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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6/90/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4/1990

刊登日期:

1990.8.20

版數:

3105

  • 修改三月八日第二一/八六/M號法令第一條條文(綜合訓練中心主任隸屬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被廢止 :
  • 第5/95/M號法令 - 修改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通則--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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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21/8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綜合訓練中心章程--撤銷二月十二日第二二/七七/M號訓令第五五至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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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95/M號法令 廢止

    第46/90/M號法令

    八月二十日

    鑑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及綜合訓練中心現階段需共同使用在路環的輔助設施;

    鑑於機關及輔助部門的有效協調,綜合訓練中心主任須直接隸屬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 經三月八日第21/86/M號法令核准之綜合訓練中心章程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一、在路環的綜合訓練中心,係一個軍事化訓練中心。

    二、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與綜合訓練中心須共同使用路環的現有設施期間,綜合訓練中心直接隸屬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一九九零年八月九日通過

    著頒行

    總督 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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