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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74/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76-(591)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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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6/99/M號決議
- 關於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bis條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
第18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49/97號國令
- 通過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第174/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相關類別
:
民航 - 國際法 - 其他
-
民航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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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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