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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36/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584)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相關法規 :
  • 第9/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七三年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6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五月五十一日第22/94號命令批准。
  • 第22/94號共和國總統令 - 批准《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
  • 第20/9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以待批准。
  • 第136/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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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對外事務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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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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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6/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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