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16

刊登日期:

2016.2.3

版數:

2885

  • 委任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被廢止 :
  • 第10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一名正選成員及一名候補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 - 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0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七十二條,以及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八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財政局以下代表為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正選成員: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二)候補成員:葉志強。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2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16

    刊登日期:

    2016.2.3

    版數:

    2885

    • 委任一名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候補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被廢止 :
  • 第36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4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一)項、(二)項及(三)項。
  •  
    相關法規 :
  • 第11/94/M號法令 - 通過體育發展基金架構及運作。
  •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 - 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4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體育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6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體育發展基金的架構及運作》修改的二月七日第11/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鄒國偉為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候補成員,以代替何華,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016

    刊登日期:

    2016.2.3

    版數:

    2885-2886

    • 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8/2007號行政法規 - 設立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07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第三條第一款(九)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曹錦俊出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止。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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