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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322)

  • 批准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之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
相關法規 :
  • 第19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七年六月八日之《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等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等議定書係經四月一日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 - 批准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之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
  • 第10/92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以待批准。
  • 第135/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日內瓦締結之《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保管人之瑞士聯邦政府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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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對外事務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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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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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

    四月一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b項之規定,命令如下:

    批准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日內瓦訂立之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該等議定書係經一九九一年六月六日通過之第10/92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以待批准,並連同載於附件一之解釋聲明。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蘇亞雷斯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副署。

    總理 施華高

    (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第77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10/92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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