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8/89/M號法令

公報編號:

8/1989

刊登日期:

1989.2.20

版數:

742

  • 修改規定社會復原中心及市政廳護理職程的七月六日第六一/八八/M號法令第四條、七月十三日第七四/八五/M號法令第三條等條文。
被廢止 :
  • 第86/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職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法規 :
  • 第52/85/M號法令 - 管制衛生司部門專業職程。
  • 第61/85/M號法令 - 關於政府監獄、社會復原所及新聞廳職程制度事宜。
  • 第74/85/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市政廳及海島市政委員會專業職程及職級制度--撤銷第二三二二九號法令核准之海外行政改革第四九九、五二○、五三○及五三二至五五九條條文。
  • 第22/88/M號法律 - 訂定衛生司特別職程制度--撤消六月廿五日第五二/八五/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衛生局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6/89/M號法令 廢止

    第8/89/M號法令

    二月二十日

    PDF文本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