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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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3/2024號法律:
第20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於二零二五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費用,豁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繳付發出小販准照的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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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刊登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刊登了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91/2024號行政命令:
第92/2024號行政命令:
第93/2024號行政命令:
第94/2024號行政命令:
第95/2024號行政命令:
第96/2024號行政命令:
第97/2024號行政命令:
第98/2024號行政命令:
-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第99/2024號行政命令:
- 將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
第100/2024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涉及紀律方面及對有關人員嘉獎的職權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第101/2024號行政命令:
- 將行政長官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第18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前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先生在離任後,繼續為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第19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根據第11/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公共停車場。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02/2024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