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以照會通知聯合國秘書長,一九七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墨西哥通過的《世界旅遊組織章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澳門特別行政區仍具備繼續成為該組織聯繫成員的必要條件,並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繼續作為該組織的聯繫成員;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上述章程的英文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