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第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9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財政儲備諮詢委員會成員。
第9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消防局一名消防總長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執行職務。
第9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
第9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成員。
第9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澳門基金會監事會主席及成員。
第10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MATADOURO DE MACAU, S.A.R.L.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5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作為行政長官的授權代表,按照並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的規定而作出若干行為。
第56/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關於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的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
第5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關於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開考的甄選委員會的組成。
第58/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關於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開考的健康檢查委員會的組成。
批 示 摘 錄
-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鐵一局 - 同方環境 - 旺能環保 - 澳馬建築合作經營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 告示一則,關於消防局一名退休消防長的遺屬申請領取撫卹金的資格。
- 跨年度負擔的明細清單(核准日期為2024年4月)。
- 公告一則,關於“2024全球合法與可持續木業高峰論壇”澳門方承辦服務的公開招標。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
- 公告一則,關於為填補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高級警長十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開考。
- 通告一則,關於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澳門科技大學的商學學士學位課程。
- 整形外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成績名單。
- 公告一則,關於為填補首席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三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
- 公告一則,關於為填補醫院職務範疇(骨科)主治醫生一缺,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職權轉授予健康科學及體育學院副院長。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職權轉授予招生註冊處處長。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職權轉授予學生事務處處長。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職權轉授予人事處處長。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職權轉授予財務處處長。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職權轉授予校園維護及發展處代處長。
- 通告一則,關於將若干職權轉授予工程及採購處處長。
- 公告一則,關於“2024/2025及2025/2026學校年度為非高等教育學生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新街坊’項目內澳人子弟學校就讀的澳門居民學生提供保險服務”公開招標的解答。
- 通告一則,關於「外港新填海區25地段公共辦公大樓建造工程 – 上蓋工程」公開招標的補充說明。
- 公告一則,關於為海事及水務局提供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
- 公告一則,關於『西灣大橋的管理及保養(2024年10月至2026年12月)』公開招標的解答。
- 公告一則,關於“為房屋局轄下之社會房屋屋邨提供樓宇管理服務(I) 2024”的公開招標。
- 通告一則,關於為填補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的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 告示一則,關於房屋局一名已故輕型車輛司機的遺屬申請領取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的資格。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 澳門街頭運動體育協會——章程。
- 澳門文旅拓展協進會——章程。
- 澳門影像文化發展協會——章程。
- 澳門研學旅行發展協會——章程。
- 澳門活態遺產研究保護協會——章程。
- 澳門清真食品交流促進會——章程。
-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文化藝術協會——章程。
- 澳門中華文化青年協會——章程。
- 澳門大善文化藝術協會——章程。
- 國際乾燥科學與技術研究會(澳門)——章程。
- 粵港澳大灣區福州商會——章程。
- 澳門巴蜀經濟文化協會——章程。
- 澳門蓮花外展訓練協會——章程。
- 澳門當代國際演劇藝術協會——章程。
- 澳門中華百歲健康慈善會——章程。
- 澳門會芳國際貿易促進會——章程。
- 澳門福建閩友聯誼會——章程。
- 世界數字文明(澳門)協會——章程。
- 澳門直播協會——修改章程。
———
附註: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刊登了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5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珠海市人民政府簽署關於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