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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6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41/1999

刊登日期:

1999.10.11

版數:

4076

  • 將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相關法規 :
  • 第22/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六零年國際勞工組織有關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的第115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6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26/93號命令 - 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公約,以待批准。
  • 第167/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67/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輻射防護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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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勞工 - 國際法 - 其他 - 勞工事務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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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八月十八日第26/9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第181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26/93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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