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5/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7/1984

刊登日期:

1984.2.11

版數:

246

  • 修正九月四日第46/82/M號法令第十六條條文(在本地區以外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
被廢止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相關法規 :
  • 第46/82/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地區機構進行工程、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費用之規則--撤銷四月二十六日第一七/七五號省令、一月十九日第三/八○/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八日第一七/八○/M號法令。
  • 第5/2021號法律 - 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  
    相關類別 :
  • 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的制度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22/84/M號法令 廢止

    第5/84/M號法令

    二月十一日

    PDF文本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