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43/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586)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48號工作環境(空氣污染、噪音和振動)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第5/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七七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保護工人以防工作環境中因空氣污染、噪音及震動引起職業危害的第148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第16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經十月十五日第106/80/號命令核准之一九七七年六月二十日國際勞工組織關於保護工人以防工作環境中因空氣染、噪音及震動引起職業危害的第148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106/80號法令
- 通過關於保護工人以防工作環境中因空空氣染、噪音及震動引起職業危害的第一百四十八號公約以待批准。
第143/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48號工作環境(空氣污染、噪音和振動)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78/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七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四十八號《保護工人以防工作環境中因空氣污染、噪音和振動引起職業危害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相關類別
:
勞工 - 國際法 - 其他
-
勞工事務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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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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