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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0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215)

  • 將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五日《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相關法規 :
  • 第53/99/M號決議 - 對一九五八年海牙「執行扶養未成年人的裁決的認可公約」延申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20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五日《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246/71號法令 - 通過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海牙締結之《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以待批准。
  • 第38/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五日於海牙簽署的《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45/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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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國際私法 - 其他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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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十一月九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五日《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六月三日第246/71號法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一年六月三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法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第261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246/71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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