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消防局退休消防長招焯燊之遺孀梁煥美,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代表判給實體進行“2024全球合法與可持續木業高峰論壇”澳門方承辦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3. 招標標的:“2024全球合法與可持續木業高峰論壇”澳門方承辦服務
4. 查閱及取得招標案卷副本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財政及財產處
日期: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止
時間:政府辦公日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費用:購買招標案卷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元貳佰元正($200.00)
有意投標人亦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www.ipim.gov.mo)免費下載
5. 說明會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上午十時正(10:00)
6. 遞交投標書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財政及財產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17:00)
7. 開標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10:00)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9.3點)出席開標會議。
8. 臨時擔保
金額:澳門元壹拾伍萬貳仟元正($152,000.00)
方式:須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9. 延期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之說明會、截標期限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余雨生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2.1 截至2023年底的管理架構
2.2 截至2023年底的各部門負責人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3.1.2 本地貨幣及貨幣市場操作
3.1.3 外匯儲備
3.1.4 財政儲備
3.1.5 現代金融業發展
3.1.6 金融人才培育
3.1.7 統計編製及經濟研究
3.1.8 紀念幣的發行
3.2 對外交流與合作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及培訓
3.3.2 內部及獨立審計
4. 年度帳目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4.2 資產變動概況
4.2.1 銀行結存
4.2.2 債券
4.2.3 指定款項投資
4.2.4 債券及財務參與
4.2.5 其他資產
4.3 負債變動概況
4.3.1 金融體系結存
4.3.2 負債證明書
4.3.3 金融票據
4.3.4 特別負債
4.3.5 其他負債
4.4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4.1 資本滾存
4.4.2 一般儲備金
4.5 本年度盈餘
4.5.1 利息及股息損益
4.5.2 變賣及重估損益
4.5.3 其他投資收益
4.5.4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
4.5.5 其他收益
4.5.6 行政開支
4.5.7 其他開支
4.6 盈餘轉移及分配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23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職責已列明於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中,其重點如下:
a)建議及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
b)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
c)監察貨幣的內部穩定及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確保其完全可兌換性;
d)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及外匯與其他對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職能;
e)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四條的規定,金管局的管理機關包括行政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會。
2.1 截至2023年底的管理架構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博士
委員:劉杏娟女士
關美平博士
黃立峰先生
李可欣女士
監察委員會
主席:歐安利先生
委員:林品莊女士
鄭志強先生
諮詢會
主席:陳守信博士
委員:劉杏娟女士
關美平博士
黃立峰先生
李可欣女士
歐安利先生
葉兆佳先生*
周士軍先生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先生
2.2 截至2023年底的各部門負責人
貨幣及儲備管理廳
總監:何淑芳女士
副總監:林偉強先生
副總監:何永燊先生
銀行監察廳
總監:何鈺泉先生
副總監:梁淑欣女士
保險監察廳
總監:陳君儀女士
副總監:蔡浩明先生
副總監:黃詠麟先生
金融發展廳
副總監:勞婷沁女士1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總監:方慧敏女士
金融基建及資訊廳
總監:黎光暉先生2
副總監:譚海西先生2
研究及統計廳
總監:梁文雁女士
法律事務廳
總監:歐陽琦女士3
代總監:陳華康先生
內部審計處
副總監:鄧頴峰先生
行政人事管理處
副總監:陳敏紅女士
行政管理委員會輔助處
副總監:鮑偉春先生4
代副總監:曾清雅女士5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a)銀行業
2023年,環球主要經濟體為抑制通脹而收緊貨幣政策,加上地緣政治風險持續升溫,為金融市場帶來了重大的挑戰。然而,中央政策支持和特區政府一系列措施帶動疫後澳門經濟穩步復甦。同時,澳門銀行業界恪守審慎的風險管理原則,不斷增強風險抵禦能力,以應對外圍市場的不利衝擊。
參照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最新的資本定義和准入標準,金管局於2023年提高了銀行資本的監管要求。截至2023年底,銀行體系的資本充足比率維持在14.1%的較高水平,且以一級資本為其主要組成。同時,銀行體系流動性保持充裕,顯示澳門銀行業保持安全穩健。惟不良貸款比率受內外部因素的共同影響有所上升。
金管局作為金融監管部門,一直致力透過審慎的牌照審批制度、對銀行進行持續監管、完善監管法規及指引,以及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等,維護澳門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
金管局遵循嚴謹的金融牌照審批制度,對金融牌照的申請進行全面的評估及分析,以確保獲准參與澳門金融業的新成員符合相關審批條件及要求,包括主要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具備適當資格、業務計劃可行、資源配置充足、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措施(包括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的相關措施及安排)適足,以及為澳門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帶來附加價值。
在持續監管方面,金管局一方面密切監察外圍經濟金融環境變化對澳門金融市場的影響,另一方面貫徹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原則,透過非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專題審查,以及跨境監管合作等,依法對銀行的營運與管理進行監控。
考慮到疫情結束後的潛在滯後效應,加上內房企業債務問題持續,金管局於2023年4月開展了信貸風險管理的專項審查,透過向澳門銀行進行問卷調查,並輔以現場審查,檢視業界的資產素質以及抵禦相關風險的能力。與此同時,金管局持續因應信貸風險的變化,適時向銀行收集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研判,並針對有關風險進行壓力測試,採取適當的監管措施以作應對。
為監督銀行對《網絡安全法》的執行情況,金管局對銀行提交的年度網絡安全報告進行了審核及跟進。結果顯示,被評為一般或嚴重級別的網絡安全事故數量按年下降,反映銀行業界對網絡安全的管控能力持續提升。此外,金管局按照《網絡安全法》的要求,審核了銀行提交的系統風險評估報告,並向業界提供了優化建議的反饋。
金管局繼續與業界保持密切溝通與合作,透過與銀行管理層的直接會晤,以及與澳門銀行公會的雙邊例會及不定期的討論等,深入了解經濟及金融市場的狀態,掌握銀行業界的發展規劃、經營管理狀況,以及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等,並就監管政策的制定與落實、具體的監管問題等進行討論與交流。
隨着疫情消退,金管局衡量澳門銀行的營運與風險狀況,經與銀行公會協商,在支持銀行業界在審慎風險管理的原則下,為在辦物業按揭“還息但暫停還本”以及“中小企業調整還款計劃”的存量客戶,繼續提供有關措施至2024年底,作為疫情紓困措施的退場安排。
金管局持續通過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或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倡的國際慣例,與外地監管機構建立有效的監管信息互換及跨境合作的機制,以確保對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的綜合監管及應對金融風險的跨境傳遞。金管局與外地監管機構透過日常聯繫和定期舉行的雙邊會議,就金融市場的最新變化與共同關注的監管事宜進行討論與交流,以加強彼此間的跨境監管協作。與此同時,金管局於年內參與了由外地監管機構主辦的監管聯席會議,就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及跨國銀行集團相關的跨境監管及注意事項進行討論與交流。
為確保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健,促進現代金融的持續發展,金管局參照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及標準,借鑑外地金融市場的做法,並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適時制定或修訂監管法規及指引,持續完善及優化相關的監管措施與安排。
重新訂定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於2023年11月1日生效。新法律制度的實施將有助優化本地金融市場的營商環境,為澳門金融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貫徹國際監管準則,增強金融業的抗風險能力。
配合重新訂定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金管局參考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有關監管資本(即“自有資金”)的新定義及鄰近地區的監管做法,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同步出台了《自有資金組成指引》。相關指引重新訂定銀行“自有資金”組成的具體框架,包括明確“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的組成與准入條件,以提升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為促進金融科技發展及管控相關風險,金管局於年內公佈了新修訂的《電子銀行風險管理指引》、《外判管理指引》及《科技及網絡風險管理指引》,同時制訂了《外判管理指引—雲技術的補充說明》,以提升電子銀行業務、金融科技應用、外判服務等的風險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金管局於2023年9月推出了《創新金融科技試行項目的監管要求》,允許金融機構在提供適足的客戶保障及風險管控措施的情況下,在其許可經營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創新科技試行項目,從而促進金融科技創新。
為確保銀行住宅樓宇按揭業務的穩健發展,考慮到相關業務的風險因素,包括經濟週期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疫後經濟的復甦情況,以及銀行面對樓宇價格調整所承受的風險,金管局於2023年11月公佈了調整住宅樓宇按揭成數的措施,將於2024年1月1日生效。新措施取消了所有自2012年起針對澳門居民推出的逆週期樓按成數措施,回復採用劃一的七成按揭成數上限,而對於購置經濟房屋的按揭成數,上限則為九成;對於非澳門居民,按揭成數上限基本維持不變。除償貸比率不得超過50%外,新措施還要求銀行對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壓力測試,按利率上升兩個百分點的情景計算償貸比率,並以60%為上限,從而決定實際的按揭成數。
同時,為協助銀行更審慎地評估樓宇按揭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金管局於2023年12月出台了《樓宇按揭貸款債務人償債能力評估指引》,就償債能力評估作出規範,包括償貸比率的計算方法及納入計算的收入種類和償債義務。相關指引將於2024年1月1日生效。
鑑於近年保費融資業務顯著增長,為確保銀行相關業務的穩健發展,《關於銀行業保費融資業務的監管指引》於2023年12月正式生效。相關指引規範銀行在開展保費融資業務時須遵守的監管要求,確保客戶適合以融資方式購買人壽保險產品,並在充分了解有關產品的潛在風險的情況下作出投資決定。
在債券市場方面,總結過去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國際市場的做法,以及金融業界及專家學者的相關意見和建議,金管局修訂了《公司債券發行及資訊披露指引》及《公司債券承銷及受託業務指引》。主要修訂包括對債券的分類進行了結構性調整;在債券發行條件、資訊披露要求、承銷及受託業務上,對不同種類的債券實施差異化監管要求。債券監管指引的完善及優化,旨在提升澳門債券市場的吸引力及競爭力,推動澳門現代金融的發展。
另一方面,重新訂定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優化了債券的公開發行制度,由審批制轉為註冊制。同時,金管局自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透過公開認購方式發行債券的註冊制度》,當中指定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為債券註冊機構,並對債券註冊申請的文件要求及有關處理程序等作出規範。優化的註冊制度,加上《公司債券發行及資訊披露指引》及《公司債券承銷及受託業務指引》的實施,不僅提高了發債效率,同時確保投資者權益獲得適足的保護。
在財富管理方面,為促進澳門私募基金的穩健發展,金管局於2023年8月公佈經修訂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及運作指引》,明確相關的監管安排與規定,包括說明受寄人及全權管理人的資格要求,以及在現有基礎上擴大澳門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外地私募基金的範圍及須遵守的要求。
為促進投資基金市場的穩健發展,金管局總結業界及專家學者的相關意見及建議,並分析鄰近基金市場發展較成熟地區的監管法規,推進《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及運作》的修訂工作,旨在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監管要求接軌、提高投資者保護、移除基金管理運作的障礙及優化基金管理業的發展環境,同時加入有關私募基金的監管原則要求。法案文本已完成業界諮詢,金管局正就業界所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作總結及分析,以完善有關法案。
另一方面,為配合《信託法》的實施,金管局正制定有關信託受託人履行職務的監管指引,規範金融機構擔任信託受託人職務的業務管理及專業操守,以做好公司治理、內控合規、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保護委託人及受益人的權益。
特區政府作為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與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的成員,一直致力確保特區在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方面的監管實踐符合國際標準及最佳做法。為配合特區政府落實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的責任,除對金融機構進行持續監管之外,金管局一直與金融情報辦公室保持緊密的溝通與合作,積極參與由其牽頭組成的政府跨部門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工作小組的相關工作,包括新一輪的整體性風險評估。
金管局持續透過與金融業界的緊密合作及溝通,協助提升業界的整體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的意識及專業能力。金管局於2023年6月舉辦了線上研討會,與業界分享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犯罪的實施建議。2023年12月,金管局舉辦了第十七屆反洗黑錢/反恐融資研討會,藉以分享在持續監管過程中的發現及跟進建議、詐騙犯罪與相關清洗黑錢威脅,以及金管局採取的應對措施。研討會邀請了香港銀行集團的反洗黑錢合規專家,分享有關合規科技的應用與實踐,以鼓勵業界利用科技提升反洗黑錢的合規效益。
與此同時,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關做好金融風險管理及防控措施的要求,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保持緊密合作,共同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金融機構的預警監測能力,加強對跨境清洗黑錢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
金管局作為金融監管部門,持續與其他政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合力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並按《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作出跟進。年內,金管局對涉及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實體進行了實地審查及個案分析,對有足夠證據的個案提起行政違法程序,並按違法行為的輕重科處罰款或發出警告。
為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阻嚇力度,重新訂定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提高了針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處罰,包括提高未經許可接受公眾存款或其他應償還款項罪行的刑罰,並增設了法人的刑事責任。與此同時,金管局繼續透過宣傳短片、新聞發佈及社交平台帖文等方式進行公眾教育及風險提示,提醒公眾對各類非法金融活動保持警惕,並呼籲公眾透過獲許可金融機構取得所需的金融服務,以免遭受損失。
金管局依法向存款保障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確保存款保障制度為存款人提供有效的保障。根據2023年10月底進行的年度調查,存款保障覆蓋率為93.6%,符合有關國際組織所提倡的相關建議,反映在現行50萬澳門元的補償限額下,存款保障基金為存款人提供的保障適足。儘管如此,為進一步優化存款保障制度,存款保障基金正研究適當提高補償限額。
展望2024年,受惠於中央的政策支持及特區政府實施的經濟發展措施,澳門有望進一步鞏固其經濟復甦的基礎,透過“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的實施,為澳門經濟及金融業開闢新的發展機遇。
然而,環球貨幣政策的變化存在不確定性,加上地緣政治風險持續發酵,為澳門經濟及金融業的未來發展增添變數。因此,銀行在積極把握經濟復甦及發展機遇的同時,必須對金融市場的潛在風險保持警惕,增強營運管理策略的靈活性,以有效應對市場的變化。
金管局將繼續堅守維護澳門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的職責,透過完善金融法規指引、優化監管措施,以及加強與業界的溝通聯繫等,着力提升監管績效,防範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健發展。
b)保險業
隨着內地與香港的通關復常,部分內地居民選擇到香港投保人壽保險,加上外圍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澳門保險業面對不少挑戰,2023年度保險公司的業務增長和盈利能力承壓。
金管局一如既往以維護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業持續發展為目標,着力優化金融監管規則,並協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深合區)培育新業態,促進澳門現代金融業穩健發展。與此同時,金管局積極鼓勵業界創新保險產品及服務以滿足市民需要,並透過嚴格的監管措施管控行業風險,維護市民及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金管局一直堅守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並實施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及指引。為使澳門保險業償付能力制度與國際標準一致,完善風險為本資本框架,金管局開展《保險業風險為本的資本框架》的研究工作,旨在建立清晰統一的估值標準和風險敏感的資本要求,即要求保險公司維持與其承擔風險相稱的資本水平,以及提升保險公司管治、企業風險管理和公開披露標準,從而促使保險業界有效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及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與此同時,金管局不斷要求保險公司提升企業管治和市場行為標準,以提高保險業誠信水平及促進保險市場穩健發展。為加強監管信息的交流及合作,金管局亦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保持聯繫和舉行定期會議,致力維持金融體系穩定。此外,金管局嚴格要求保險業界恪守“待客公平”原則,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為規管保險業務經營的主要法例,訂定從事保險業務的准入條件、對保險公司的監管要求,以及保險公司的責任等規定。同時,金管局透過通告和指引對特定的保險業務作出監管規範,以促進保險市場穩定發展及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此外,保險中介人和私人退休基金業務分別受《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和《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所規範。
截至2023年底,金管局已為七項強制性保險設定其保障範圍及條款,包括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律師職業民事責任保險、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保險、遊艇民事責任保險,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保險。金管局將按實際需要及情況,對各項強制性保險的實施進行檢討。
金管局遵循國際保險監管標準及配合行業發展的需要,制訂審慎的規管制度。為加強風險監管及完善監管體系,適時修訂保險業法規及指引,建立風險為本的監管框架,以提升監管績效、加強風險防範、維護金融穩定及促進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
在加強保單持有人權益保障的原則下,經修訂的《壽險保單冷靜期權利的指引》自2023年1月起生效,以強化規管人壽保險的售後保障。
經修訂的《擔保技術準備金的資產要求》於2023年1月生效,新增可採用的資產類別(包括分入(再)保險公司承擔的技術準備金份額)及訂定有關規則、上調債券的最高上限,以及加強保險公司對風險管理框架下再保險安排的責任等,以提升擔保技術準備金資產的質量及澳門保險業的綜合競爭力。
為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以保費融資方式投購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的潛在風險,金管局遵循“待客公平”原則的要求,修訂了《以保費融資方式投購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利益說明指引》,促使銀行向客戶披露全面清晰的資料及提高對客戶財務負擔能力的評估要求。相關指引於2023年12月生效。
為強化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及提升公眾對保險中介行業的信心,促進保險業持續發展,金管局經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訂定的《保險核心原則》,對《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作出檢討。重新訂定的《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將完善保險中介人准照及持續監管制度,相關法案已於2023年12月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並進入細則性審議。
為貫徹執行《網絡安全法》的相關規範,金管局推動保險業界落實“網絡安全事件預警及應急中心”訂定的安全標準及應對措施。在監管層面,金管局持續確保行業的合規性,強調必須即時上報網絡安全漏洞及預警信息的重要性,並關注保險機構對已知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同時,金管局要求業界履行網絡安全的義務,包括提交網絡安全年度報告和事件應對報告,並積極通報網絡安全漏洞與預警信息,以持續監控保險機構在提升網絡安全方面的進展。金管局透過這些措施致力提升保險業的整體網絡安全防護水平,確保客戶資料的安全,同時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良好信譽。
金管局鼓勵車主除了投保強制保險外,應考慮其他保險以延伸保障範圍。截至2023年底,共發出“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 超過 26,000張,及“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超過22,000張。
金管局協調澳門保險業界自2022年12月推出“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短期保險”,以特別條件訂定香港車輛停泊在大橋指定範圍的短期保險。同時,透過開通網上投保平台,為合資格的香港車主提供網上投保及下載保險證明的服務。截至2023年底,共發出超過55,000張短期保險。
在金管局推動下,截至2023年年底,共有八家保險公司參與,向投保人提供電子方式的汽車民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車保),有關保單數量佔市場份額的99.9%。車主及駕駛者可透過“一戶通”掃碼綁定車保,以便於有需要時向執法人員出示,無需提供紙本證明。
因應特區政府防災減災工作的有效落實,同時為鼓勵商戶透過保險轉移風險,金管局在原有的“中小企巨災財產保險”制度上再作出優化,包括增加保額為50萬澳門元的投保選項,保費率下調四成至15%,並對特定曾索賠商戶提供額外續保折扣優惠,加強巨災保險的保障,令其更切合商戶的需求。金管局將持續監察該計劃的實施情況及研究優化方案,協助商戶分散風險。
金管局於2023年12月7日起,在“一戶通”推出“保險中介業務繳費”服務及“保險中介人牌照電子卡證”。個人保險中介人可透過“一戶通”線上繳納牌照登記費,及使用電子卡證查詢或展示其保險中介人牌照的相關資料。為讓業界了解相關服務,金管局與行政公職局於2023年12月5日舉辦“保險中介牌照服務電子化”介紹會。
金管局一貫以風險為本的原則嚴格執行打擊清洗黑錢、恐怖活動融資等金融犯罪的監管。同時,金管局與金融情報辦公室和凍結資產委員會保持緊密聯繫及溝通,將反清洗黑錢、反恐怖活動融資及反擴散融資的最新指引和要求傳達給保險業界以便執行。此外,金管局積極參與政府跨部門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工作小組的相關工作,並於年內完成由金融情報辦公室牽頭的新一輪整體性風險評估中有關澳門保險業的風險評估和分析。與此同時,金管局優化年度保險業反洗錢及反恐融資調查問卷,向業界了解最新的風險數據及應對措施。另一方面,為符合國際監管要求,金管局向業界發送“保險業擴散融資風險評估調查問卷”,以加強保險業對相關風險評估的理解,持續提升合規水平。
金管局與金融情報辦公室於2023年11月,聯合舉辦“2023年度保險業反洗錢研討會”,與業界分享持續監管過程中的發現、最新的國際監管要求,以及有關工作的發展趨勢,藉此提升業界對反清洗黑錢、反恐融資及反擴散融資方面的專業性和實務知識。
此外,依據風險為本原則,金管局對保險業界進行持續監管,並要求保險公司落實整改措施,旨在提升業界有關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風險的抵禦和緩釋能力,以應對複雜的外圍形勢及趨嚴的國際要求。
第57/94/M號法令及第104/99/M號法令訂立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基金)制度,規定在不知悉責任人或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的保險保障或保險人被宣告破產的情況下,基金有權限對受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約束的車輛及遊艇造成事故而引致受害人死亡或身體侵害,作損害賠償。基金的資金來自汽車和遊艇的保險附加費。
於2023年,基金接獲一宗索償申請,至年底未決個案合計13宗。截至2023年底,賠償準備金的累計金額由2022年底的154萬澳門元增加至171萬澳門元,而基金總資產由1.5億澳門元增加至1.6億澳門元。由於年內的利息收入上升,基金的年度盈餘由2022年的911萬澳門元,上升至2023年的1,240萬澳門元。
金管局一直將保障客戶合法權益作爲重要核心工作之一,嚴格規管保險行業操守,致力建立客戶對保險業的信心,促進保險市場穩步發展。金管局已頒佈多項指引作出規範,包括《人壽保險產品管治指引》、《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程序的指引》、《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利益說明指引》、《人壽保險轉保指引》、《壽險保單冷靜期權利的指引》,以及《以保費融資方式投購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利益說明指引》,並根據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相關指引適時作出修訂,及要求保險公司切實遵循“待客公平”原則。
為加強保險教育,金管局透過不同平台宣導保險相關資訊,先後推出關於壽險保單冷靜期權利、投保財產保險注意事項、中小企巨災財產保險及資助計劃,以及人壽保險轉保指引等内容的宣傳片及圖文包,向公眾提供教育資訊並普及保險知識。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推動保險服務互聯互通,金管局一直鼓勵澳門保險業界探索深合區的發展,研發創新跨境醫療保險產品及其他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定期壽險和危疾保險等),向客戶提供更全面的服務。同時,金管局持續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香港保險業監管局跟進“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的設立方案,爭取保險服務中心在深合區落戶,讓區內居民可享受便利的保險續保、理賠等跨境保險售後服務。於2023年6月,廣東、香港、澳門、深圳四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代表,在四地金融監管機構見證下在廣州簽署了《粵港澳深地區保險糾紛調解工作合作備忘錄》。
隨着深合區有關對接澳門教育、醫療、社會服務等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措施逐步出台,預期區內居住或工作的大灣區居民對澳門保單的資金跨境結匯需求將日漸增加。為便利在橫琴居住的灣區居民生活就業,金管局爭取通過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未來在深合區作試點,提升跨境保險資金匯兌便利程度,促進兩地保險業務聯動發展。
為加強監管並優化私人退休基金設立及修改的申請程序,自2023年2月起,退休基金管理實體除了須提交法律規定的退休基金管理規章外,還須按金管局的最新要求同時提交《私人退休基金申請表》,當中須列出包括高級管理層成員在內負責有關申請的審批成員名單、自行檢測退休基金管理規章內容的合規性等,申請實體亦須承諾將妥善履行退休基金管理的義務及控制風險等嚴正聲明。
為加強退休基金的風險披露,經修訂的《開放式退休基金的基金便覽內容及發佈指引》於2023年7月生效。該指引新增基金風險標記的要求,並規定當風險標記超出指引訂定的內部參考指標時,退休基金管理實體須提供額外風險提示,以引起參與人對風險水平的注意。
為進一步保障退休基金計劃成員的利益,並考慮到準確的退休基金定價在退休基金的運作至關重要,金管局於2023年完成《開放式退休基金定價指引》草案的行業諮詢工作。相關草案明確退休基金管理實體須履行的責任,要求退休基金管理實體採用適當操守標準及良好的業務常規,並制定退休基金估值及定價的運作和錯誤定價的處理的監管要求。
金管局將持續加強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溝通,促進人員交流,就強化監管措施、優化法律法規、維持金融體系穩定,以及維護居民及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研究保持緊密合作。考慮到內地居民來澳投保業務出現放緩跡象,為貫徹落實“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金管局將持續推動保險業界加大業務創新力度,同時推動保險公司與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建立合作關係,以用好特區政府致力發展大健康產業的機遇,帶動旅客來澳投購保險產品。金管局將持續推動優化跨境保險服務的工作,並協調保險業界配合澳門居民在深合區生活及就業所需,研發及推出創新醫療、康養及跨境保險產品等專項保險,為澳門居民在內地居住、就業,以及出行創造更便利的環境。
3.1.2 本地貨幣及貨幣市場操作
在穩健的金融體系及具公信力的聯繫匯率制度下,澳門元繼續為本地主要的交易媒介;截至2023年底,本地流通貨幣按年下降0.5%至203億澳門元。
澳門特區為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加上貨幣可自由兌換的法定要求,因此確保澳門元對外價值的穩定是澳門特區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在可靠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及充裕的外匯儲備支持下,澳門元兌港元的中間匯率保持在1.03澳門元兌1港元的水平。由於港元是以類似的貨幣發行局制度與美元掛鈎,澳門元的匯率因此受美元及港元兌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所影響。截至2023年底,美匯指數按年下跌2.1%至101.3,名義貿易加權澳匯指數亦錄得跌幅,按年回落0.8%至102.2。
澳門元息率跟隨港元及美元息率走高,本地銀行對澳門元資產需求顯著增加,銀行體系的澳門元流動資金因而上升。截至2023年底,以澳門元計價的金融票據結餘毛額為687億澳門元,按年增加34.4%。金融機構在金管局的存款則按年減少16.1%至324億澳門元。在聯繫匯率制度下,澳門元息率跟隨港元息率的升勢,金融票據的加權平均收益率按年抽升150個基點至2023年底的4.4%。由於澳門元息率高企,本地銀行對外幣的需求明顯減少,與金管局敘造匯兌交易的規模遂較2022年縮減。另一方面,主要用作短期管理澳門元及外幣頭寸缺口的掉期合約交易則較2022年活躍。
澳門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是促進澳門經濟體系及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該系統在2023年繼續為銀行同業提供即時、安全、高效的資金結算服務;截至2023年底,經核准加入該系統的金融機構數量為34家。2023年的支付結算業務處理量及金額均創歷年新高,按年分別增長53.8%至885,681筆及6.3%至6,017億澳門元;日均業務處理量及金額分別為3,675筆及25億澳門元。此外,年內有六份澳門元金融票據即日回購協議被觸發,涉及總金額按年下降36.0%至3億澳門元。
3.1.3 外匯儲備
外匯儲備在2023年底的資產規模為2,236億澳門元,較2022年上升7.2%。與此同時,外匯儲備的付息類負債總額錄得12.7%的升幅;其中,未到期金融票據按年上升34.4%,而本地銀行清償帳戶餘額則下跌16.1%。
外匯儲備資產分別配置於流動組合和債券組合。流動組合主要肩負保障本地貨幣的價值及可兌換性的功能,支持澳門特區的貨幣穩定。債券組合則在維持資本高度保值的前提下,爭取一定的回報。年內,環球主要央行多次加息以對抗通脹,導致市場流動性趨緊,外匯儲備將流動組合的比重維持在較高水平,以備為本地銀行提供流動性並維護金融穩定。
根據外匯儲備投資指引,流動組合主要持有流動性及資本安全性極高的港元及美元資產,以履行聯繫匯率制度下的兌換保證。年內,美國聯邦儲備局加息四次,合共100個基點,聯邦基金利率目標區間上升至5.25%-5.50%,美元及港元息率年內於高位徘徊,帶動流動組合的全年利息收入顯著上升。
債券組合於聯繫匯率制度下,主要持有短年期的美元及港元債券,當中分散投放於具高信貸評級的優質主權債券、類政府機構債券,以及金融機構債券。年內美國持續收緊貨幣政策,美國國債息率於2023年上半年繼續上行,因而提高了投放資金的息率。隨着全球通脹升幅放緩,下半年主要央行陸續暫停加息,債券組合於市場利率處於相對高位時,主動增加債券配置,並適度延長組合持倉年期,鎖定較佳中期利息水平,該組合的整體回報遂較2022年顯著增加。
美元於上半年受加息支持而呈現強勢,兌港元匯價曾升至靠近7.85的港元弱方兌換保證水平。受市場預期加息週期接近尾聲影響,第四季美元略為回軟。總括而言,外匯儲備的美元資產以澳門元計價時錄得一定的外匯重估收益。
綜上所述,經扣除向本地金融機構支付的金融票據及清償帳戶存款利息,以及計入指定款項的收入後,外匯儲備於2023年錄得71億澳門元的淨收益,較2022年增加53億,加權平均回報率為4.6%。
3.1.4 財政儲備
截至2023年底,財政儲備資本總額為5,805億澳門元;其中,基本儲備為1,521億澳門元,超額儲備為4,284億澳門元。財政儲備的債券及股權類投資分別佔33.7%及21.6%;貨幣市場資產的佔比則為44.7%。
年內,受主要央行進一步加息及地緣政治局勢持續緊張影響,風險資產表現反覆。本地經濟逐步復甦,財政儲備的投資部署仍偏向審慎,側重於維持整體資產的流動性及安全性。在高息環境下,財政儲備主要持有貨幣市場存款及債券投資,以鎖定較高息率,並主動調整了各股票板塊的持倉比重,以降低風險。
債券市場方面,財政儲備持續優化直接投資組合中各類別債券的比例。在平衡回報與風險的前提下,把握年內環球政策息率逐漸見頂的時機,加快提升優質海外債券的配置,鎖定較高利息收入。另一方面,人民幣債券配置則相對保持平穩。全年,得益於較高的票面收入及年底利率走勢逆轉帶來的重估收益,整體組合錄得合理回報。
外判環球綜合債券組合主要配置於中長期投資級別債券。年內財政儲備有序地向該組合增資,以把握巿場息率處於高位的時機,鎖定相關市場的中長期預期收益。受惠於環球債券市場於年末回升,該組合全年錄得正回報。
環球股票市場的表現年內個別發展,財政儲備主動調整了各股票板塊的持倉比重,同時優化由外聘資產管理公司操盤的股票組合結構,整體股票投資全年錄得正回報。
財政儲備投資的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年內已按計劃將2022年的約定投資收益調撥回澳。另外,財政儲備與中國絲路基金共同出資設立、主要投資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聯合投資平台—“蓮花基金”,營運狀況穩健,成立至今回報理想。
貨幣市場方面,財政儲備為鎖定較高長期利息,年內增加了債券市場的投資,貨幣市場配置遂被動降低。受惠於美元及港元息率高企,貨幣市場於2023年的利息收入按年顯著增加,為財政儲備帶來可觀的投資收益。
外匯方面,財政儲備資產投放的幣種以美元、港元及人民幣為主。由於美元兌澳門元按年略為升值,財政儲備的美元資產以澳門元計價時遂錄得輕微的外匯重估收益。另外,由於包括人民幣在內的大部分外匯風險已通過掉期合約得以有效管控,年內財政儲備外匯重估及對沖操作均錄得重估收益。
總括而言,於2023年財政儲備總體錄得290億澳門元的投資收益,相應的年回報率為5.2%。
3.1.5 現代金融業發展
金管局秉持監管與發展並行的方針,持續優化澳門金融市場基建及配套環境,逐步提高澳門債券市場的競爭力,同時透過引入新型金融機構及業務,推動澳門金融業朝多元化和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a)債券市場
按照“對接內地,聯通世界"的發展定位和重點發展“離岸市場"的策略,澳門持續發展債券市場,推動現代金融業成長,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金管局於年內持續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隨着重新訂定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於2023年11月1日生效,澳門債券公開發行由過往的“審批制”,改為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並指定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MCSD)為債券註冊機構,有效提升澳門發行債券的效率。金管局於年內全面檢視及修訂了債券業務相關的指引和程序,並就澳門首部《證券法》進行了首輪業界諮詢工作。
為豐富澳門債券市場的發行人和債券品種,金管局持續爭取國債、地方債在澳門常態化發行。2023年9月,國家財政部在澳門發行50億人民幣國債,是繼2019及2022年後第三次在澳門發行國債,亦是澳門發展債券市場以來最大的發行規模。至今,國家財政部累計發行規模已達100億人民幣。此外,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23年8月來澳門發行20億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為廣東省地方債連續第三年在澳門發行,並首次將發行品種擴展至綠色債券。
金管局於2023年2月推出了債券回購業務,以在澳門發行的國債、地方債和政策性銀行債等優質債券作為回購標的,向本地銀行提供澳門元和人民幣的流動資金,藉以提升市場流動性。
為聯通國際債券市場,金管局於2023年4月聯同MCSD到兩家總部設於歐洲的國際中央證券託管機構(ICSD)進行考察交流,為MCSD與ICSD的連接創造基礎與條件。隨着法律制度、系統設施和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債券市場運行效率將有序提升,為澳門聯通境內外債券市場打下基礎。金管局將持續推動MCSD對標國際慣例優化建設中央證券託管系統。
b)新金融業態
近年,特區政府持續完善金融市場軟硬基建,培育新金融業態。配合特區政府發展現代金融,金管局引進了符合相關審批條件及要求的新型金融機構落戶澳門,為市場增添創新元素,同時實現與鄰近地區優勢互補的錯位發展。年內,有兩家經營現代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獲許可在澳門設立,分別是提供證券交易及財富管理等業務的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以及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澳門金琴國際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面,全球首家經營收入分成權交易平台的金融資產交易公司 ─ 滴灌通(澳門)金融資產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3年8月正式投入營運,為小微企業提供嶄新的融資渠道。
為提升新科技在金融業務的應用,重新訂定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就金融科技項目的試行設立臨時許可制度,讓符合資格的實體或金融機構試行金融科技項目。同時,為配合臨時許可制度的實施,金管局於2023年11月出台了《金融創新的臨時許可制度》,就准入條件、測試細則、風控措施及退場機制等制訂監管要求,讓合資格實體在滿足有關監管要求的情況下,試行以創新的科技或經營模式經營金融業務。
c)宣傳和推廣
金管局持續透過不同渠道進行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債券市場方面,在金管局的統籌下,MCSD於2023年1月舉辦了成立一週年的慶祝活動,並頒發多個獎項和嘉許對澳門債券市場有突出貢獻的市場參與者,以鼓勵業界積極共同推動澳門債券市場的發展。
此外,在國家財政部代表於2023年9月赴澳發行國債期間,金管局藉着在澳門舉辦第二屆葡語國家/地區中央銀行儲備管理會議的契機,舉辦了人民幣資產配置交流會議。金管局邀請了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代表出席,在會議上直接與來澳參會的七個葡語國家中央銀行儲備管理官員,圍繞內地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程及中國境外主權債券發行與投資等進行交流,發揮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的功能,充分體現國家對澳門債券市場發展定位的支持。
未來,金管局將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促進澳門現代金融業持續發展,重點拓展債券市場、財富管理等新金融業態,進一步發揮現代金融業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作用,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3.1.6 金融人才培育
為落實特區政府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及推動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金管局按規劃部署,在職前教育、在職培訓及專業資格認證等方面,持續投放資源培育本地金融人才,並與金融業界、高等院校及專業培訓機構等通力協作,逐步建立新金融業態所需的專業人才隊伍,鞏固產業的發展根基。
職前教育方面,金管局持續透過澳門金融學會,聯同由本澳五所高等院校的學術領域代表組成的顧問委員會,推動優化金融課程設置,加強培養“金融+科技”、“金融+法律”等複合型專業人才。此外,為輔助有意投身金融業的青年做好職涯規劃,金管局透過推動澳門金融學會和金融機構合作,自2018年起為在讀大學生提供配合現代金融業發展的暑期實習機會;2023年更在此基礎上,首次推出“金融人才培育先導計劃─財富管理”,通過理論與實踐並重的形式,讓學員能夠靈活運用所學的金融知識。金管局與澳門銀行公會於2023年12月首度合辦“銀行業體驗計劃”,透過安排金管局及銀行高級管理人員與學生直接交流對話、結合小組演講及影子工作體驗的形式,讓大學生提早掌握銀行業實務知識及發展前景。此外,金管局持續與本地高等院校合辦到金管局實地參觀及講解的活動。
在職培訓方面,除透過由澳門金融學會恆常為金融從業員提供的金融培訓課程,金管局亦因應新金融業態發展所需,推出具針對性的實務培訓課程及專題研討會。其中,為重點培育“金融+法律”、“金融+科技”等複合型專業人才,金管局於2023年10月與特區政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合辦專為本地法律從業員而設的“信託基礎知識、實務與法律應用”培訓課程;以及於11月與中葡合作發展基金,合辦以金融科技為題的第五期“澳門金融人才短期培訓班”,並邀請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支持單位,為本地金融業界科技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赴深圳相關機構進行培訓交流及實地考察的機會。
為強化本澳金融從業員的金融基礎知識,尤其是輔助新入職及有意轉換工作崗位的人員掌握實務操作,金管局聯同澳門金融學會、本地行業公會和協會,於2023年首次推出“金融知識基礎培訓系列課程”,分別於2月、5月、8月和11月圍繞“金融體系及市場”、“外匯與貨幣市場”、“證券與基金市場”、“金管局的職能及主要工作”的主題,由金管局代表及業界資深人士介紹金融基礎實務知識,藉此提升從業員的專業操守。
為提升業界對現代金融前沿議題的了解及提供交流平台,金管局於2023年4月聯同環境保護局及澳門銀行公會,合辦“綠色金融專題研討會”。會上,國際清算銀行、本地及境外政府、金融及專業服務機構代表,就澳門綠色發展、區內及環球綠色金融市場的發展和監管趨勢、標準及認證制度等議題分享最新資訊及見解。此外,金管局於2023年6月舉辦“融資租賃專題研討會”,就融資租賃政策制度、探索澳琴兩地金融合作發展的新路徑,以及澳門融資租賃未來的發展方向等議題進行探討交流。
專業資格認證方面,金管局協調澳門金融學會於2023年續辦各類金融專業資格考試,包括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認可財務策劃師(CFP®)”及“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同時,經金管局爭取,內地的“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統一測試”於2023年在深合區設立考點,為澳門考生提供便利,同時為澳門居民於深合區從事金融業務創設條件。此外,金管局持續推動高等院校開設備考課程,包括透過澳門金融學會與澳門城市大學,於2023年首次合辦“特許金融分析師一級考試精研班”,多措並舉鼓勵居民考證提升專業水平。
此外,為了解金融機構在金融人才培育方面的現況及需求,金管局於2023年向本澳金融機構進行了《澳門金融人才培育年度問卷調查》,有關調查結果有助金管局更好地對澳門金融人才培育作出規劃。未來,金管局將持續結合各界資源,共同推動落實澳門金融人才培育工作,為澳門儲備可切合行業發展所需的金融專業人才。
3.1.7 統計編製及經濟研究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14/96/M號法令)及澳門資料統計體系(第62/96/M號法令)組成的法律框架規定,金管局具執行特定統計及研究的法定職能。
在2023年,金管局持續編製各項金融部門及對外部門統計,並以官方統計的法定地位對外發佈。這些統計資料不僅為政策制定和績效評估提供科學基礎,還有助監測本地經濟形勢、總體貨幣金融穩定,以及金融業整體表現。按統計公佈時間表的發佈時限,金管局透過其社交媒體帳戶、附設圖文包的新聞稿、官方互聯網頁,以及金管局刊物,秉持“定期、適時、公正”的原則對外發佈各項官方統計資料(表I.1)。
頻率 | 時效性* | |
金融部門統計: | ||
貨幣及金融統計 | 月度 | 35日 |
物業按揭貸款統計 | 月度 | 42日 |
移動支付和支付卡統計 | 季度 | 38日 |
澳門綜合利率統計 | 季度 | 55日 |
中小企業信貸統計 | 半年度 | 43日 |
對外部門統計: | ||
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 月度 | 15日 |
國際性銀行業務統計 | 季度 | 48日 |
境外證券投資統計 | 半年度 | 5個月 |
國際收支平衡表統計 | 年度 | 8個月 |
附註:*參考期/日結束後至數據發佈的目標時差。
為加強對澳門銀行資產素質的評估,金管局優化了銀行業資產負債月度報表,並將自2024年起採用。就客戶貸款方面,增加收集按經濟行業劃分的居民及非居民不良貸款數據,以精準監察不同領域的風險敞口。金管局持續進行專項統計調查,以收集澳門金融機構的債券、財富管理、融資租賃、人民幣清算及綠色金融等業務的資料,為產業的績效評估提供客觀依據。
在2023年,金管局與其他政府部門保持合作,包括按既定時間表收集及編製各項金融數據,以配合編製澳門特區本地生產總值、對外直接投資、財政統計,以及支援政府刊物的出版。同時,金管局積極參與對本地統計事務 — 特別是官方統計編製機關的工作計劃 — 提供具建設性意見的澳門特區政府統計諮詢委員會的工作。
金管局於年內與國際組織保持緊密聯繫,參與多項統計協作項目,致力確保澳門官方統計符合國際準則,並藉此提高特區經濟及金融資料在國際社會的透明度。其中,金管局定期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國際清算銀行提交澳門特區最新的主要經濟及金融指標數據,分別載錄在上述國際組織的刊物及官方互聯網頁內(表I.2)。配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新倡議,主要是就銀行業資產素質、回報率和資本充足等金融穩健指標的編製方法作出優化和增加相關指標類別,金管局年內完成有關指標的修訂和編製工作,並以新模板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交有關數據。
統計項目 | 協調機構 |
直接投資協同調查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證券投資協同調查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金融穩健指標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數據公佈通用系統提升版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國際金融統計》數據匯報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地區性國際銀行業務統計 | 國際清算銀行 |
《保險及退休基金業公報》數據匯報 | 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 |
《退休基金市場焦點》數據匯報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
金管局作為澳門特區具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持續開展與特區貨幣金融穩定及金融發展相關的科學研究,為政策制定及風險監察奠下基礎。在2023年內,金管局完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有關現代金融領域的研究,並發佈了全球流動性對澳門銀行槓桿動態的影響、應用動態因子模型對澳門經濟增長作實時預測等專題研究。
金管局持續出版《澳門金融研究季報》雙語季刊,除載錄上述專題研究外,分別於2023年一月及七月發佈了《貨幣與金融穩定評估報告》,作為金管當局密切監察本地貨幣金融體系整體穩定情況的常規舉措。同時,《澳門金融研究季報》定期發佈了根據統計調查所得資料編撰的統計分析報告,包括跨境資金流動、按揭貸款、中小企業信貸、支付卡和移動支付業務、國際性銀行業務、現代金融業務等統計分析報告。相關報告既加強了公眾對澳門宏觀經濟、金融市場狀況及金管局工作的了解,更回應了投資者、學術機構、國際組織、評級機構、特區經貿夥伴官方機構和海內外媒體的相關需求。
金管局持續支援國際組織對澳門特區進行的宏觀監察工作。年內,金管局協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人員在疫後的首次訪澳實地考察,為2024年基金組織對澳門特區進行第五次第四條款磋商作前期準備。同時,金管局支援包括穆迪及惠譽等國際評級機構,對特區宏觀經濟表現和信貸狀況進行常規性的評估。
在2023年,金管局為本地高等院校學生舉辦了多場交流會,並與統計暨普查局持續合辦官方統計專題講座,以加深高等院校相關專業院系學生對金管局職能、貨幣金融統計資料及金融業就業前景的認識,同時提供了獲取本地經濟及金融市場資料的途徑,為年青人的學習和職涯規劃提供最新的參考資訊。
一如既往,金管局按設定的服務承諾,如期發佈各項官方統計數據及出版刊物,以及回應公眾對金管局編製的官方統計、澳門特區的經濟資料及填報相關統計調查要求的查詢。
3.1.8 紀念幣的發行
於2023年,金管局推出農曆年兔年紀念幣,該套紀念幣為自2020年發行的農曆年紀念硬幣系列的第四套,由金管局委託以精巧工藝及創新設計馳名國際的新加坡造幣廠負責鑄造。秉承已發行系列的特色,是次發行的兔年紀念幣包括0.5安士精裝金幣、1安士及5安士精裝銀幣。上述3款紀念幣的設計相若,其中精裝金幣外圍以水晶點綴,5安士精裝銀幣則鑲嵌一顆水晶。兔年紀念幣正面刻有一隻玲瓏活潑的馴兔,以鮮艷桃紅色的葡萄牙瓷磚圖案組合而成,背面圖案為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城牆遺跡。
3.2 對外交流與合作
在2023年,金管局繼續循兩大方向推動對外交流合作:一是深化與中國內地,尤其是大灣區兄弟城市的跨境金融創新和監管協作;二是拓展國際聯繫,並基於“中葡金融服務平台”的定位,加強與葡語國家的金融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旨在鞏固並擴大澳門在金融領域的對外交往,開拓跨境金融合作空間,促進金融產業持續穩健發展。年內,金管局組織及參與的對外交流活動概述如下:
中央金融部委於2月出台的《關於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依託《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規劃部署,圍繞民生金融、跨境貿易投融資、現代金融等方面提出了多項政策措施。金管局與深合區金融發展局已建立跨境金融工作組,正攜手推動業界用好中央給予的支持政策,促進澳琴金融產業的聯動創新發展。
第三十二屆和第三十三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分別於3月及於12月舉行。金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名“廣州分行”)代表分別通報粵澳兩地經濟金融運行、跨境金融基建合作的最新情況,並就兩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民生金融服務優化、跨境監管協作機制,以及深合區金融政策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3月,金管局出席在香港舉行的第二十二屆粵港澳深四地保險監管聯席會議,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以及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就四地保險市場的發展、推動大灣區建設、加強跨境監管合作、以及建立保險糾紛調解合作機制等,進行交流和討論。
9月,金管局出席在廣西南寧舉行的第八屆中國—東盟保險合作與發展論壇及中國—東盟保險監管培訓班,與參會代表探討保險業監管改革、償付能力監管、跨境資訊合作、綠色保險產品發展情況,以及保險業數位化發展等議題。
10月及11月,金管局分別出席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主辦的兩個保險集團監管聯席會議,議程包括聯合風險評估、監管信息交流、與集團主席對話,以及專題檢討。相關會議促進聯席會議成員與保險集團管理層的溝通,有助金管局執行監管工作。
11月,澳門金管局出席第五屆成方金融科技論壇暨第三屆全球金融科技大會,並於會上與中國人民銀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簽署《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深化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香港金管局金融科技監管沙盒、澳門金管局創新金融科技試行項目的監管要求進行聯網對接,有助大灣區金融科技創新發展。
5月,金管局舉辦2023年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監管人員實習培訓活動,期間安排監管人員到深合區進行考察,並邀請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代表分享內地監管經驗,有助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在金融監管範疇的交流與合作。
7月,金管局應邀前往東帝汶帝力參加第七屆葡語國家中央銀行監管會議,交流銀行監管資訊和經驗。
9月,為發揮澳門作為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的功能,金管局舉辦為期一週的第二屆葡語國家/地區中央銀行儲備管理會議,邀請來自七個葡語國家的中央銀行官員出席分享及交流管理官方儲備的經驗。
10月,金管局應邀前往葡萄牙里斯本出席第三十三屆“里斯本之約”會議,與葡語國家中央銀行就“創新與中央銀行”主題交流意見,並介紹澳門的電子支付發展情況。此外,金管局分別與巴西中央銀行、葡萄牙銀行及東帝汶中央銀行舉行雙邊會議,商討合作議題。
同月,金管局出席在葡萄牙里斯本舉辦的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ASEL)第二十屆會員大會及第二十七屆年會,與參會代表分享澳門地區的保險業的發展、挑戰及監管經驗,藉此加強與葡語國家保險監管機構在保險領域的交流。
6月,金管局應邀前往瑞士巴塞爾出席國際清算銀行2023年年會,與各國央行討論全球經濟金融前景、金融穩定和監管的最新政策方向等議題。
7月,金管局出席由國際保監中心監管組織在英國倫敦舉辦的 2023年度研討會及全體大會,與參會代表就網絡安全、理賠管理、監管趨勢,以及氣候變化等議題進行交流,討論國際保險市場發展所面對的挑戰。
4月及10月,金管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分別出席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世界銀行集團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春季會議,及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世界銀行集團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度會議,就世界經濟展望、全球金融穩定及多邊合作等議題進行探討。
10月,金管局出席國際退休金監管機構組織在津巴布韋維多利亞瀑布舉辦的技術委員會會議、年會及環球論壇,藉此分享退休基金的監管經驗並探討退休金監管核心原則、退休金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政策制訂的挑戰與機遇。
同月,金管局出席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辦的第六屆亞太地區保險監管高層會議及第十八屆亞洲保險監督官論譠年會,與參會代表探討監管挑戰應對、保險科技發展、環境社會治理,以及各地區的保險需求。
11月,金管局出席在日本東京舉辦的2023年度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會員大會、委員會會議及年度研討會,探討保險業在未來發展中應對極端變化的挑戰和相應的監管措施。
同月,金管局應邀派員往瑞士巴塞爾出席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GIFCS)全體大會;並參與由GIFCS與金融穩定學院共同舉辦的研討會,與參會代表探討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金融風險管理及監管營運等議題。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及培訓
截至2023年底,僱員人數為254人,較2022年底增加3人。年內有9名人員入職,5名人員退休及1名人員離職。人員晉升方面,有1名副總監獲委任為總監以及2名技術員獲委任為副總監。
全體254名僱員中,共有239名具有高等專科學位以上學歷,當中37.0%更具有國際認可專業資格,諸如:資深特許公認會計師(FCCA)、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註冊會計師(CPA)、精算師(FSA)、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保險與金融學會高級會員(ANZIIF(Fellow))、壽險管理師(FLMI)、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認可財務策劃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公認反洗錢師(CAMS)、註冊資訊系統審計師(CISA)、認證財務顧問師(RFC)、管理會計師(CMA)及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CIA)。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5 | 5 | 5 |
部門主管及顧問 | 18 | 20 | 22 |
技術員 | 100 | 95 | 90 |
助理技術員 | 105 | 110 | 117 |
文員 | 13 | 11 | 10 |
庶務員 | 11 | 10 | 10 |
總僱員人數 | 252 | 251 | 254 |
附註:*期末數字。
為提高員工的專業知識及技能,金管局於2023年組織了多項培訓及代表活動,總計共有628人次參與各類培訓及會議,主要集中在銀行及保險監察、資訊科技、儲備管理、法律,以及其他與金管局職能有關的領域,具體概括於表I.4。
項目 | 會議、研討會及其他代表活動 | 培訓活動 | 總數 |
銀行及保險監察 | 321 | 111 | 432 |
資訊科技 | 17 | 19 | 36 |
儲備管理 | 55 | 2 | 57 |
法律 | 0 | 71 | 71 |
其他 | 5 | 27 | 32 |
總數 | 398 | 230 | 628 |
3.3.2 內部及獨立審計
作為金管局內部的獨立審計單位,內部審計處(內審處)獨立及客觀地評估金管局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管治程序的執行成效,以確保金管局的資源和資產得到適當運用和維護。
於2023年,內審處的主要工作包括對金管局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查,並對重要風險範疇執行業務運作審計,當中包括跟進過往的審計建議,以及就系統升級的內部監控事項提供意見。有關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合規方面,內審處就金管局對其代理銀行和交易對手實施的盡職調查程序進行檢視和提供建議。
未來內審處將持續針對關鍵風險進行全面性評估,以確保關鍵領域的內部審計得以有效施行,並及時識別高風險領域的薄弱環節,作出相應的跟進及提出改善建議。
4. 年度帳目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管局的財務狀況概述於表I.5。資產和負債分別按年增加10.3%及9.3%,資本儲備亦錄得14.2%的增幅。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附註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31.12.2022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總資產 | 244,539.7 | 100.0 | 221,773.0 | 100.0 | 22,766.7 | 10.3 | |
外匯儲備 | 223,559.2 | 208,567.2 | 14,992.0 | 7.2 | |||
銀行結存1 | 4.2.1 | 156,726.6 | 64.1 | 157,020.9 | 70.8 | -294.3 | -0.2 |
債券1 | 4.2.2 | 66,832.6 | 27.3 | 51,539.2 | 23.2 | 15,293.4 | 29.7 |
其他外匯儲備 | 0.0 | 0.0 | 7.1 | 0.0 2 | -7.1 | -100.0 | |
本地區信貸及其他項目 | 17,144.8 | 11,423.0 | 5,721.8 | 50.1 | |||
澳門特區硬幣 | 239.2 | 0.1 | 242.5 | 0.1 | -3.3 | -1.4 | |
指定款項投資1 | 4.2.3 | 16,710.4 | 6.8 | 11,005.6 | 5.0 | 5,704.8 | 51.8 |
債券及財務參與 | 4.2.4 | 39.4 | 0.0 2 | 46.1 | 0.0 2 | -6.7 | -14.5 |
其他資產 | 155.8 | 0.1 | 128.8 | 0.1 | 27.0 | 21.0 | |
其他資產1 | 4.2.5 | 3,835.7 | 1.6 | 1,782.8 | 0.8 | 2,052.9 | 115.2 |
總負債 | 196,090.6 | 100.0 | 179,341.8 | 100.0 | 16,748.8 | 9.3 | |
澳門元負債 | 195,072.2 | 178,398.5 | 16,673.7 | 9.3 | |||
金融體系結存 | 4.3.1 | 86,653.2 | 44.2 | 92,849.6 | 51.8 | -6,196.4 | -6.7 |
負債證明書 | 4.3.2 | 22,777.5 | 11.6 | 22,969.3 | 12.8 | -191.8 | -0.8 |
金融票據3 | 4.3.3 | 67,874.5 | 34.6 | 50,631.8 | 28.2 | 17,242.7 | 34.1 |
特別負債 | 4.3.4 | 16,670.2 | 8.5 | 10,990.9 | 6.1 | 5,679.3 | 51.7 |
其他負債 | 4.3.5 | 1,096.8 | 0.6 | 956.9 | 0.6 | 139.9 | 14.6 |
其他負債 | 1,018.4 | 0.5 | 943.3 | 0.5 | 75.1 | 8.0 | |
資產淨值 | 48,449.1 | 42,431.2 | 6,017.9 | 14.2 | |||
資本儲備 | 48,449.1 | 100.0 | 42,431.2 | 100.0 | 6,017.9 | 14.2 | |
資本滾存 | 4.4.1 | 36,102.2 | 74.5 | 35,447.6 | 83.5 | 654.6 | 1.8 |
一般儲備金 | 4.4.2 | 5,329.0 | 11.0 | 5,329.0 | 12.6 | 0.0 2 | 0.0 2 |
本年度盈餘 | 4.5 | 7,017.9 | 14.5 | 1,654.6 | 3.9 | 5,363.3 | 324.1 |
4.2 資產變動概況
4.2.1 銀行結存
截至2023年底,銀行結存達1,567億澳門元,按年減少0.2%,主要是外幣定期存款,幣種以港元及美元為主,分別佔82.2% 及17.7%。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31.12.2022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銀行結存1 | 156,726.6 | 100.0 | 157,020.9 | 100.0 | -294.3 | -0.2 |
外幣部分 | ||||||
活期及往來存款 | 31.2 | 0.0 2 | 51.3 | 0.0 2 | -20.1 | -39.2 |
定期存款 | 156,695.4 | 100.0 | 156,969.6 | 100.0 | -274.2 | -0.2 |
4.2.2 債券
債券分為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及以攤餘成本計量,幣種以美元及港元為主。截至2023年底,債券結餘為668億澳門元,按年增加29.7%。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31.12.2022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債券 | 66,832.6 | 100.0 | 51,539.2 | 100.0 | 15,293.4 | 29.7 |
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 | 34,372.8 | 51.4 | 35,745.0 | 69.4 | -1,372.2 | -3.8 |
以攤餘成本計量* | 32,459.8 | 48.6 | 15,794.2 | 30.6 | 16,665.6 | 105.5 |
附註:*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4.2.3 指定款項投資
指定款項投資包括2022財政年度的中央帳戶財政結餘,以及為澳門特區政府收取的年度博彩特別稅所組成的臨時投資組合。臨時投資組合中的相關資金,經立法會審議2022年度中央帳戶結餘後,將轉移至財政儲備。截至2023年底,指定款項投資結餘為167億澳門元。
4.2.4 債券及財務參與
為配合特區政府推動澳門債券市場及後續資本市場業務的發展,金管局於2021年設立全資附屬子公司——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底的債券及財務參與為金管局對該公司的注資成本及減值撥備。
4.2.5 其他資產
其他資產主要為定期存款及債券的應收利息。由於年內應收利息上升,截至2023年底的其他資產按年增加115.2%,至38億澳門元。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31.12.2022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其他資產 | 3,835.7 | 100.0 | 1,782.8 | 100.0 | 2,052.9 | 115.2 |
固定資產 | 212.2 | 5.5 | 121.8 | 6.8 | 90.4 | 74.2 |
預支費用 | 17.4 | 0.5 | 5.5 | 0.3 | 11.9 | 216.4 |
應收收益* | 3,531.3 | 92.1 | 1,554.5 | 87.2 | 1,976.8 | 127.2 |
其他 | 74.8 | 1.9 | 101.0 | 5.7 | -26.2 | -25.9 |
附註:*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4.3 負債變動概況
4.3.1 金融體系結存
金融體系結存主要包括澳門特區政府存放於金管局的往來存款及專用款項,以及澳門金融機構的清償帳戶存款。截至2023年底,金融體系結存餘額為867億澳門元,按年減少6.7%。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31.12.2022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金融體系結存 | 86,653.2 | 100.0 | 92,849.6 | 100.0 | -6,196.4 | -6.7 |
金融機構 | 32,439.2 | 37.4 | 38,641.0 | 41.6 | -6,201.8 | -16.0 |
特區政府 | 54,200.1 | 62.6 | 54,200.4 | 58.4 | -0.3 | 0.0 * |
其他實體 | 13.9 | 0.0 * | 8.2 | 0.0 * | 5.7 | 69.5 |
附註:*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4.3.2 負債證明書
此項目為兩家發鈔銀行因承擔發行澳門流通紙幣的責任而須向金管局交付等值的港元,作為發鈔的法定儲備,而金管局就發鈔銀行交付的港元發出(無息)負債證明書。截至2023年底,負債證明書結餘為228億澳門元,按年減少0.8%。
4.3.3 金融票據
此項目為金管局向澳門金融機構發行的澳門元金融票據,以吸納澳門金融體系過剩的流動資金。金融票據結餘按年增加34.1%,至2023年底的679億澳門元。
4.3.4 特別負債
特別負債為與指定款項投資(4.2.3)相對應的負債部分。截至2023年底,特別負債總額為167億澳門元,佔總負債的8.5%,按年增加51.7%,與指定款項投資的增幅相若。
4.3.5 其他負債
其他負債主要為對其他政府機構的應付款項以及對第三方的應付帳款。截至2023年底,其他負債總額約為11億澳門元,按年增加14.6%,主要由於金管局與存款保障基金的往來帳戶款項增加所致。
4.4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4.1 資本滾存
資本滾存包含金管局的始創資本及歷年結餘。
4.4.2 一般儲備金
一般儲備金於2023年底的結餘為53億澳門元,反映金管局繼續實施審慎管理政策,建立合理的儲備水平。除回應波動起伏的國際金融市場外,有關儲備亦可防範因不可預計的市場動盪而誘發的財務損失。
4.5 本年度盈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管局本年度盈餘為70億澳門元,按年增加324.1%,詳細項目概述於表I.10。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附註 | 2023 | 20221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總收益 | 10,989.9 | 3,511.2 | 7,478.7 | 213.0 | |
投資收益 | 10,748.4 | 3,258.6 | 7,489.8 | 229.8 | |
利息及股息收益 | 4.5.1 | 9,021.8 | 2,994.3 | 6,027.5 | 201.3 |
變賣收益 | 4.5.2 | 0.0 | 65.8 | -65.8 | -100.0 |
重估收益 | 4.5.2 | 1,183.4 | 0.0 | 1,183.4 | .. |
其他投資收益 | 4.5.3 | 535.3 | 198.5 | 336.8 | 169.7 |
其他收益 | 0.0 2 | 0.0 | 0.0 2 | .. | |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回撥3 | 4.5.4 | 7.9 | 0.0 | 7.9 | .. |
其他收益 | 4.5.5 | 241.5 | 252.6 | -11.1 | -4.4 |
總開支 | 3,972.0 | 1,856.6 | 2,115.4 | 113.9 | |
投資開支 | 3,097.3 | 1,276.7 | 1,820.6 | 142.6 | |
利息及佣金開支 | 4.5.1 | 2,985.2 | 755.2 | 2,230.0 | 295.3 |
變賣虧損 | 4.5.2 | 112.1 | 0.0 | 112.1 | .. |
重估虧損 | 4.5.2 | 0.0 | 513.3 | -513.3 | -100.0 |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 | 4.5.4 | 0.0 | 8.2 | -8.2 | -100.0 |
行政開支 | 4.5.6 | 686.8 | 533.3 | 153.5 | 28.8 |
其他開支 | 4.5.7 | 187.9 | 46.6 | 141.3 | 303.2 |
本年度盈餘 | 7,017.9 | 1,654.6 | 5,363.3 | 324.1 |
4.5.1 利息及股息損益
美元及港元息率跟隨美國聯邦基金利率帶動利息收益上升,金融票據利息開支亦因其總發行量增加以及息率高企而上升。在扣除相關開支後,外匯儲備的利息淨收益較2022年上升169.6% ,至60億澳門元。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3 | 2022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利息及股息淨收益 | 6,036.6 | 2,239.1 | 3,797.5 | 169.6 |
利息及股息收益 | 9,021.8 | 2,994.3 | 6,027.5 | 201.3 |
定期存款 | 6,828.4 | 2,314.6 | 4,513.8 | 195.0 |
活期存款 | 0.8 | 1.2 | -0.4 | -33.3 |
債券投資 | 2,192.6 | 678.5 | 1,514.1 | 223.2 |
債券逆回購 | 0.0 * | 0.0 | 0.0 * | .. |
利息及佣金開支 | 2,985.2 | 755.2 | 2,230.0 | 295.3 |
金融票據及銀行結算戶利息開支 | 2,980.6 | 750.6 | 2,230.0 | 297.1 |
費用及佣金開支 | 4.6 | 4.6 | 0.0 | 0.0 |
4.5.2 變賣及重估損益
美國於2023年持續收緊貨幣政策,債券組合把握市場孳息率處於相對高位的時機增加配置,靈活透過期貨對沖短期市場風險,同時適度延長組合的持倉年期。隨着全球通脹升幅於下半年放緩,主要央行陸續暫停加息,利好債券價格,該組合因而錄得重估收益。
在貨幣掉期方面,由於敍造掉期交易以兌換其他外幣進行資產配置,因此產生了相關的操作成本。受惠於美元對澳門元匯率上升,匯兌損益錄得外匯重估收益。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3 | 2022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債券投資 | 938.2 | -726.3 | 1,664.5 | .. |
變賣淨收益 | -37.1 | 61.6 | -98.7 | .. |
重估淨收益 | 975.3 | -787.9 | 1763.2 | .. |
附註: ..不適用。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3 | 2022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期貨 | 1.8 | 62.9 | -61.1 | -97.1 |
變賣淨收益 | 5.4 | 59.3 | -53.9 | -90.9 |
重估淨收益 | -3.6 | 3.6 | -7.2 | .. |
附註: ..不適用。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3 | 2022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貨幣掉期 | -90.2 | -39.6 | -50.6 | 127.8 |
變賣淨收益 | -80.4 | -55.1 | -25.3 | 45.9 |
重估淨收益 | -9.8 | 15.5 | -25.3 | .. |
附註: ..不適用。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3 | 2022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匯兌損益 | 221.5 | 255.5 | -34.0 | -13.3 |
重估淨收益 | 221.5 | 255.5 | -34.0 | -13.3 |
4.5.3 其他投資收益
其他投資收益為指定款項投資(4.2.3)所產生的投資收益。於2023年,指定款項投資收益按年增加169.7%,至5億澳門元。
4.5.4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為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所計算的預期信用損失。2023年預期信用損失準備回撥8百萬澳門元,2022年則為8百萬澳門元的撥備。
4.5.5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主要由行政收益、發行紀念幣收益,以及其他非營運收益所組成。當中,行政收益包括為特區政府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財務管理費、就違法行為科處的罰款,以及向澳門金融實體收取的牌照和註冊費等。2023年度的其他收益為2億澳門元,較2022年度減少了4.4%。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3 | 2022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其他收益 | 241.5 | 252.6 | -11.1 | -4.4 |
行政收益 | 230.7 | 243.1 | -12.4 | -5.1 |
發行紀念幣收益 | 9.6 | 6.8 | 2.8 | 41.2 |
其他非營運收益 | 1.2 | 2.7 | -1.5 | -55.6 |
4.5.6 行政開支
行政開支主要由人事費用、第三者供應的物品、第三者提供的服務,以及固定資產折舊攤分等費用組成。2023年度的行政開支為7億澳門元,較2022年度增加28.8%,主要因2023年認列人員福利基金負債淨額7千萬澳門元,以及支付予發鈔銀行的紙幣發行費用及服務供應商的金額增加所致。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3 | 2022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行政開支 | 686.8 | 533.3 | 153.5 | 28.8 |
人事費用 | 361.0 | 276.0 | 85.0 | 30.8 |
第三者供應的物品 | 5.6 | 4.3 | 1.3 | 30.2 |
第三者提供的服務 | 289.0 | 222.3 | 66.7 | 30.0 |
固定資產折舊攤分 | 31.2 | 27.5 | 3.7 | 13.5 |
雜項 | 0.0 | 3.2 | -3.2 | -100.0 |
4.5.7 其他開支
其他開支主要是對員工福利基金的一次性撥款,金額為1億7千萬澳門元;其餘為應收罰款的減值撥備,及向專業協會和組織繳交的會費等。
4.6 盈餘轉移及分配
根據上述年度財務結果,並按照3月11日頒佈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及第19/2022號法律《2023年財政年度預算案》中已登錄與澳門特區政府盈利的共同分享,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將金額為7,017,888,062.39 澳門元的2023年度盈餘淨額作如下轉移及分配:
— 將金額為7,017,888,062.39 澳門元轉移至會計科目“712—累積盈餘”;及
— 從“712—累積盈餘”中撥予澳門特區政府1,000,000,000.00澳門元。
2024年3月26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
委員:劉杏娟
黃立峰
李可欣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23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監察委員會行使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的職權,對澳門金融管理局在2023年度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每月按時送交的財務報表和行政管理委員會所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23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後,得出以下結論:
5.1. 主要會計帳目的數值及演變如下(以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 31.12.2023 | 31.12.20221 | 變動 (%) |
總資產 | 244,539.7 | 221,773.0 | 10.3 |
外匯儲備 | 223,559.2 | 208,567.2 | 7.2 |
指定款項投資 2 | 16,710.4 | 11,005.6 | 51.8 |
資本儲備 | 48,449.1 | 42,431.2 | 14.2 |
總收益 | 10,989.9 | 3,511.2 | 213.0 |
總開支 | 3,972.0 | 1,856.6 | 113.9 |
本年度盈餘 | 7,017.9 | 1,654.6 | 324.1 |
5.2. 2023年度外匯儲備錄得7.2%的升幅,而總資產也上升了10.3%,主要是由於債券資產上升所致。澳門金融管理局所持的債券分為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及以攤餘成本計量,幣種以美元及港元為主。截至2023年底,債券結餘為668億澳門元,按年增加29.7%。
5.3. 2023年度的淨盈餘為70億澳門元,較去年增加54億澳門元。2023年的總收益及總開支分別錄得213.0%及113.9% 的升幅。主要中央銀行於2023年持續收緊貨幣政策以抑制通脹,市場利率飆升,促使存款利息收入增加60億澳門元。另外,債券組合把握時機增加配置,同時適度延長組合的持倉年期。隨着全球通脹升幅於下半年放緩,主要中央銀行陸續暫停加息,利好債券價格,以致債券投資變賣及重估的淨損益增加17億澳門元。總開支方面,市場利率飆升帶動存款利息及佣金開支較往年增加22億澳門元。
5.4. 現金流量(包括淨盈餘、準備金、攤銷及折舊)達70億澳門元,佔全年總收益的64.1%。
5.5. 基本保障比率(外匯儲備扣除一年期以下外幣負債後與澳門元負債的比例)為125.3%,較法定的90%最低限額為高。
基於以上所述,監察委員會根據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的規定,於2024年3月26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如下:
a)澳門金融管理局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所需的資料及會計帳目;
b)認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均能清楚闡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亦明確地展示澳門元負債及外匯儲備的組合;
c)2023年呈交的帳目顯示出澳門金融管理局過去一年所作出的努力;
d)鑒於澳門金融管理局2023財政年度的財務報告書與現實相符,故特予通過;
e)提請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當前世界金融形勢複雜多變的情況下,高度關注風險,除保持充足合理的外匯儲備,並應高度關注金融界目前的相關風險。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委員:鄭志強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08/1.1/2024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鄧雨暉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二零二二年三月九日第01/1.2/2022號批示。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副局長 黃永生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08/1.1/2024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趙不還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第002/1.2/2023號批示。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副局長 黃永生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09/1.1/2024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陳凱健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至二月十四日,統計協調暨綜合廳代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追認自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副局長 黎嘉駿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09/1.1/2024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何敬行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至二月十四日,資料暨資訊系統廳代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追認自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八、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001/1.3/2023號批示。
九、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副局長 黎嘉駿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57/2022號及經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治安警察局將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開考,錄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投考人修讀高級警長晉升課程,以填補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高級警長職位十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三樓資源管理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報考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所作的批示,消防局現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以及經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規定,以開考及晉升課程的方式進行晉升程序,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消防官級別中高級消防區長五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接待及投訴中心,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利害關係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消防局局長行使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90/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經第18/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消防局副局長林俊生副消防總監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關於消防局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
(1)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
(2)簽署計算及結算消防局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關於在消防局提供服務的所有人員:
(1)批准消防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2)決定有權收取日津貼的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收取一日津貼為限;
(3)批准文職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4)批准人員享受年假,以及應有關工作人員之請求而批准提前享受年假;
(5)對所有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並將有關事宜告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6)依法決定人員的缺勤為合理或不合理;
(7)主持評核人會議。
(三)在消防局範疇內:
(1)批准提供與消防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在消防局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3)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4)簽署為公佈於消防局職務命令之文件。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人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經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商學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09-L41-1924A-19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科技大學商學士學位課程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澳門科技大學校董會執行委員會根據經第10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澳門科技大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決議修改經第16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商學士學位課程的中文名稱。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商業與行政,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科技大學經第8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商學士學位課程的中文名稱更改為商學學士學位課程。
——上述課程中文名稱的更改適用於2020/2021學年或以後就讀有關課程的學生。
——重新公佈上述課程現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載於作為本通告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一、學術領域:工商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6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管理導論 | 必修 | 45 | 3 |
微觀經濟學 | " | 45 | 3 |
宏觀經濟學 | " | 45 | 3 |
商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 " | 45 | 3 |
財務會計導論 | " | 45 | 3 |
管理會計導論 | " | 45 | 3 |
財務學原理 | " | 45 | 3 |
組織行為學 | " | 45 | 3 |
商業傳意 | " | 45 | 3 |
企業法律環境 | " | 45 | 3 |
商務統計 | " | 45 | 3 |
管理資訊系統 | " | 45 | 3 |
營運管理 | " | 45 | 3 |
市場營銷 | " | 45 | 3 |
戰略管理 | " | 45 | 3 |
品牌管理 | " | 45 | 3 |
供應鏈管理 | " | 45 | 3 |
財務管理 | " | 45 | 3 |
成本與管理會計 | " | 45 | 3 |
電子商務 | " | 45 | 3 |
消費者行為 | " | 45 | 3 |
人力資源管理 | " | 45 | 3 |
管理心理學 | " | 45 | 3 |
企業資源規劃 | " | 45 | 3 |
項目管理 | " | 45 | 3 |
客戶關係管理 | " | 45 | 3 |
銷售管理 | " | 45 | 3 |
實習及報告 | " | 800 | 15 |
英文I | " | 45 | 3 |
英文II | " | 45 | 3 |
中文閱讀與寫作 | " | 45 | 3 |
數學與邏輯 | " | 45 | 3 |
中西文化通論 | " | 45 | 3 |
資訊科技 | " | 30 | 2 |
社會學 | " | 30 | 2 |
心理學導論 | " | 30 | 2 |
體育與競技 | " | 30 | 2 |
科學與技術專題 | " | 30 | 2 |
社會科學專題 | " | 30 | 2 |
人文藝術專題 | " | 30 | 2 |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 | 15 | 1 |
根據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整形外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蘇永傑 | 67.5 |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彭蓬光醫生 整形外科
正選委員:陳宇宏醫生 整形外科
房鋒俊醫生 整形外科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三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骨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游泳館提供游泳池保養及救生員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壹萬伍仟元正(澳門元115,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六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六樓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建造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24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柒拾貳萬元正(澳門元72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或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截標日期或之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 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
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可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仟元正(澳門元1,0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準則 | 百分比 | |
a) | 施工期(施工期最短是項評分最高) | 10% |
b) | 工作計劃(工作進度表及施工方案) b1)工作進度表(4%) b2)施工方案(6%) |
10% |
c) | 是項工程的人員架構、經驗及資歷 c1)是項工程的人員架構(2%) c2)是項工程的人員經驗(2%) c3)是項工程的人員資歷(1%) |
5% |
d) | 競投者工程經驗及職安健紀錄 d1)競投者工程經驗的累計工程總金額(4%) d2)競投者工程經驗的數量(3%) d3)競投者職安健紀錄(3%) |
10% |
e) | 聘用過職或過界勞工及欠薪紀錄 | 5% |
f) |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 得分 =(投標金額中的最低價格 ÷ 該競投者之投標價格)x 60 |
60% |
總分數: | 100% |
17. 附加說明文件或最新資料:
由2024年6月5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或最新資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2/VR/2024號批示第二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健康科學及體育學院副院長林愛貞,在健康科學及體育學院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代表澳門理工大學簽署獲行政管理委員會批准訂立的協議、協定、議定書及備忘錄;
(三)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六)規定不同於正常日間或夜間辦公時間的工作時間。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健康科學及體育學院院長 吳新凡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5/VR/2024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招生註冊處處長蘇碧玲,在招生註冊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及簽署澳門理工大學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還轉授予招生註冊處處長蘇碧玲,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錄取的前提下,簽署與錄取學生有關文件的職權。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學術事務部部長 張詠藍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5/VR/2024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學生事務處處長劉穎欣,在學生事務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及簽署澳門理工大學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還轉授予學生事務處處長劉穎欣,依法批准退回學生宿舍保證金的職權。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學術事務部部長 張詠藍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2/SG/2024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人事處處長賴建雄,在人事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及簽署澳門理工大學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還轉授予人事處處長賴建雄,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依法批准發放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年資獎金;
(二)在符合法定前提下,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大學人員工作證及醫療護理證,以及簽署該等醫療護理證;
(三)簽署澳門理工大學人員向郵政儲金局申請借款的公函和表格。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行政及財政部部長 甄嘉瑩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2/SG/2024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財務處處長盧亦鋒,在財務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及簽署澳門理工大學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還轉授予財務處處長盧亦鋒,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門理工大學本身的收入及在具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庫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在符合合法性、預留撥款及有權限實體批准的前提下,執行載於澳門理工大學本身預算開支表內撥款的程序及結算。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行政及財政部部長 甄嘉瑩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3/SG/2024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校園維護及發展處代處長蘇侃哲,在校園維護及發展處的範圍内,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及簽署澳門理工大學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内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校園管理及發展部代部長 林逸文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3/SG/2024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工程及採購處處長陸錦漢,在工程及採購處的範圍内,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及簽署澳門理工大學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還轉授予工程及採購處處長陸錦漢,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進行詢價的前提下,簽署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的詢價之書信及文書的職權。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内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理工大學
校園管理及發展部代部長 林逸文
茲公告,有關公布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2024/2025及2025/2026學校年度為非高等教育學生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新街坊’項目內澳人子弟學校就讀的澳門居民學生提供保險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按照招標方案第5點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下載。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於教育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龔志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委員:鄧偉強(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廳廳長)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外港新填海區25地段公共辦公大樓建造工程——上蓋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海事及水務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為海事及水務局提供保安服務。
5. 底價:不設底價。
6. 參加條件:
6.1 競投者須為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競投者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6.3 競投者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
6.4 競投者在商業登記證明或營業稅文件(M/8格式)顯示的業務範圍包括保安服務。
6.5 競投者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6 競投者須符合第4/2007號法律的規定,持有由治安警察局發出之有效的私人保安業務執照。
6.7 不接納競投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6.8 任何自然人或公司,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7.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投標案卷副本:價格為MOP500.00(澳門元伍佰元整)
8.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9.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產品的描述及説明除外)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10.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自公開開標之日起計,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1. 臨時擔保:MOP381,000.00(澳門元叁拾捌萬壹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2.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3.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安排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14.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評標及判給標準:
將依據競投者在《投標價格書》內承諾的投標總價格之高低進行排名,報價較低者能獲較優先的名次,然後按排名的優先次序進行判給。倘出現投標總價格相同時,則按招標方案規定的項目作為判給的最後判定標準。
16.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每日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19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西灣大橋的管理及保養(2024年10月至2026年12月)』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4點的規定作出了解答,並將其附於招標卷宗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7樓,交通事務局道路工程處查閱。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房屋局轄下之社會房屋屋邨提供樓宇管理服務(I) 2024。
5.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下列社會房屋屋邨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尤其清潔、看守、樓宇非專用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服務地點和期間如下:
青洲社屋-青泉樓/青松樓/青翠樓I/青翠樓II/青雅樓、筷子基社屋-快達樓I/II座及台山社屋-台暉樓,服務期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為期42個月。
6. 投標人的特別條件:
6.1. 投標人須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公司;或所營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投標人須領有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
6.3. 投標人需按照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之規定遞交投標書。
6.4. 禁止任何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或協議,基於該等行為或協議而遞交之投標書及候選要求,均不獲接納。尤其當兩份或多於兩份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6.5.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招標。
7. 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如有意投標人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MOP2,000.00(澳門元貳仟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8. 現場考察及書面解釋:
現場考察於2024年6月11日上午9時45分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於上述日期及時間到達澳門俾若翰街筷子基社屋-快達樓I座地下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2024年6月7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現場考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和解答,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在2024年6月13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9. 臨時擔保:金額為MOP770,000.00(澳門元柒拾柒萬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交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遞交予位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截標日期為2024年7月3日下午6時正。
11.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2024年7月4日上午10時正在澳門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舉行。
12. 判給標準:本招標以價低者得為判給之標準。
13. 其他事項:有關是次招標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按照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房屋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房屋局編制內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房屋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通過對擔任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房屋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法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參與構思和草擬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6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均可報考:
5.1 符合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具有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相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又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不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已完成澳門法律補充課程;
5.2 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
5.3 具有十年與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務相稱的工作經驗。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至六月十八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符合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MOP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之接待處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澳門中銀手機銀行、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UePay澳門錢包、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本通告所要求的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且需載明任職機構、任職期間及所擔任的職務內容;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如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文件副本。
7.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4 第7.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7 投考人應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b)、c)和d)項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缺席或放棄任一項甄選方法,即被除名,但不影響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的適用。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70%;
甄選面試 = 15%;
履歷分析 = 15%。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及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及房屋局網頁https://www.ihm.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14.3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14.4 現行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14.5 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
14.6 現行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14.7 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訂定的《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14.8 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4.9 現行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4.10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11 現行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4.12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4.13 現行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4.14 現行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
14.15 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
14.16 六月一日第28/92/M號法令——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
14.17 二月十五日第6/93/M號法令——訂定清拆非正式建築物即木屋及處理有關糾紛之措施;
14.18 八月二十一日第41/95/M號法令——規範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樓宇之管理;
14.19 第10/2009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
14.20 現行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
14.21 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
14.22 第30/2020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14.23 現行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
14.24 現行第4/2013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
14.25 現行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
14.26 第17/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
14.27 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
14.28 現行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14.29 第18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規章》;
14.30 現行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14.31 現行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維修資助計劃規章》;
14.32 第18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資助計劃規章》;
14.33 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
14.34 第1/2018號行政法規——《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施行細則》:
14.35 第17/2023號法律——《夾心房屋法律制度》;
14.36 第4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申請夾心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
14.37 第4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出售夾心房屋的許可書的式樣》;
14.38 第4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夾心房屋申請表的式樣》;
14.39 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4.40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4.41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4.42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14.43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14.44 現行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4.45 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4.46 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4.47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14.48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14.49 現行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14.50 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4.51 其他:法律草擬及諮詢的專業知識。
在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僅可參閱開考通告考試範圍內所指之法規(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或非文字的標註或不附有任何註譯的相關法例文本)。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電子設備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胡麗逢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Dâmaso António Pinto de Barros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汝和(行政公職局代表)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素靜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Rui Manuel Morais (行政公職局代表)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茲公佈,吳執好現向房屋局申請領取其已故配偶黎文志(前房屋局輕型車輛司機)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房屋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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