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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69/9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1/1995

刊登日期:

1995.12.18

版數:

2918

  • 調整適用於無線電服務之收費及罰款之總表--廢止十一月九日第76/92/M號法令。
被廢止 :
  • 第60/97/M號法令 - 調整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69/95/M號法令。
  •  
    廢止 :
  • 第76/92/M號法令 - 調整無線電服務稅項及罰款總表--撤銷七月二十日第三八/九二/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八五/九○/M號法令之附屬文件。
  •  
    相關類別 :
  • 無線電服務牌照費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0/97/M號法令 廢止

    第69/95/M號法令

    十二月十八日

    鑑於有必要調整由十一月九日第76/92/M號法令核准之無線電服務收費暨罰款總表之收費金額;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

    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標的)

    核准附於本法規之無線電照務收費暨罰款總表。

    第二款

    (廢止)

    廢止十一月九日第76/92/M號法令

    第三條

    (開始生效)

    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曰起開始生效。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核准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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