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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0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220)

  • 將一九七零年六月一日《承認離婚和分居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相關法規 :
  • 第52/99/M號決議 - 對一九七零年海牙「離婚和分居認可公約」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20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零年六月一日《承認離婚和分居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23/8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海牙關於《承認離婚和分居第十八公約》,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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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國際私法 - 其他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十一月九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七零年六月一日《承認離婚和分居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一月二十七日第23/8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決議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第261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23/8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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