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6/9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1/1998

刊登日期:

1998.10.12

版數:

1300

  • 規範進入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之資格。
經適應化處理 :
  • 第27/2024號法律 -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  
    相關法規 :
  • 第46/98/M號法令 - 規範進入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之資格。
  • 第86/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職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第439/99/M號訓令 - 核准澳門法律導論課程學習計劃及核准澳門法律導論短期課程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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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二)職程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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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98/M號法令

    十月十二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7/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

    第一條

    (進入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

    進入高級技術員職程擔任法律職務係透過考核方式之開考為之;投考人須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a) 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制度所授予之法律學士學位;

    b)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之法律學士學位,但如與上項所指者淵源不同,則尚須具備一個為此而核准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補充課程。

    第二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補充課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補充課程之學習計劃以及學術及教學編排係透過澳門大學建議由行政長官以規範性文件核准。

    第三條

    (權利之保障)

    本法規之規定不影響:

    a)*

    b) 現正生效之合同之續期及修改。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7/2024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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