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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現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的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二十三名,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警長十五缺及消防局高級消防區長八缺,學員名額分配如下:
(一)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十個;
(二)屬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四個;
(三)非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九個。
二、倘上款(一)項或(二)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三)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空缺。
三、倘第一款(三)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第一款(一)項或(二)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空缺。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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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開考的甄選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正選
主席:劉幸儀警務總長
委員:劉國熙副警務總長
盧金燕關務監督
謝偉新一等消防區長
秘書:陳國藝警司
候補
委員:黃勁松一等消防區長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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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開考健康檢查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正選
主席:劉小俠警務總長
委員:梁家寶醫生
梁文康醫生
候補
主席:黃仲勝副一等消防區長
委員:陸美娟醫生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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