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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7/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2/1977

刊登日期:

1977.8.6

版數:

926

  • 規定在每年十二月份給予現職、退休及臨時退休公務員暨澳門總預算所負擔之其他領受䘏金者以聖誕津貼,係相等於彼等在該月一日有權領取應得之一個月薪酬,而不論其為俸給、薪金或退休金。但現職公務員須在該日已確實服務至少滿一年方可。
被廢止 :
  • 第35/85/M號法令 - 修正聖誕津貼給予規則--撤銷八月六日第二七/七七/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5/85/M號法令 廢止

    第27/77/M號法令

    八月六日

    PDF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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