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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88/82/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8/1982

刊登日期:

1982.11.27

版數:

2116

  • 核准「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進行保險業務。
被廢止 :
  • 第29/2002號行政命令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為《Companhia de Seguros da China (Macau) S.A.》,以便在澳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  
    部份被廢止 :
  • 第59/89/M號訓令 - 核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及撤消一九八二年發給中國保險公司之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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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50/81/M號法令 - 訂定在澳門地區進行保險活動法律制度。
  • 第47/82/M號法令 - 修正十二月廿八日第五○/八一/M號法令第七八條條文(公共機構之保險)。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188/82/M號訓令 - 核准「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進行保險業務。
  • 第262/95/M號訓令 - 許可中國保險公司經營「航空--機體」及「飛機民事責任」保險之一般項目。
  • 第293/GM/99號批示 - 命令公布數份訓令之中譯本。
  • 第97/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批准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設一般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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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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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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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29/2002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188/82/M號訓令

    十一月二十七日

    鑑於總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予在本地區設立總代理處從事保險業務之許可;

    經澳門發行機構審核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號法令第十五條及第十條第一款b項及e項所指之法定前提後;

    澳門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第一條

    一、根據第50/81/M號法令第二條之規定,許可Companhia de Seguros da China(中文名稱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並按照澳門發行機構核准之一般及特別條件經營下列項目:

    ——*
    ——工作意外保險;
    ——人身意外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運輸途中之有價物保險、一般民事責任保險、建造險、安裝險、多種住戶保險、盜竊或搶劫險、投資保險(政治風險)、保證履約保險及旅遊險。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9/89/M號訓令

    二、根據經九月十三日第47/82/M號法令獨一條修改之上述法令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尚許可上述公司為澳門地區任何公共實體提供保險服務。

    第二條

    豁免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存放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之憑澳門發行機構指定之永久按金。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政府

    總督 高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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