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訂定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 修改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四條及第六條
- 許可鑄造及發行紀念葡萄牙共和國對澳門地區之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七款金屬紀念幣
- 頒給一名建築師功績勳章
- 頒給衛生司司長勞績勳章
- 頒給派駐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之一名政府代表專業功績勳章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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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GM/99號批示,設立移交大典保安辦公室,葡文簡稱為GS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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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GM/99號批示,關於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民獲免除簽證及豁免許可手續進入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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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副刊
目 錄
- 核准《民事訴訟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