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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93/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49

  • 命令公布數份訓令之中譯本。
相關法規 :
  • 第183/82/M號訓令 - 核准「美亞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進行保險業務。
  • 第184/82/M號訓令 - 核准「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在澳門進行保險業務。
  • 第185/82/M號訓令 - 核准「亞洲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進行保險業務。
  • 第186/82/M號訓令 - 核准「商聯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進行保險業務。
  • 第188/82/M號訓令 - 核准「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進行保險業務。
  • 第189/82/M號訓令 - 核准「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進行保險業務。
  • 第15/83/M號訓令 - 核准法國國家巴黎銀行在澳門開設一分行。
  • 第16/83/M號訓令 - 核准萬國寶通銀行在澳門開設一分行。
  • 第17/83/M號訓令 - 核准渣打銀行在澳門開設一分行。
  • 第111/83/M號訓令 - 核准「永安火災及海上保險有限公司」在本澳從事保險業務。
  • 第110/83/M號訓令 - 核准「澳門保險有限公司」在本澳從事保險業務。
  • 第112/83/M號訓令 - 核准「商聯保險有限公司」經營工業意外投保。
  • 第21/84/M號訓令 - 核准「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活動。
  • 第23/84/M號訓令 - 核准「泛印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活動。
  • 第84/84/M號訓令 - 核准商聯保險有限公司經營數類保險。
  • 第85/84/M號訓令 - 核准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經營旅行保險。
  • 第149/84/M號訓令 - 核准「Calingford保險有限公司」在本澳從事保險業務。
  • 第238/84/M號訓令 - 核准「滙業保險(澳門)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
  • 第15/85/M號訓令 - 核准「三和海上及火災保險有限公司」經營「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 第16/85/M號訓令 - 撤銷核准兩間公司在本澳經營保險業務之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八七/八二/M號及一九○/八二/M號訓令。
  • 第34/85/M號訓令 - 核准「QBE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在本澳經營保險業務。
  • 第76/85/M號訓令 - 核准「Carlingford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保險有限公司」經營各類保險。
  • 第160/86/M號訓令 - 核准「Crown Life Insurance Company」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
  • 第39/87/M號訓令 - 將各保險公司原來之許可範圍擴展至其他保險項目。
  • 第1/88/M號訓令 - 核准「Carlingford保險有限公司」經營旅遊保險業務。
  • 第5/89/M號訓令 - 核准「Panin保險有限公司」以「Min Xin保險有限公司」新名字繼續經營保險業務
  • 第59/89/M號訓令 - 核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及撤消一九八二年發給中國保險公司之准照。
  • 第152/89/M號訓令 - 核准「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經營疾病保險。
  • 第153/89/M號訓令 - 核准`Amerci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經營各種保險業務。
  • 第154/89/M號訓令 - 核准`National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
  • 第91/90/M號訓令 - 關於核准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經營「疾病」保險。
  • 第161/90/M號訓令 - 核准“QBE (International) Limited”經營一般項目中「疾病」保險事宜。
  • 第162/90/M號訓令 - 核准“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經營一般項目中「電子設備」保險事宜。
  • 第293/GM/99號批示 - 命令公布數份訓令之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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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3/GM/99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之規定,命令以中文公布下列訓令:一月二十九日第15/83/M號訓令、一月二十九日第16/83/M號訓令、一月二十九日第17/83/M號訓令、十二月十五日第238/84/M號訓令、五月十九日第85/84/M號訓令、一月二十八日第23/84/M號訓令、一月二十八日第21/84/M號訓令、七月九日第111/83/M號訓令、七月九日第110/83/M號訓令、八月二十八日第154/89/M號訓令、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4/82/M號訓令、八月二十八日第152/89/M號訓令,一月十一日第1/88/M號訓令、十一月三日第160/86/M號訓令、四月十三日第76/85/M號訓令、二月十六日第34/85/M號訓令、一月二日第16/85/M號訓令、一月二日第15/85/M號訓令、八月二十八日第153/89/M號訓令、四月十六日第91/90/M號訓令、八月二十七日第161/90/M號訓令、八月二十七日第162/90/M號訓令、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9/82/M號訓令、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6/82/M號訓令、四月十三日第39/87/M號訓令、五月十九日第84/84/M號訓令、七月十六日第112/83/M號訓令、三月三十一日第59/89/M號訓令,一月九日第5/89/M號訓令、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3/82/M號訓令、八月十八日第149/84/M號訓令、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5/82/M號訓令及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8/82/M號訓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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