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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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24號法律

第1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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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刊登了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2024號法律

第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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