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第三副刊
第四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核准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歐洲共同體委員會的《對第三國在移民及庇護領域予以資助及技術協助的合同》。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設立德育中心。
- 核准《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多米尼克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許可訂立“九澳堆填區的擋土牆和排水網的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 許可將九月九日第23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 許可將十二月二十九日第34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 許可訂立“民航局辦公室辦事處工程”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路環污水處理廠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新澳門監獄工程設計計劃的圖則”編製工作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綜合服務中心排隊預約、接待及輪候管理系統的修改和優化服務”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科學館填海造地工程的監察服務”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房屋局寫字樓設施,房屋局辦公室建造——第一期土建工程”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司法警察局帝景苑裝修工程”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孫逸仙大馬路的擴建、填土和堤堰”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
- 核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教育暨青年局向私立教育機構和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發出的執照式樣。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授予一名人士金蓮花榮譽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銀蓮花榮譽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銀蓮花榮譽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專業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專業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工商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工商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工商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工商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旅遊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教育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教育功績勳章。
- 授予澳門中華教育會教育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文化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文化功績勳章。
- 授予澳門清安醫所慈善會仁愛功績勳章。
- 授予澳門童軍總會仁愛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體育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體育功績勳章。
- 授予一名人士體育功績勳章。
- 授予南亞地震中國國際救援隊澳門志願醫療分隊英勇獎章。
- 授予澳門海關知識產權廳英勇獎章。
- 授予一名人士勞績獎章。
- 授予一名人士榮譽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榮譽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一名人士功績獎狀。
- 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龍舟女子小龍代表隊功績獎狀。
- 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龍舟男子小龍代表隊功績獎狀。
- 授予第十一屆亞洲雪屐曲棍球錦標賽澳門雪屐曲棍球代表隊功績獎狀。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就賽狗專營批給合同的續期,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 核准駕駛執照新式樣。
- 許可訂立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33-119號、巴黎街10-118號、宋玉生廣場322-362號及馬濟時總督大馬路315-365號,富達花園十八樓“A18”至“R18”共十八個獨立單位及AR/C層第216、217、218、222及223號共五個車位的租賃合同。
-
第20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廢止若干訓令。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通過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OR/2006),並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及執行。
- 許可訂立“氹仔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青年挑戰男子戒毒中心興建工程”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 核准並公佈第28/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 所指的補充規則。
刊登日期:2005年12月30日
第三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核准《會計準則》。
刊登日期:2005年12月30日
第四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許可訂立“旅客抵澳及離澳申報表”的供應合同。
- 許可訂立“一台小型水泵車及設備”的供應合同。
- 許可訂立“一台37米平台鋼梯車及設備”的供應合同。
- 許可將十二月三十一日第32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 許可訂立“澳門垃圾焚化中心運作能力進行擴容提供和安裝機電設備”的執行合同。
- 許可訂立“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的執行合同。
刊登日期: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