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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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共和國總統府

第24/98號共和國總統令:

第49/90號共和國總統令:

共和國議會

第20/90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共和國總統府

第25/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共和國議會

第23/80號法律:

共和國總統府

第16/97號共和國總統令:

共和國議會

第15/9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共和國總統府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共和國議會

第7/82號法律:

澳門政府

第40/98/M號法令:

第209/98/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高等法院:

政府印刷署:

更正外交部八月十八日第260/98號法令之中譯本,該法令係經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刊登之八月二十八日第77/GM/98號批示重新公布