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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4/8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1988
刊登日期:
1988.1.25
版數:
275
重組地圖繪製暨地籍署--撤消若干法例。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70/93/M號法令
- 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新組織法--廢止一月二十五日第4/88/M號法令。
部份被廢止
:
第86/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職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已更改
:
第61/88/M號法令
- 修改地圖繪製暨地籍司人員團體。
第48/89/M號法令
- 修訂一月廿五日第4/88/M號法令第三及第九條條文(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組織)。
廢止
:
第102/84/M號法令
- 設立澳門地圖繪製暨地籍廳--撤銷八月二十三日第二八/七五號省令、九月二十七日第三三/七五號省令及八月七日第一○七/七五號批示。
第167/85/M號訓令
- 修改地圖繪製暨地籍署人員團體。
相關法規
:
第43/85/M號法令
- 管制本地區公務員之專業職程。
第54/85/M號法令
- 在計劃設備暨建設範圍之公共機關現有專業職程進行重整。
第4/88/M號法令
- 重組地圖繪製暨地籍署--撤消若干法例。
第5/88/M號法令
- 修改測量暨地籍署學校章程--撤消九月十三日第二九/七五號省令。
第67/90/M號訓令
- 關於一般裁判權法庭、刑事起訴法庭及檢察官公署司法辦事處人員編制附表更換事宜。
相關類別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70/93/M號法令
廢止
第4/88/M號法令
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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