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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2/8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1988
刊登日期:
1988.1.14
版數:
138
修正三月廿二日第 27/86/M號法令第二條條文(認別證發證事宜)。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63/95/M號法令
- 核准新居民身分證式樣及修改一月二十七日第6/92/M號法令(規範居民身分證之發出)。
相關法規
:
第27/86/M號法令
- 修正七月二十一日第七九/八四/M號法令第三、八及五三條條文(認別證之發給)--撤消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八四/M號法令第三二條。
相關類別
:
居民身份證制度
-
身份證明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3/95/M號法令
廢止
第2/88/M號法令
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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