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附註:印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三副刊、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四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三副刊:
行政長官辦公室: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四副刊:
附註:因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一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目錄有誤,現重新公佈如下:
告示一則,關於治安警察局一名已故首席警員的遺屬申領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假期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