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
- 修改第1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
- 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解除經營賽馬專營批給公證合同的協議》。
- 訂定土地佔用准照每年繳納費用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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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刊登了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 核准修改取得印花稅之申報書(M/5)及繳納憑單(M/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