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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43/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1/1984
刊登日期:
1984.5.19
版數:
1025
訂定家庭津貼給予條件--撤消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第858號立法條例第四九、五○、五三、五八及六二條條文、六月十九日第22/76/M號法令及八月十二日第14/78/M號法律。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廢止
:
第22/76/M號法令
- 修訂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八五八號立法條例內文(家庭補助費)。
第14/78/M號法律
- 訂定由政府發給之家庭津貼統一改為每月六十元。
相關法規
:
第858號立法性法規
- 確定本澳文武公務人員薪俸。
相關類別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7/89/M號法令
廢止
第43/84/M號法令
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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