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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41/79/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2/1979
刊登日期:
1979.12.31
版數:
1951
訂定關於除退休金外按照法律以士姑度訂定的以及成為本地區負擔的永久性支付,所有津貼、出席費及其他附帶性支付等,訂定按照士姑度貶值保數為百分之九十而作調整--撤銷九月十日第35/77/M號法令。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27/83/M號法令
- 訂定由本地區負責支付以士姑度訂定薪俸及其他支付兌換澳門幣之有關規則。
已更改
:
第2/82/M號法令
- 修正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1/79/M號法令第一條條文--分別撤銷三月三十一日第8/79/M號法令及七月五日第18/80/M號法令。
廢止
:
第35/77/M號法令
- 關於按照法律以士姑度訂定的以及成為本地區負擔的永久性支付,所有退休金、津貼、出席費及其他附帶性支付等,訂定按照士姑度貶值保數為百分之五十而作調整。
相關法規
:
第20/80/M號法令
- 發給曾享受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1/79/M號法令第二條所指改善之退休人員及領䘏金者獨一之補償。
相關類別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財政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7/83/M號法令
廢止
第41/79/M號法令
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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