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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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共和國總統府
第16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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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第26/93號命令:
共和國總統府
第17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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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二日第63/8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八月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第63/80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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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第144號關於《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第17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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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七日第45/77號法律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七年七月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共和國議會
第45/77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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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關於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
共和國總統府
第18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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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第143/79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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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訂立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澳門政府
第56/99/M號法令:
第57/99/M號法令:
第364/99/M號訓令:
第365/99/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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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一月二十五日第13/86/M號訓令、十一月二十三日第150/87/M號訓令及六月四日第116/90/M號訓令(政府許可)
總督辦公室: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辦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第四十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增發兩副刊,內容如下:
澳門政府
第55/99/M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