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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8/8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0/1981
刊登日期:
1981.3.7
版數:
289
在本地區以外發給之證書有效期延長至六個月。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5/98/M號法令
- 規範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之使用以及紙張之標準化,並簡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訂定在澳門地區外發出但應在本地區產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 —— 若干廢止。
相關類別
:
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98/M號法令
廢止
第8/81/M號法令
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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