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汽車登記制度。
- 撤銷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第1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應遞交二零二三年收益M/5式申報書的期限延長。
第2/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澳門大學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
第3/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表II—個人使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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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刊登了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 核准修改取得印花稅之申報書(M/5)及繳納憑單(M/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