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1/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6

版數:

1145-1146

  • 設立德育中心。
被廢止 :
  • 第31/2023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81/92/M號法令 - 訂定教育暨青年司現組織架構--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德育中心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1/202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61/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設立德育中心,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c項的規定,該中心以教育活動中心的形式作為教育暨青年局的從屬機構。

    第二條

    範圍

    德育中心的主要對象為兒童、青少年及教育工作者。

    第三條

    職責

    德育中心的主要職責為:

    (一) 鼓勵兒童及青少年參與品德教育活動;

    (二) 協助教育工作者舉辦品德教育活動;

    (三) 直接或與學校、社團聯合推行品德教育活動,尤其是推廣、學習及交流方面;

    (四) 向巿民大眾推廣品德教育。

    第四條

    主任

    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指附表I的“II——其他指導人員”項目中增設一名教育活動中心主任。

    第五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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