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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36/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584)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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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9/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七三年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第16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五月五十一日第22/94號命令批准。
第22/94號共和國總統令
- 批准《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
第20/9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以待批准。
第136/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相關類別
:
對外事務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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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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