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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46/8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6/1982
刊登日期:
1982.9.4
版數:
1544
訂定澳門地區機構進行工程、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費用之規則--撤銷四月二十六日第一七/七五號省令、一月十九日第三/八○/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八日第一七/八○/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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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已更改
:
第5/84/M號法令
- 修正九月四日第46/82/M號法令第十六條條文(在本地區以外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
廢止
:
第17/75號省令
- 規定政府購置財物及使用服務之支付須視政府之適宜而預先作公開開投或有限度之開投。
第3/80/M號法令
- 訂定在公共工程的實施倘對政府利益適宜得核免舉行公開或限制性開投。
第17/80/M號法令
- 有關地方行政機構購置產業及招聘服務規則。
相關法規
:
第5/2021號法律
- 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相關類別
:
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的制度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22/84/M號法令
廢止
第46/82/M號法令
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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