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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26/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50/1999

刊登日期:

1999.12.13

版數:

8023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作為數份公證書之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6/99/M號訓令

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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