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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9/93/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9/1993

刊登日期:

1993.5.10

版數:

2323

  • 訂定對會計師及核數師適用懲罰的訴訟制度。
被廢止 :
  • 第71/99/M號法令 - 核准《核數師通則》──若干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17/78/M號法令 - 訂定管制會計師及核數師活動的規則。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19/93/M號法令 - 訂定對會計師及核數師適用懲罰的訴訟制度。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71/99/M號法令 廢止

    第19/93/M號法令

    五月十日

    由於已核准《會計師暨核數師註冊委員會規章》,故有必要訂定由該委員會建議科處處分之有關程序制度;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

    (程序規則)

    一、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之紀律程序之規定,經必要配合後,適用於六月三日第17/7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規定之有關科處處分之情況。

    二、總督有權限提起程序、委任有關預審員,以及科處上款所指之處分。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核准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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