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第三副刊
第四副刊
目 錄
部長會議主席團
- 更正外交部第110/99號通告,外交部藉該通告通知:已透過駐蒙特利爾葡萄牙總領使館通知作為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若干行為的公約》決議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該公約已延伸至澳門地區,並按照葡萄牙共和國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通告已公布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二百零三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澳門政府
- 核准《消費稅規章》-若干廢止
- 修改關於賦予軍銜等級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條
- 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廢止若干訂定現有之澳門地區政府機關之地位及制度之法規
- 重新編排進行法醫鑑定之系統
- 核准正式語文之地位
- 認可天主教神父主持結婚之職權
- 就葡萄牙語文書寫規則之規定作出定明
- 設立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之法律制度
- 修改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第五十條
- 核准《澳門政府及葡萄牙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
- 修改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廢止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1/98/M號法令
- 訂定澳門紅十字會係一所屬志願性質及實踐公共利益之非政府之人道機構
- 核准海上商事之法律制度
- 核准《行政訴訟法典》
- 設立在生物學及醫學應用方面保障人權及人類尊嚴之法律制度
- 頒給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工程師專業功績勳章
- 核准澳門衛生司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三追加預算
- 核准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
- 撤銷海事署食堂-廢止六月三日第81/78/M號訓令
-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新紀元」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撥予郵政儲金局一筆報酬,作為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作為數份公證書之簽署人
- 頒給總督辦公室主任英勇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一名顧問勞績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行政輔助部門一名助理員勞績勳章
- 頒給總督之一名私人秘書勞績勳章
- 頒給行政當局一名公務員勞績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一名顧問勞績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行政輔助部門一名首席技術輔導員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總督辦公室一名保安主管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法律翻譯辦公室一名副主任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一名私人秘書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一名司機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行政輔助部門編制之一名工人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一名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竹仔室官邸一名工人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總督之一名私人秘書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行政輔助部門一名助理員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總督辦公室一名技術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中學教師文化功績勳章
- 指定澳門勞工暨就業司作為有權限當局,以履行源自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之在澳門執行有關公約之義務
- 指定澳門港務局作為有權限當局,以履行源自國際海事組織公約之在澳門執行有關公約之義務
- 核准《澳門紅十字會章程》
- 核准澳門社會工作司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算
總督辦公室:
第292/GM/99號批示,核准用於以郵遞方式向有關之人本人作出傳喚及通知之掛號信及收件回執之官方式樣
第293/GM/99號批示,命令公布數份訓令之中譯本
第294/GM/99號批示,命令公布三月八日第57/76號訓令之中譯本
立法會:
第77/99/M號決議,決議省覽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地區總帳目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第48/SAAEJ/99號批示,核准《資助科學及科技研究計劃之規章》
副刊
目 錄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22號關於《海員協議條款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十一日第112/82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勞工部
- 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22號關於《海員協議條款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58號關於《僱主主動終止僱傭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二十七日第68/94號命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158號關於《僱主主動終止僱傭公約》
共和國議會
- 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158號關於《僱主主動終止僱傭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經一九七八年十月十二日LDC5(3)決議及一九八零年九月二十四日LDC12(5)決議通過之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等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等修正案係經九月十五日第33/88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五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通過《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修正案》
共和國總統府
- 將經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議定書修訂之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關於國際展覽會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議定書係經九月六日第72/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九月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經濟事務統籌司
- 通過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巴黎簽署之《修改關於國際展覽會公約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23號關於《海員遣返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十三日第113/82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三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勞工部
- 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23號關於《海員遣返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之《關於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4665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經濟領事事務統籌司
- 通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在布魯塞爾締結之《關於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關於國際展覽會的公約》之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二月十一日第10/92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通過《關於國際展覽會的公約修正案》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九日國際電訊聯盟之《國際電訊規則》延伸至澳門地區
外交部
- 通過《國際電訊規則》,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國際勞工組織第97號關於《移民就業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七月二十五日第50/78號法律通過
共和國議會
- 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97號關於《移民就業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經濟事務統籌司
- 通過《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禁奴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國際聯盟葡國事務秘書處: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42號關於《人力資源開發中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作用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 通過第142號關於《人力資源開發中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作用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50號關於《勞動行政管理:作用、職能及組織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 通過第150號關於《勞動行政管理:作用、職能及組織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51號關於《公務員組織權利的保護和確定其任職條件程序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共和國議會
- 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151號關於《公務員組織權利的保護和確定其任職條件程序公約》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60號關於《勞動統計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外交部
- 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160號關於《勞動統計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 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
共和國議會
- 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五日《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總辦事處
- 通過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海牙締結之《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零年六月一日《承認離婚和分居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共和國議會
- 通過海牙關於《承認離婚和分居第十八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二零年六月十五日國際勞工組織第8號關於《海難導致失業賠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 通過在國際勞工會議第二屆會議上通過之第8號關於《海難導致失業賠償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之《關於專業設備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經濟領事事務統籌司
- 通過本年五月十五日在布魯塞爾簽署之《關於專業設備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條約係經六月三十日第286/71號法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一年六月三十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政治事務統籌司
- 通過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在華盛頓、倫敦及莫斯科簽署之《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之《麻醉品單一公約附加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附加議定書係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61/78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政治事務統籌司
- 通過《修正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議定書》,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八年七月七日之《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八日第28/85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五年八月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經濟事務統籌司
- 通過《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七年六月八日之《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等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等議定書係經四月一日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批准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之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
共和國議會
- 通過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分別於一九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一九一一年六月二日、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一九三四年六月二日及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修訂,並以於一九七九年十月二日修改之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斯德哥爾摩文本修訂之一八九一年《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協定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8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通過修訂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之於一九七九年十月二日修正之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斯德哥爾摩文本,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八日之《民商事件國外調取證據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第764/74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總辦事處
法律條約司
- 通過《民商事件國外調取證據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作修改之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聯合國憲章》連同附於該憲章之《國際法院規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政治經濟事務統籌司
- 公布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之修改而調整之《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之英文本及葡文本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總辦事處
- 通過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在維也納訂立之《外交關係公約》,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通過之《航空器權利國際承認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經濟事務統籌司
- 通過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訂立之《航空器權利國際承認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 通過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訂立之《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六年四月五日《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經濟事務統籌司
- 通過一九六六年四月五日在倫敦締結之《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八五年十月十六日《關於在港口範圍內和其他國內管轄水域使用船舶地面站的國際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 通過《關於在港口範圍內和其他國內管轄水域使用船舶地面站的國際協定》,以待加入
外交部
-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根據該公約第七條第八款之規定,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檢察院
- 茲公布:作為《世界版權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保管人之荷蘭國王外交部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檢察院
-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治安警察廳
- 茲公布:作為一九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在日內瓦訂立之《禁止販賣婦孺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日內瓦締結之《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保管人之瑞士聯邦政府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22號就業政策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20號關於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55號關於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48號工作環境(空氣污染、噪音和振動)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七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透過於九月十六日交存之照會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LDC72)》保管人之聯合王國政府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六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74)》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公約之修正本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關於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SOLAS74/78)》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議定書之修正本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及關於該公約之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公約及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保管人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回覆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館之照會時,認為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茲公布:作為《道路交通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政府
- 核准《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法典》
- 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
-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
- 核准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締結之《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
- 頒給經濟協調政務司英勇勳章
- 頒給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英勇勳章
- 頒給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英勇勳章
- 頒給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英勇勳章
- 頒給司法政務司英勇勳章
- 頒給保安政務司英勇勳章
- 頒給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英勇勳章
- 頒給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私人秘書勞績勳章
- 頒給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主任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大學英勇勳章
- 頒給澳門大學總務長勞績勳章
- 頒給澳門政府成員之政府車輛之一名司機勞績勳章
- 頒給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辦公室主任勞績勳章
- 頒給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之司機勞績勳章
- 頒給經濟協調政務司辦公室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大學一名碩士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大學副校長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一名教授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辦公室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建築師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基金會主席文化功績勳章
- 核准民用航空局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核准民用航空局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二追加預算
- 頒給一名市民慈善功績勳章
- 頒給司法政務司辦公室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司法政務司辦公室一名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司法政務司辦公室主任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司法政務司辦公室一名顧問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辦公室一名公務員專業功績勳章
- 核准澳門駕駛執照式樣?廢止附於六月二十五日第39/GM/93號批示之澳門駕駛執照式樣
- 許可「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屬一般保險業務之「現金及現金運送」、「財產綜合保險」、「玻璃險」、「多種風險保險」及「電子設備險」
- 核准《澳門互助總會儲金局章程》
- 核准《澳門互助總會(互助性組織)章程》
- 頒給仁慈堂英勇勳章
- 將若干總督本身權限授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以便代表本地區將東方葡萄牙學會之社會性基金之百分之二十九股份轉移給賈梅士學院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之公共電訊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17/96/M號訓令、三月一日第48/99/M號訓令、十月十一日第364/99/M號訓令及十一月十五日第421/99/M號訓令
- 修改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92/96/M號訓令第一條所定之分段支付廢止第292/96/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第297/GM/99號批示,命令公布十二月十八日第210/76/M號訓令、九月十七日第113/77/M號訓令、十月二十七日第171/79/M號訓令、一月十二日第3/80/M號訓令、九月十三日第165/80/M號訓令、三月五日第57/83/M號訓令、三月五日第58/83/M號訓令、十一月五日第179/83/M號訓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226/83/M號訓令之中文本
第298/GM/99號批示,命令公布二月一日第12/GM/88號批示及五月十六日第49/GM/88號批示之中文本
保安政務司辦公室:
第139/SAS/99號批示,訂定「使用及攜帶自衛及競賽用武器」准照之簽發及續期之年度費用,以及存有「具珍藏價值武器」許可憑單之簽發之年度費用
第三副刊
目 錄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進口教育、科學或文化用品協定》,以及其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加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協定及附加議定書係經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八日第7/8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
共和國議會
- 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之《進口教育、科學或文化用品協定》及其議定書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包裝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三十一日第21/88號命令通過
外交部
政治經濟事務統籌司
- 通過《關於包裝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七日之《關於便利樣品和業務宣傳品進口的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第40539號法令通過
外交部
經濟領事事務統籌司
- 通過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七日在日內瓦簽署之《關於便利樣品和業務宣傳品進口的國際公約》,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零年六月八日之《關於教學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三月二十六日第157/75號命令通過
外交部
經濟事務統籌司
- 通過《關於教學用品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五日第47098號法令通過
外交部
經濟領事事務統籌司
- 通過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在布魯塞爾訂立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關於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的1995年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十月十三日第42/98號命令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批准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在倫敦舉行之締約方會議上通過之《關於一九七八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的修正案》及《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法典》(STCW)
共和國議會
- 通過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在倫敦舉行之締約方會議上通過之《關於一九七八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的修正案》及《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法典》(STCW),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在第二十一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上通過之若干法規(《萬國郵政公約》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包裹的協定》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匯票的協定》及《關於郵購的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該等公約係經五月十八日第17-A/98號命令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批准一九九四年在漢城舉行之第二十一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上通過之《萬國郵政聯盟章程第五份附加議定書》、簽署聯盟法規時作出之聲明、《萬國郵政聯盟總規章》及其附件、《萬國郵政聯盟會議內部規章》、《萬國郵政公約》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包裹的協定》及其最後議定書、《關於郵政匯票的協定》及《關於郵購的協定》,該等法規取代一九八九年在華盛頓舉行之第二十屆萬國郵政聯盟會議之最後法規
共和國議會
- 通過萬國郵政聯盟關於一九九四年在漢城舉行之會議之法規及聲明,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關於保護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植物的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協定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協定係經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41125號法令通過
外交部
經濟領事事務統籌司
- 通過一九五六年七月二日在羅馬簽署之《關於保護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植物的協定》,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一日之《關於科學設備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經濟事務統籌司
- 通過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一日在布魯塞爾締結之《關於科學設備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加入
第四副刊
目 錄
共和國總統府
- 將《關於暫時進口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外交部
- 通過《關於暫時進口的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國際勞工組織第103號關於《孕產婦保護公約》(修訂本)延伸至澳門地區
勞動暨社會保障部
- 通過經國際勞工大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之(於一九五二年修訂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03號關於《孕產婦保護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關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 通過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於布魯塞爾締結之《關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國際公約》,以待批准
澳門政府
- 在經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規章》中增加第一百零七-A條
立法會:
第78/99/M號決議,聲明確認由立法會制定之十八項法律之中文本
政府印刷署:
更正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