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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6

版數:

1225-1227

  • 核准教育暨青年局向私立教育機構和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發出的執照式樣。
被廢止 :
  • 第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教育機構的執照式樣,以及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執照式樣和臨時執照式樣。
  •  
    廢止 :
  • 第28/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執照式樣--廢止十一月九日第44/SAAEJ/98號批示所載的式樣。
  • 第2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私立教育機構的執照式樣--廢止三月二十八日第7/SAAEJ/94號批示所載的式樣。
  •  
    相關法規 :
  • 第38/93/M號法令 - 訂定從事非高等教育之私立教學機構章程。
  • 第33/97/M號法令 - 修改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 號法令(私立教育機構通則)。
  • 第38/98/M號法令 - 核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廢止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947號立法性法規。
  • 更正 - 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相關類別 :
  • 行政准照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1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經八月十一日第33/97/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和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教育暨青年局向私立教育機構和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發出的執照式樣,上述式樣載於本批示附件,其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並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二、上款所指的執照式樣採用A4紙張印製,四周為寬十二毫米的白邊。

    三、使用顏色如下:

    (一)教育暨青年局01/2005式樣為綠色,印製於淺藍之底色上,並附有藍色邊飾;

    (二)教育暨青年局02/2005式樣為綠色,印製於淺黃之底色上,並附有黃色邊飾。

    四、執照由有關實體簽署,並蓋上簽發機關現行使用的鋼印加以確認。

    五、廢止第28/2000號第2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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