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4/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2005

刊登日期:

2005.12.26

版數:

1246-1247

  • 核准駕駛執照新式樣。
部份被廢止 :
  • 第3/2008號行政法規 - 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已更改 :
  • 第38/2007號行政命令 - 核准駕駛執照新式樣為取代載於第104/2005號行政命令附件的式樣。
  •  
    廢止 :
  • 第578/99/M號訓令 - 核准澳門駕駛執照式樣-廢止附於七月二十五日第39/GM/93號批示之澳門駕駛執照式樣。
  •  
    相關法規 :
  • 第17/93/M號法令 - 核准道路法典規章--廢止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851號訓令及所有與本法規相抵觸之法律。
  •  
    相關類別 :
  • 駕駛准照及執照 - 交通事務 - 《道路交通法》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4/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核准

    核准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並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駕駛執照新式樣。

    第二條

    現有駕駛執照的有效性

    現有的駕駛執照仍然有效,直至有關的有效期屆滿為止。

    第三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2008號行政法規

    第四條

    廢止

    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78/99/M號訓令

    第五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澳門駕駛執照

    尺寸:86mmx54mm Dimensões: 86mm x 5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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