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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9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322)

  • 將一九七七年六月八日之《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等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等議定書係經四月一日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相關法規 :
  • 第8/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四九年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42/99/M號決議 - 關於一九七七年「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的第一和第二議定書,適用於澳門。
  • 第42991號法令 - 通過於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日內瓦簽署之《保護戰爭受害者之日內瓦公約》,以待批准。
  • 第19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七年六月八日之《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等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等議定書係經四月一日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 - 批准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之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
  • 第10/92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以待批准。
  • 第135/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日內瓦締結之《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保管人之瑞士聯邦政府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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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對外事務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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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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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十月二十二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七七年六月八日之《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一及二》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等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等議定書係經四月一日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批准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第247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10/92號共和國總統令


    第10/92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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