月十三日第72/85/M號法令
603. 第61/90/M號法令 澳門司法警察司組織法
604. 第62/90/M號法令 取消十月六日第63/87/M號法令第2條b項及第6條a項及b項之職能及職權(修訂行政暨公職司組織法)。
605. 第63/90/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若干條文(外貿運作)。
606. 第64/90/M號法令 更改及修訂新聞司組織架構。
607. 第66/90/M號法令 關於二月二十日第6/89/M號法令第51條第1款所指核數師必須在財政司登記。
608. 第67/90/M號法令 修訂澳門保安部隊一九九一/一九九三年度人員編制及職位數目--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撤銷五月二十三日第40/88/M號法令
609. 第68/90/M號法令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章程--撤銷七月四日第57/88/M號法令
610. 第69/90/M號法令 訂定葡文教育制度預備中學及中學專職教師之招聘及甄選程序。
611. 第76/90/M號法令 訂定及制定內部保安政策及有關目的及措施,以及有關機關及部隊之參與。
612. 第77/90/M號法令 關於二月八日第13/86/M號法令核准澳門治安警察廳章程之若干修訂--撤銷澳門治安警察廳章程第29條。
613. 第78/90/M號法令 重組澳門衛生司--若干撤銷。
614. 第79/90/M號法令 給予仁伯爵綜合醫院自主權--撤銷二月一日第7/86/M號法令有關該醫院的規定。
615. 第80/90/M號法令 設立一新的公證職能機關。
616. 第81/90/M號法令 修訂公證法。
617. 第82/90/M號法令 透過豁免一些程序簡化法律行爲的進行。
618. 第2/91/M號法令 在教育司人員編制內設立學校督學兩職位。
619. 第5/91/M號法令 將販賣及使用麻醉藥品及精神病藥品視為刑事行為以及提倡反吸毒措施──若干撤銷。
620. 第6/91/M號法令 撤銷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以及設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若干撤銷。
621. 第8/91/M號法令 更改投考地區保安服務一般或專業職程對應考人體能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622. 第9/91/M號法令 規範私人公證員之培訓課程。
623. 第12/91/M號法令 修訂四月五日第28/88/M號法令第3、6、7及8條條文(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組織章程)
624. 第14/91/M號法令 撤銷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0/86/M號法令第7條c項(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活動範圍)。
625. 第15/91/M號法令 修訂五月三十日第42/88/M號法令若干條條文--撤銷五月三十日第42/88/M號法令第4及16條條文。
626. 第17/91/M號法令 核准本地區與其他公共或私人機構合作組成澳門科技研究院。
627. 第18/91/M號法令 核准將居屋發展合約所得之單位以特別方式賣給居住於非正式房屋的家庭。
628. 第22/91/M號法令 將落座外港填海區一幅總面積為535平方米之土地脫離公有產權並將之納入本地區私有產權。
629. 第27/91/M號法令 核准超輕型航空器條例。
630. 第29/91/M號法令 更改路政章程--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39672號法令不適用於澳門。
631. 第30/91/M號法令 在本地區治安服務之投考人之身體條件及一般要件內增加一款(地區治安服務管制規則附件A)。
632. 第33/91/M號法令 給予澳門科技學院(ITM)稅務豁免及優惠。
633. 第35/91/M號法令 訂定澳門司法警察司學校架構、組織及運作--撤銷三月十五日第23/86/M號法令
634. 第38/91/M號法令 訂定進入小學就讀年齡--撤銷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1779號立法性法規核准之初級小學教育章程的所有規定。
635. 第39/91/M號法令 撤銷十月十五日第62/90/M號法令(撤銷十月六日第63/87/M號法令第2條b項、第6條a項及b項職能及職權「修改行政暨公職司組織法」)。
636. 第50/91/M號法令 設立澳門大學。
637. 第51/91/M號法令 諮詢會委員之通則及選舉制度
638. 第52/91/M號法令 五月十九日第22/73號立法性法規內若干條條文修訂(本地區土地公開競投)。
639. 第54/91/M號法令 訂定私人保安企業業務之許可、經營及監察規則。
640. 第56/91/M號法令 訂定從澳門往外地乘客運票徵收稅款二十元,但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乘客除外。
641. 第60/91/M號法令 訂定水警稽查隊機械維修警員特別職程職位的任用。
642. 第3/92/M號法令 訂定郵電司郵差特別職程之架構--撤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70條第三款e項。
643. 第6/92/M號法令 規定發出澳門居民新身份證--若干撤銷。
644. 第7/92/M號法令 核准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所設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部門之組成、組織及制度。
645. 第8/92/M號法令 修訂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6、15、16及33條條文(關於官立高等教育機構人員制度及引進若干規定)。
646. 第10/92/M號法令 修訂八月二十九日第81/88/M號法令第8及9條條文(葡國遠東傳教會傳教士退休金)。
647. 第11/92/M號法令 核准澳門各種護照之發給及簽發章程─若干撤銷。
648. 第12/92/M號法令 核准澳門基金會新章程--撤銷二月一日第9/88/M號法令
649. 第15/92/M號法令 訂定教育委員會之組成、權限及運作事宜--撤銷二月一日第10/86/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司章程第8至11條條文。
650. 第16/92/M號法令 將賦予華務司技術學校之職責及權限轉予澳門理工學院語言及翻譯學校。
651. 第17/92/M號法令 核准澳門司法制度--若干廢止。
652. 第18/92/M號法令 規定審計法院之組織、管轄、運作及程序--廢止具有與本法規所訂之規範相對立者之一切法律規定。
653. 第19/92/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十日第706/75/M號法令第14條及四月二十日第34/85/M號法令核准的地區治安服務工作管制規定第22條(治安服務訓練期)。
654. 第23/92/M號法令 修訂十月三十一日第72/89/M號法令第4條(組成法定收藏的樣本數目)。
655. 第27/92/M號法令 特別糾正退休金及撫卹金,並訂定退休金及撫卹金之最低薪俸點。
656. 第29/92/M號法令 設立澳門衛生司--撤銷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8/90/M號及第79/90/M號法令以及一月二十八日第16/91/M號訓令
657. 第33/92/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48及63條條文及引入一新條文(產地來源資格以及無准照及在適當地點以外之經營活動)。
658. 第35/92/M號法令 撤銷教育司校外職業培訓中心並在勞工暨就業司設立職業培訓中心--撤銷教育司章程第4條第1款e項關於校外培訓中心部份。
659. 第37/92/M號法令 制定在特別情況下用以獲得居民身份證的居留證明。
660. 第38/92/M號法令 關於由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號法令核准之在無線電服務稅項及罰款總表內增加一新的稅項。
661. 第39/92/M號法令 重新編寫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第9及14條條文(非法移民)。
662. 第40/92/M號法令 訂定中文及中國行政課程之管制規則--撤銷七月二日第31/90/M號法令
663. 第42/92/M號法令 修改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56/85/M號法令第11條、消防隊規章第45條及治安警察廳之警務人員編制之規定。廢止十一月十二日第67/90/M號法令
664. 第51/92/M號法令 修訂七月二十一日第79/84/M號法令關於管制澳門葡籍認別證之簽發及訂出開始簽發新認別證模式的日期——廢止七月二十一日第79/84/M號法令第20條第3款。
665. 第55/92/M號法令 通過澳門法院司法官通則及澳門司法高級委員會成員及澳門司法委員會成員通則及有關組織。
666. 第56/92/M號法令 修訂二月八日第15/86/M號法令所通過之消防隊規章第80條內容,並訂定五月二日為「澳門消防隊日」。
667. 第60/92/M號法令 確定向葡萄牙共和國招聘前來澳門執行職務人員之章程--撤銷八月二十八日第53/89/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1條。
668. 第65/92/M號法令 調整青年委員會組成架構及運作模式--撤銷十二月三十日第103/88/M號法令
669. 第68/92/M號法令 通過醫生職程及職程前培訓法律制度。
670. 第76/92/M號法令 調整無線電服務稅項及罰款總表--撤銷七月二十日第38/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號法令之附件。
671. 第77/92/M號法令 對購置或建設工業設施方面設立一銀行貸款利息補貼制度--撤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71/87/M號法令及六月四日第25/90/M號法令
672. 第78/92/M號法令 關於訂定赴葡就讀計劃新管制原則--撤銷八月八日第126/88/M號訓令
673. 第83/92/M號法令 修改附載於六月三十日第56/84/M號法令及五月三十一日第90/89/M號訓令之古蹟、建築群及名勝名單。
674. 第1/93/M號法令 設立政府船塢主管人員職程及規章並予以規定。
675. 第3/93/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三十日第50/80/M號法令第1及2條條文(外貿數值)。
676. 第5/93/M號法令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13條第1款關於附屬葡萄牙共和國主權機構或市政機構之人員編制範圍所構成情況之有關規定適用目標及範圍作出清楚之界定。(任職能力)
677. 第7/93/M號法令 設立澳門海事博物館作為海事署之附屬機構並通過有關之規章--廢止三月十日第5/87號聯合批示。
678. 第13/93/M號法令 重整及調整有關房屋發展合同規範--廢止十二月二十九日第124/84/M號法令
679. 第14/93/M號法令 調整違反澳門港務局規章之罰款金額--廢止九月六日第37/86/M號法令
680. 第15/93/M號法令 更改一月二十三日第4/82/M號法令第2條b項條文(海島市日)。
681. 第16/93/M號法令 核准新道路法典--廢止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39672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及有關路政章程。
682. 第18/93/M號法令 著令超時工作的限制不適用於登記局及立契官公署之助理員及繕錄員。
683. 第19/93/M號法令 訂定對會計師及核數師適用懲罰的訴訟制度。
684. 第20/93/M號法令 訂定在司法、登記暨立契總庫工作之散位人員及為司法、登記及立契制度範圍服務之人員的負擔由該總庫負責。
685. 第23/93/M號法令 修訂八月二十日第47/90/M號法令若干條條文(關於政府公報刊登模式,重新編排)--八月二十日第47/90/M號法令關於規範法規之公佈、認別及格式重新刊登。
686. 第25/93/M號法令 檢討關於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活動之管制法規--廢止九月九日第28/78/M號法令及由該法令核准的管制章程。
687. 第26/93/M號法令 修訂二月二十日第6/89/M號法令若干條條文(增加在本地區從事保險公司之財務保障)。
688. 第28/93/M號法令 終止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之設立及組成之過渡性制度。
689. 第30/93/M號法令 重組法律翻譯辦公室--若干廢止。
690. 第31/93/M號法令 訂定新行政執照制度及授予權限予有關各實體--數項廢止。
691. 第33/93/M號法令 管制澳門利宵中學的組織。
692. 第36/93/M號法令 核准關於屬本地區車輛的組織安排及有關車輛使用的新制度──數項廢止。
693. 第39/93/M號法令 制訂在外地或在本地區非官方教育制度所取得學歷的新學歷認可制度。
694. 第43/93/M號法令 重新編寫三月二十日第21/89/M號法令第4及5條(更改監察燃料產品設施委員會成員事宜)。
695. 第44/93/M號法令 將行政暨公職司公共行政培訓中心之職責和權限移轉予澳門理工學院--若干廢止。
696. 第45/93/M號法令 在澳門理工學院設立一視覺藝術學校--若干廢止。
697. 第47/93/M號法令 修改八月一日第66/88/M號法令核准之旅遊司組織法。
698. 第48/93/M號法令 設立旅遊高等學校籌設委員會--若干廢止。
699. 第50/93/M號法令 修改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號法令第27、28及29條(澳門保安部隊任用及職程制度)。
700. 第51/93/M號法令 核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
701. 第52/93/M號法令 對融資租賃立約技術之總法律制度訂定特別規範,並加入其他關於保護信用機構之清償能力之規範。
702. 第53/93/M號法令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703. 第57/93/M號法令 在澳門理工學院設立體育暨運動學校。
704. 第58/93/M號法令 通過社會保障制度--若干廢止。
705. 第59/93/M號法令 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組織法--若干廢止。.
706. 第60/93/M號法令 修訂《規範提供地區治安服務之規定》第3條及其附件A--廢止十二月十九日第706/75號法令第3條第2款。
707. 第61/93/M號法令 訂定適用於澳門居民之海員登記、受僱及船員人數之規範性規定及通過有關式樣。
708. 第64/93/M號法令 重訂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制度--廢止二月二日第5/85/M號法令
709. 第68/93/M號法令 調整十二月九日第56/91/M號法令第2條第1款所訂定之收費數值(從澳門往外地之乘客運輸憑證)。
710. 第7/94/M號法令 訂定司法參事官職之通則。
711. 第9/94/M號法令 設立法醫學檢驗制度。
712. 第10/94/M號法令 通過體育委員會架構及運作。廢止五月十八日第29/87/M號法令及四月十六日第12/90/M號法令
713. 第12/94/M號法令 通過澳門體育總署新組織架構--數項廢止。
714. 第13/94/M號法令 設立經濟委員會及撤銷數個委員會──數項廢止。
715. 第15/94/M號法令 規定在澳門大學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方式。
716. 第21/94/M號法令 管制社會重返基金事宜--若干廢止。
717. 第22/94/M號法令 訂立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之組織事宜(GPTT)--若干廢止。
718. 第24/94/M號法令 通過新聞司之新組織法律事宜--若干廢止。
719. 第27/94/M號法令 修改管制為獲得居民身份證所需之居留證明之七月十三日第37/92/M號法令第1條及第二條f項。
720. 第35/94/M號法令 核准《行政程序法典》--若干廢止。
721. 第41/94/M號法令 規範司法援助制度--若干廢止。
722. 第44/94/M號法令 確定無鉛汽油之特徵並定出條件,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使用無船汽油之汽車方可進口及註冊。
723. 第45/94/M號法令 修訂七月二十六日第7/86/M號法律附表組IV(對汽油課徵消費稅)。
724. 第47/94/M號法令 核准車輛燃料供應及銷售站之設立及運作規定--廢止十一月十三日第77/89/M號法令
725. 第54/94/M號法令 規範若干環境噪音之預防及控制。
726. 第59/94/M號法令 規範有關退回由公共機構所支付之不當款項事宜。
727. 第63/94/M號法令 核准澳門文化司署之新組織架構--廢止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號法令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號法令
728. 第1/95/M號法令 修訂有關成立澳門衛生司之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7條。
729. 第2/95/M號法令 重組水警稽查隊之組織架構--廢止二月八日第14/86/M號法令
730. 第3/95/M號法令 重組治安警察廳之組織架構──若干廢止。
731. 第4/95/M號法令 重組消防隊之組織架構--廢止二月八日第15/86/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四日第56/92/M號法令
732. 第6/95/M號法令 重組市政警察之組織架構--廢止七月六日第65/85/M號法令
733. 第10/95/M號法令 修改十一月十七日第52/86/M號法令(澳門社會工作司之組織架構)--若干廢止。
734. 第11/95/M號法令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之組織架構--若干廢止。
735. 第14/95/M號法令 設立鼓勵措施,以吸納投資及使管理人員和具特別資格之技術人員留在本地區--廢止一月二十八日第3/84/M號法令及二月二十九日第43/84/M號訓令
736. 第15/95/M號法令 核准澳門港務局組織法規--若干廢止。
737. 第23/95/M號法令 訂定本地區公共部門人員之年假、缺勤、無薪假及特別假之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中若干規定及廢止該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若干規定。
738. 第26/95/M號法令 核准有關購置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規章。
739. 第29/95/M號法令 為普及免費教育訂定對非營利性私立教育機構給予之輔助。
740. 第31/95/M號法令 核准澳門航海學校規章--若干廢止。
741. 第36/95/M號法令 制定澳門民用航空業務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742. 第37/95/M號法令 修改關於規範《外聘人員通則》之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內之若干條文。
743. 第47/95/M號法令 修改由一月十三日第1/87/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退休基金組織章程》第6條第1款(澳門退休基金組織行政委員會成員之委任期限)。
744. 第50/95/M號法令 重組旅遊司之組織--廢止八月一日第66/88/M號法令、九月六日第47/93/M號法令,以及二月二十六日第70/90/M號訓令
745. 第51/95/M號法令 修改十一月二十二日第64/93/M號法令之若干條文(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之制度)。
746. 第55/95/M號法令 修正及更新入境、逗留及在澳門定居之一般制度──廢止一月三十一日第2/90/M號法令
747. 第56/95/M號法令 規範商標之保護,以便其得以註冊,並使識別性標誌之權利獲得保護--若干廢止。
748. 第57/95/M號法令 規範在公開演影場所強制設駐消防值勤隊之制度。
749. 第61/95/M號法令 重組財政司 —— 若干廢止。
750. 第63/95/M號法令 核准新居民身份證式樣及修改一月二十七日第6/92/M號法令(規範居民身份證之發出)。
751. 第65/95/M號法令 使刑事訴訟法例配合新《刑法典》
752. 第66/95/M號法令 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
753. 第69/95/M號法令 調整適用於無線電服務之收費及罰款之總表--廢止十一月九日第76/92/M號法令
754. 第1/96/M號法令 修改六月一日第23/95/M號法令(本地區公共部門人員之年假、缺勤、無薪假及特別假之制度)第23條條文。
755. 第11/96/M號法令 修改五月三日第2/90/M號法律(非法移民)第11、13及14條。
756. 第15/96/M號法令 訂定有關納入公共學校網絡之私立教育機構所實際擔任職務之教學人員通則。
757. 第17/96/M號法令 規範取得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之碩士及博士學位之方式。
758. 第18/96/M號法令 對九月十八日第50/82/M號法令第3及4條,有關超時教學工作及晚間制度進行一項確實解釋。
759. 第28/96/M號法令 設立為確保繳納因進口若干產品而須繳之消費稅之特別納稅擔保-廢止九月二十二日第141/86/M號訓令第4條。
760. 第29/96/M號法令 核准仲裁制度——若干廢止。
761. 第33/96/M號法令 核准特殊教育制度,該制度係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而制定者。
762. 第35/96/M號法令 規定在自由市場內購買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方面之補貼貸款制度——廢止四月十三日第32/85/M號法令及33/85/M號法令。
763. 第40/96/M號法令 訂定進行機構自願仲裁之條件。
764. 第42/96/M號法令 修改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該法令係關於設立旅遊培訓學院者。
765. 第44/96/M號法令 重組文化委員會——廢止五月十五日第31/89/M號法令及一月九日第5/GM/91號批示
766. 第45/96/M號法令 對本地司法組織作若干調整。
767. 第59/96/M號法令 修改七月八日第35/96/M號法令第5及6條(有關在自由市場內購買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方面之補貼貸款)。
768. 第2/97/M號法令 調整按從澳門往外地之每一乘客運輸憑證而徵收之離境費金額——廢止十二月二十日第68/93/M號法令
769. 第3/97/M號法令 設立旅遊委員會。
770. 第10/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司法事務司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重新公佈六月二十日第30/94/M號法令(重組司法事務司)之全部內容。
771. 第11/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法院辦事處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772. 第12/97/M號法令 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水警稽查隊之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
773. 第13/97/M號法令 規範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之方式。
774. 第17/97/M號法令 重組澳門房屋司之組織架構——廢止七月二十三日第41/90/M號法令
775. 第20/97/M號法令 規定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之人員轉入超額狀況。
776. 第21/97/M號法令 對二月七日第12/94/M號法令(澳門體育總署組織法)引入若干修改。
777. 第28/97/M號法令 重組第一審法院及檢察院部門。
778. 第34/97/M號法令 核准並規範包括初中教育在內且於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開始之第二階段之普及傾向免費教育。
779. 第40/97/M號法令 給予被委任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司擔任領導職務之法院司法官或檢察院司法官選擇其原職程之報酬制度之權利。
780. 第47/97/M號法令 修改旅遊培訓學院之官方中文名稱。
781. 第53/97/M號法令 司法人員通則
782. 第57/97/M號法令 修改第30/94/M號法令(司法事務司之組織架構)。
783. 第60/97/M號法令 調整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69/95/M號法令
784. 第1/98/M號法令 設立科學、技術暨革新委員會。
785. 第7/98/M號法令 補充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以規範編制外人員之社會保障狀況。
786. 第8/98/M號法令 採取審計法院法官之代任措施。
787. 第11/98/M號法令 取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項目組,並設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技術辦公室。
788. 第17/98/M號法令 核准遏止在商業上違反有關錄音製品、影像製品及電腦程序之知識產權之措施。
789. 第18/98/M號法令 設立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
790. 第19/98/M號法令 修改六月十一日第29/96/M號法令第19條第4款。
791. 第23/98/M號法令 對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5/94/M號法令所載之利息補貼制度法律框架作出修訂。
792. 第24/98/M號法令 訂定就可能屬於七月三十日第6/97/M號法律第10條所指犯罪之可疑活動作出通知之義務。
793. 第26/98/M號法令 修改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號法令(內部保安) —— 重新公布整份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號法令
794. 第28/98/M號法令 修改二月二十三日第7/98/M號法令第5條。
795. 第29/98/M號法令 修改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核准社會保障制度)。
796. 第30/98/M號法令 修改由給予公共部門之常設基金支付有關取得資產及勞務開支之財政制度 —— 若干廢止。
797. 第40/98/M號法令 核准政府船塢之新組織架構——若干廢止。
798. 第42/98/M號法令 核准《澳門港務局暨水警稽查隊福利會規章》——若干廢止。
799. 第44/98/M號法令 修改「社會保障基金人員制度」。
800. 第45/98/M號法令 核准《澳門退休基金會章程》--若干廢止。
801. 第52/98/M號法令 重組勞工暨就業司——若干廢止。
802. 第54/98/M號法令 核准提供地區治安服務之規範性規定。
803. 第55/98/M號法令 核准《涉外商事仲裁專門制度》。
804. 第57/98/M號法令 規範本地區動產清冊——若干廢止。
805. 第59/98/M號法令 修正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重新公布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全文。
806. 第61/98/M號法令 修改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807. 第2/99/M號法令 訂定運往澳門批發市場之產品之銷售、運送及檢驗之流程。
808. 第4/99/M號法令 訂定作為按房屋發展合同之回報之住宅單位之分配制度——若干廢止。
809. 第10/99/M號法令 修改審計法院之組織及運作。
810. 第13/99/M號法令 修改八月十八日第55/92/M號法令第100條。
811. 第15/99/M號法令 修改二月七日第10/94/M號法令第3條。
812. 第19/99/M號法令 核准發出澳門居民身份證之新制度——若干廢止。
813. 第20/99/M號法令 對共和國總統有關授予澳門法院完全及專屬審判權之聲明之相關問題作出解釋。
814. 第21/99/M號法令 修改二月二十一日第13/94/M號法令第3、4及9條(經濟委員會)。
815. 第23/99/M號法令 核准向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供輔助人員之法律制度。
816. 第24/99/M號法令 重組澳門社會工作司,將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納入其中——若干廢止。
817. 第27/99/M號法令 訂定經濟司新組織法——若干廢止。
818. 第35/99/M號法令 修改法律翻譯辦公室及司法事務司組織法之若干條條文。
819. 第38/99/M號法令 修改七月八日第35/96/M號法令第7及15條條文。
820. 第41/99/M號法令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821. 第49/99/M號法令 撤銷澳門利宵中學——若干廢止。
822. 第61/99/M號法令 調整由澳門往外地之每一乘客運輸憑證應徵收之離境費金額──廢止一月二十日第2/97/M號法令
823. 第64/99/M號法令 規範"電子貿易"方面之一般問題。
824. 第80/99/M號法令 修改六月二十日第30/94/M號法令第14條。
825. 第85/99/M號法令 在歐洲聯盟設立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