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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58/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7/1984
刊登日期:
1984.6.30
版數:
1398
訂定有權與外地公共人士商討涉及本地區公共行政之任何協議或合約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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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第84/99/M號法令
- 廢止八月十八日第28/81/M號法令及六月三十日第58/84/M號法令。
部份被廢止
:
第24/88/M號法律
- 核准市政區法律制度。
相關類別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4/99/M號法令
廢止
第58/84/M號法令
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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