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24

刊登日期:

2024.12.26

版數:

2463

  • 關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相關法規 :
  • 第3/2001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 -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組成:

    (一)主席:盛銳敏;

    (二)委員:

    (1)黎裕豪;

    (2)吳惠嫻;

    (3)麥儉明;

    (4)何燕梅;

    (5)黃樂宜。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20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24

    刊登日期:

    2024.12.26

    版數:

    2463-2464

    • 於二零二五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費用,豁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繳付發出小販准照的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用。
    相關法規 :
  • 第22/2024號法律 - 小販管理制度。
  • 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  
    相關類別 :
  • 市政事務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於二零二五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第2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的租金。

    二、於二零二五年度,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經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下稱“《收費表》”)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一款(一)項所定的費用。

    三、於二零二五年度,豁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繳付按第22/2024號法律《小販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訂定的發出小販准照的費用。

    四、於二零二五年度,《收費表》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所定的檢疫費用不予徵收。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第三款的規定則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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