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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3/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4/1977

刊登日期:

1977.8.20

版數:

995

  • 凡在當地執行之法例,以及在四月九日第三九/七七號訓令之前頒布者,所指士姑度與當地貨幣之兌換,為著在澳門地區實施有效起見,兌率為每元折合五士姑度計算,但有法例特定不同辦法者除外。
被廢止 :
  • 第94/99/M號法令 - 廢止八月二十日第33/77/M號法令。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94/99/M號法令 廢止

    第33/77/M號法令

    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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