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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7/88號政府命令 | 公報編號: | 50/1999 | 刊登日期: | 1999.12.13 | 版數: | 8076-(396) - 8076-(412) | | |
| - 通過修訂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之於一九七九年十月二日修正之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斯德哥爾摩文本,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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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19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分別於一九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一九一一年六月二日、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一九三四年六月二日及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修訂,並以於一九七九年十月二日修改之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斯德哥爾摩文本修訂之一八九一年《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協定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8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第7/88號政府命令 - 通過修訂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之於一九七九年十月二日修正之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斯德哥爾摩文本,以待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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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知識產權 - 國際法 - 其他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法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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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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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8號政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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