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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8/9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6/1991

刊登日期:

1991.7.1

版數:

2949

  • 訂定進入小學就讀年齡--撤銷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一七七九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初級小學教育章程。
被廢止 :
  • 第24/97/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利宵學校之組織——若干廢止。
  •  
    廢止 :
  • 第1779號立法性法規 - 核准初級小學教員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1715號立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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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幼稚園及小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4/97/M號法令 廢止

    第38/91/M號法令

    七月一日

    澳門之初等教育仍由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1779號立法法規所規範。

    鑒於該法規之生效期間很久,故發現在一些方面已過時。

    通過澳門教育系統綱要法之工作正處於即將完成階段,但預料在本學年結束前還未能開始生效,並考慮到在此期間由於公佈了其他法例而引致各種疑問,因此當務之急是確定初等教育一年級之法定入學年齡。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澳門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制訂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入讀初小教育之兒童在註冊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應年滿六歲。

    第二條——廢止與本法規規定有抵觸之由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1779號立法法規所通過之初小教育規章之全部規定,尤其是第六條之後部分、第七及第十八條。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核准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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