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72/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590)

  •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六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相關法規 :
  • 第21/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有關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50-A條的議定書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221/71號法令 -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五十條(a)),該議定書於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二日在紐約完成。
  • 第172/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六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相關類別 :
  • 民航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99號通告

    PDF文本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