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9/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6

版數:

1145

  •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歐洲共同體委員會的《對第三國在移民及庇護領域予以資助及技術協助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更正 - 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59/2005號行政命令。
  •  
    相關類別 :
  • 保安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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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一切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委員會簽訂《對第三國在移民及庇護領域予以資助及技術協助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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