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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0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490)

  • 將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相關法規 :
  • 第33/99/M號決議 - 關於對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倫敦簽訂之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Tonnage69)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第20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4/87號政府命令 - 通過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訂立之《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 第30/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倫敦簽訂的《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所作的通知書,以及上述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16/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國際海事組織文書實施規則》(《文書實施規則》)及與其相關的公約修正案。
  •  
    相關類別 :
  • 國際海事法 - 其他 - 海事及水務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月十五日第4/87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五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第261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4/87號政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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